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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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制度某市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制度*市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方针,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融为一体,充分发挥社会一切治安资源,对社会治安动态实施有效管控,现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制度如下: 第二条 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做好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打击、改造等方面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坚持打防结合、

2、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基本任务: 排查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控制违法犯罪; 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 做好歌舞娱乐场所、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各项措施;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年度

3、计划,统一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县设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 第七条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 贯彻落实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落实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各项任务; 制定、落实社会治安动

4、态管控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决定有关奖惩事项; 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专门机关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做好执行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减刑、假释的审理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消除治安隐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批捕、起诉;依法查处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控告、申诉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 第十条 公安机关作为在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的主要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解决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 合理配置警力,强化农村、社区警务,指导监督治安防范工作; 做好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配

6、合推进社区矫正,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发挥调解作用,疏导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治安纠纷;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预防和妥善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维护学校、幼儿园治安秩序和师生安全;把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和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师生自防自护能力。 第十二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对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界限争议,

7、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刑满释放、解除教育矫治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利、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预防和处理土地权属、土地征用、资源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第十五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居民住宅区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并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预防和化解涉及城市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

8、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传销、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交通、民航、铁路、航运等部门应当维护公路、铁路、航路、车站、机场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劫机、劫车等事件发生;做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违禁物品的查堵工作;防范公共交通场所和运输途中的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抢劫、盗窃以及破坏交通运输设施、运输安全和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

9、业预防和化解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调查研究企业稳定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宣传工作;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互联网和网吧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和打击制作、出版、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暴力、淫秽、迷信内容的读物、电子信息、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一条 民族、

10、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治安的纷争,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第二十三条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事故;做好吸毒人员和传染性疾病的检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做好精神病人医疗和康复工作;依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查

11、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第二十四条海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出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走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金融单位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会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金融机构预防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害金融安全和制售假币、洗钱等犯罪活动;预防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水、供电、供热、燃油、燃气等管理部门及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设施运行的安全管护工作,严密防范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会、共青团、妇

12、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第二十八条物业、保安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责任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九条 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掌握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出租房屋等社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和整治工作。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技防建设和经济困难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建设项目,予以保障。

13、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经费。 群防群治所需经费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等形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省、市州、县市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和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方面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抢险救灾人员,解决相关群体生活、就学、医疗、诉讼等方面的困难。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第一责任人,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的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实绩应当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评先授奖、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干部晋职晋级时,应当把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实绩作为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严重问题的,应由县以上社会治安动态管控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否决警示或一票否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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