代理(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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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代理目的要求 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与扩展民事主体行为能力和 民事活动的范围。重点、难点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权的授予和行使 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第一节 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 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 属于被代理人(本人)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授予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发出或 接受意思表示结果发生在本人和相对之间(二)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3代理人代理的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

2、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受。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一)可以代理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2.单方法律行为;如代为形式追认权、撤销权。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专利申请、工商登记等。4.诉讼行为。(二)不得代理的民事活动1.法定不得代理的行为:如人身性质的行为。2.按照约定应有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v3.事实行为;v4.违法行为。 三、代理的分类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委托)代理 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5本代理和复代理 复代理:(1)须由代理人授权(2)须为被代理 人的利益;(3)须本人同意。紧急情况或事后 追认的除外。代理人要就复代理人的选任及

3、其对复代理人的指 示承担责任。第二节 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 由本人承担该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二、代理权的取得 1、法定代理依法律规定而发生; 2、指定代理依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 3、委托代理依本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 4、依“外表授权”发生外表授权,指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 假相,而无实际授权。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二)亲自行使代理权;(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四)合法行使代理权 四、滥用代理权的限制 (一)自己代理的禁止 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有效;无效?可撤销?(二)双方代理的禁止 无效

4、;双方当事人许许可的,有效;(三)禁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代理人不尽勤勉义务,致 使被代理人利益受损的行为。五、代理权的消灭v(一)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P136v(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消灭原因 P137第三节 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说 (一)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的代理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 民法通则第66条:(1)根本未经授权或者授权无效的 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定义二、狭义无权代理 (除表见代理之外的无权代理

5、) v(一)概念: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亦无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表 授权存在,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v(二)后果v1.本人的追认权v2.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v 催告权:催告本人在规定期间内予以追认。v 撤销权:在本人追认前撤销行为,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v3.行为人的责任v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追认,也未被撤销的,行为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v4.第三人对本人的连带责任v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表见代理 (一)概念 表见代理,指本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 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

6、进行法 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 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第三人应当善意且无过失 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符 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 1本人以书书面或口头头形式直接或间间接向第三人表示对对 某人授权,而事实上未授权; 2本人将具有证证明代理权权的存在意义义的文件交给给他人 ,而无授权意图; 3代理关系终终止后未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证书 ,或 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 4代理证书证书 授权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进权进 行代理行 为,第三人善意无过失而相信其有代理权; 5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义从事法律行为为而不予以 否认的。(四)表见代理的 1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2第三人可以选择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3本人因表见代理而造成的损失,有权向无 权代理人追偿。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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