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知识讲座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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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知识讲座讲稿物权法知识讲座讲稿物权法讲稿大家好,近期我对物权法进行了学习,现在将学习情况向领导和同事作一个简短的汇报,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物权法的一些内容。由于特权法专业性较强,部分内容晦涩难懂,一些法学本科生都认为学习物权法法比较困难;另外,鉴于我学识的浅薄,可能在学习汇报过程会某些内容介绍不到位,请大家多多谅解,并批评指正。物权法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XX票通过,时间是 XX 年 3 月 16 日,将在十月一日正式施行,当时是投票情况是 2799 票赞成,52 票反对,37 票弃权。所获得的赞成票比国务院总理的工作报告还要高。自 1993年起即开始著手策划物权法制订工作,

2、到日後草案拟订、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到通过,整个过程足足花上 13 年之久。连破六审、七审记录,历经八次审议终获通过。在中国的立法史上,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象物权立法这样充满曲折和反复,这与物权本身的重要性及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迁密不可分。因此,它一出台,新华社的报道就评价称“中国发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信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可见物权法的重要性。就在物权法刚通过一个星期,中央政治局就集体学习了物权法。所以,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下面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这部重要而又倍受争议的法律。法律现在已经颁布了,我们对它的认识将

3、会逐渐加深,今天我主要针对如何认识物权法,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有什么主要功能作用,然后是我们国家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各方面的重大意义。最后讲一下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物权法问题。一、物权法颁布的意义和物权法体系物权法颁布的重要意义第一,肯定了物权制度,特别是对所有权的一体保护,不仅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而且特别强调了保护私人所有权,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物权就是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个人的物权,就是尊重人权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权。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障就是不完善的。今年 10 月 8 号,人民法院报头版正中的图片新闻,这个新闻说“湖南怀化销毁黑摩的,为了加强市场交通管理“。什么叫做“

4、黑摩的“,就是摩托车。为什么说是黑的呢,就是他没有得到运营的许可就去拉客。从这个新闻中知道,怀化公安局一下销毁了 192 辆非法运营的“黑摩的“。这 192辆摩托车是谁的呢,是这些开“黑摩的“的公民的,这些公民违法在什么地方呢,他违法在于没有经过许可就去拉客,就是我们所说的“黑出租“。这样的违法是他的行为违法,我们可以制裁他, 比如可以不让他拉客,罚他的款,都是可以的。但是他的财产、他的摩托车在我们的法律上是合法取得的财产。可是我们的公安机关把这 192 辆摩托车集中起来用压路机一下就把它压碎,而且这还登载在本应是最讲法制的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头条新闻,作为正面经验来宣传。表明我们的政府在处理这件

5、事上丝毫没有物权的观念,没有保护人民合法财产这样的知识。他们分不清楚什么叫行为违法,什么叫财产违法。行为违法,他的财产并不一定违法。第二,物权法是近 30 年改革开放胜利成果的记录,是将改革开放胜利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往开来。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近几年,我们的经济在快速增长,迄至 XX 年外汇储备已居世界第一,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权和归属。因“民无恒财,即无恒心”。第三,完成了民法典制定工程中的核心部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进入了顺畅的时期,就像江河进入开阔的平原河道

6、,列车驶出了崇山峻岭一样。只要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修改完成之后,民法典起草任务就大功告成了。物权制度形成物权法,债权制度形成合同法侵权制度形成侵权行为法。此法律制度构成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框架,相应地此三部法律是我国民法典的三大基石。第四,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完成了最为重要的部分。对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与每个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可能部分同志会认为物权法离我们很远,事实上,物权法与我们惜惜相关,下面是我对物权法与每一个人的关系的一个通俗的描述,说给大家听听: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都与物权法和物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让我们来看一看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对我们

7、每一个人的关系吧:每个人早晨起床,要穿自己的衣服,对这衣服享有的物权就是私人所有权;要吃饭、吃菜,对这粮食、蔬菜的物权也是私人所有权。享有了这件衣服的所有权,享有了这粮食、蔬菜的所有权,您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您出了门,走在大街上,这是国有的土地,它的物权是国家所有权。您走到农村的乡道,这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购买了商品房,您取得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您就有了对于这座房子的物权,对自己专有的面积享有专有权,对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对整栋建筑物享有管理权。与相邻的邻居之间,装空调、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甚至是坐卧行走,都应依法行事,不要妨害相邻的不动产所有

8、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因为您都与上下左右前后的邻居发生相邻关系。结婚之前,您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享有单独的所有权;结婚之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夫妻之间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有财产,夫妻享有共同共有的共有权。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和生产中,到处都有物权存在。可以说,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法人如果离开了物权,就无法生存发展,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因为任何人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物质条件,都离不开物质财富。因此,物权法规定的每一个物权,都是我们自己的必须具有的权利,因为这些物权就是我们的财富的保护神。二、物权和物权法的概念物权的概念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9、但其直到 1900 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此后,许多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物权制度,物权法遂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物权概念的界定是: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物权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自己买的房子,我们买的商品房的大门,可以说是进出的通道,但是进出的通道为什么要加上门加上锁呢,有的甚至还要加上防盗门,这充分体现了物权的排

10、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是针对其他的普通的自然人和法人,它首先是针对国家,包括排除国家的干涉,排除公权力的干涉,因此这点非常重要。我们从电视剧上看到,一个警察要进入某一私人的房屋,他也不能凭他是警察、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者就可以直接进去。他首先要报明他的身份,仅此还不够,还要出示搜查证,这样主人才能打开大门。此时这个自然人必须开门,如果不开门警察就可以破门而入;反过来警察如果没有搜查证破门而入就构成犯罪。所以物权的排他性这一点非常重要。物权法的概念和作用1、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或者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

11、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2、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备的。自然经济,一般不需要物权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不需要物权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照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对物权作出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定,今天看来是不够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

12、,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因此,制定一部物权法是十分必要的。物权法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定分止争,其二是物尽其用。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物权法第二个直接作用是物尽其用。物权法规定物尽其用,可以是自己用,可以自己不直接使用交由他人用,可以依法转让给更有经营才能的人使用。物权法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留下很大的活动空间,同时,也从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对权利人的权利作出不少限制,如严格保护耕地的规定,有关相邻关

13、系和地役权的规定,以及征收、征用的规定等。物权法鼓励每一个人都不断地创造财富,就可以使国家更富强。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总是讲“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其实是不对的,不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我们今天应该恢复历史和客观的真面目,那就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以前是三代人挤在 18 平方米的小屋,现在我一个人就有 180 平米,到 XX 年,全国城市人均 26平米。物权法通过定分止争,实现维护经济秩序的目的,通过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

14、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法。三、物权法的体系和原则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草案分为五个部分,共有十九章 249 条条文。第一编,是物权的一般问题,包括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第二编,是所有权部分,包括一般规定、所有权、业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邻关系、共有权和所有权的取得。第三编,是用益物权,规定了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第四编,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是在原来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五编,规定的是占有,这一编内容较少,只有 5 个条文。物权法的三项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平等保护原则。首先讲一下物

15、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权的种类必须要由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当事人合同都不能创设物权。比如说典权在我国目前的物权法是没有规定的,我们就不能约定典权,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此作出规定。而合同法则不同,合同的种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就受法律保护。其次是公示,公信原则。首先是公示。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财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规定可见,所谓公示,就是应当将物权设定、转移等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

16、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房屋转让、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等,就要进行登记,不登记就不且法律效力,就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效力。”现在讨论一下公信原则。就是说如果依据一定的公示方法公示以后,对于公示出来的权利状况产生了一种信赖,对这种信赖保护就是公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据我所知,有个别人为了某些方便,将自己所购买的小车登记在某单位名下,那么作为第三人来说他就有理由相信这小汽车是派出所的,假若他向派出所购买了这车辆,那物权法就会保护这一交易行为。该车的隐形权利人不得向购车人主张任何权利。公示就是公开表示出来的意思。那我们马上就想到了合同法上为什么不要求合同公示。合同法上没有规定一个合同公示原则,相反合同法上允许当事人合同保密。我们颁布的银行法规定,银行要为储户保密,任何人要到银行查别人存了多少钱,银行不给你查。这叫合同保密,保守秘密。除非你拿了法院的手续才可以查。那平常企业的合同关系能不能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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