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0595705 上传时间:2018-08-09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2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5企业所得税汇缴 新政运用及风险应对本课题讲授内容 o税收征管改革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o2015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 o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风险及应对税收征管改革对所得税汇 算清缴的影响 “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税总发2015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发改财金20143062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 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2、十八大惩戒 税总发2015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互联 网+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 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效率提升 和管理变革,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互联网+税务”对企业的影响 央广网福州10月17日消息(记者葛朝兴通讯员魏文忠) 近日,福州一家上市公司迎来了两位国税干部。当他 们说出来意时,企业财务经理相当吃惊:“公司董事 会昨天下午开会刚刚做出转让股权的决定,昨天晚上 才发布公告,到现在我们很多员工都还不知道呢,国 税局怎么这么快就知道了,哪里来的消息?”国税干部说给他们透露消息的不是哪个人,而是 “网络爬虫”让这

3、家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消息第一时 间就被国税部门监控到。福州市国税局运用“互联网 +”,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了互联网涉 税信息监控平台,在互联网信息汪洋大海中实时精准 查找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信息,让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几 何级倍增。 税总发201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 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 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 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 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 “一案双查”对企业的影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

4、 (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 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 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 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 (四)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 税收违法案件。 国税发2008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 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建立三大“数据库”: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 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 分类名录

5、库 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稽查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2015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 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 说明修改如下:(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 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 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 其他选择否”。(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 断为工业企业

6、”,不包括建筑业。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 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 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 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 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 可”内容。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 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 明(见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7、。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 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 )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六、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 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 28行。 七、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

8、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三大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5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7号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563号)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

9、术企业,是指注册在 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税总 函20152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 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 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 税调整。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 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 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 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 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

10、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 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 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 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 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 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

11、工支出税前扣除问 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 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 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 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 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 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 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 遣用

12、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的扩大与调整 财税2015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 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 型微利企业。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 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 所得,按照20

13、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继续执行。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 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 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 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 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

14、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 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 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 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 数总和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 速折旧政策。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 前3季度按本通知

15、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 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 汇算清缴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565号)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 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 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 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 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 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 冲抵评

16、估增值后的余额。(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 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 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 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 国有资本金。(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 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 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 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 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 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