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解明文治政的角视权人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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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人权视角的政治文明解读一3 月 14 日,是中国宪政建设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天,在这一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引人注目的是,“政治文明”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写进了宪法修正案之中,并被誉为本次修宪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下,这两个语词进入官方的重要及核心文件也都是近几年的事情1.如果你用搜索引擎去搜索“政治文明”及“人权”两个语词,你将发现这两个语词在时下被使用的频度不仅非常高,而且其强度也不相上下2.这说明,政治文明和人权在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和强烈的时代意蕴。有意思的是,“人权”一词是东西方具有普适运用的政治法律术语,而且人权的观念起源久远,各

2、国学者对人权的解读由来已久,著述汗牛充栋。而“政治文明”一词虽然最早出现在 1844 年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案中3,但在西方学术视阈中比较沉寂,它真正大行其道是在 21 世纪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时新提法。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其的研究十分活跃,观点众多,但毕竟这个新提法在中国问世非常短暂,学术界对它的内涵、价值、功能及发展规律的探索成果还十分有限,所以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探究事物的属性要从事物之间的联系中去寻找4.本文试图从探究政治文明与人权的内在关系基础上,基于人权的视角,对政治文明作出初步的解读,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学界同仁。一、人权:政治

3、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人权与政治文明的含义由于人权理论广涉哲学、史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乃至宗教学等众多学术领域,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有不同的思想积淀,而不同的思想积淀又折射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以及不同的学术派别对人权的不同认识。以致关于人权的内涵众说纷纭,仅以中国学者对此的认识来看,有代表性的观点不下十几种,择其要者,有所谓的资产阶级特权论、人性固有权利说、权利的最一般形式说、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人的应然权利说、人的自主性的权能表现说等等6.这些观点,见仁见智,各有特色,其优劣得失姑且不予评论。笔者认为,人权涉及到“人”与“权”两个方面。首先,人的本质是人的核心,人

4、权应当从人的本质那里寻找自己的基础,人权产生于人形成、维持和发展自己本质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又脱离不了一定的社会,故人的本质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断满足人类自身的各种需要是人权的内在动力,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以,人权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是人希望社会(国家、组织和其他个体)承诺给予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主体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性、尊严性、自治性获得充分和自由的发展;其次,“权利”无论怎样理解,始终离不开“利益”这一中心。不论在一个社会里权利的基本指向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抑或是两者的统一、协调或结合,它总表现为利益关系,尤其以物质利益或经济关系为核心和基

5、础,它们是发展人的本质的客观物质基础。综合起来看,人权作为一种思想,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关系的一种追求;作为现实,则是对人们现存社会关系的一种规定。其含义是社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结构和文化水平(通过法律和道德)承认和保障其社会成员(个体或群体)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活动能力。其外延在狭义上是指一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持生存、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权利;广义上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那么,何谓政治文明?对此,人们也有多种解释,有的人认为政治文明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和依靠法治治理国家,即民主和法治的结合;有的人认为政治文明是一个多层次的结

6、构,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文明;有的人认为政治、法律、民主制度的协调发展,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还有的学者认为理解政治文明,要把握几个要点: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和本质,政治体制是政治文明的结构形态,政治理念是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政治行为是政治文明的具体反映。笔者认为,上述各种理解都其合理性,但“所有的定义都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定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挥的现象的各方面的联系。”7由于文明可以被理解放大到几乎所有领域:政治、经济、宗教、技术、道德等等,“文明”一词被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使用,用法甚多,缺乏一个单一的、固定的含义8,所以我们难以给出政治文明的准确定

7、义。但文明包括至少包括三个公认的、明确的含义,一是它与价值判断相联系,即文明总是合理的和理想的,由此可以否定不文明的或野蛮的;二是它与发展相联系,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文明意味着社会的进步或发达的状态;三是它与主体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相联系,即代表良好的风尚、高雅的生活方式、人的解放程度等。故此,用“文明”这个词来描述政治、来要求政治,表明了人类对政治的型态、价值、功能的道德追问和理想追求,表明了人类自身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是怎样的,政治应当是怎样发展的。因而,我们可以肯定,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化进步的成果。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相互交融。在一个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形

8、成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建设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展什么样的政治活动,确立什么样的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这个社会和国家进步的水准和面貌,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二)人权是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是政治文明内涵的应有之义。1、人权作为人们在物质以及精神上满足自身需要的那些最基本的权利,当然有助于实现人类在各种文明历史中所追求的目的,同时它也可能构成人类为那些目的而必须寻求或具备的手段。政治文明既然是“文明”的政治,它应当涵盖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理性等价值理念,同时它也应当物化为那些承载或实现上述价值理念的种种制度、程序和手段,所以政治文明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

9、政治程序、政治行为、政治文化等合符人类理想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成果。因而人权的理念、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制度和程序、人类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自然构成了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2、当私有制、国家产生以后,在奴隶制、封建制社会,人类的政治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一种“野蛮”的政治,之所以它不是“文明”的政治,是因为在专制主义、神权主义的政治下面,绝大多数人不是主体,而是作为实现“神”或某个“全能的人”的意志的工具。他们经济上没有独立地位,政治上人处于上对下的人身占有和支配关系(君臣、臣仆),精神上没有自尊和自我意识,什么人的合理需要,人世的合理享受,人的思想自由和人格尊严,都被禁锢、扼杀在专制的黑暗王国中。用韩

10、非的话来讲,“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用其力。”9不文明的政治使人权的价值始终身负重压,几乎被完全窒息。当资产阶级依赖商品“天生的平等派”的作用,鼓吹“自然权利”、“自然法”、“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的理论学说,动员民众参与资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之后,制定了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人权也开始从启蒙思想家的鸿篇巨制中进入政治宣言进而发展为宪政实践的结果-庄严地载于国家根本法,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人权的主体和内容也在不断地丰富、发展和扩充,如公共参与的扩大和深化,社会平等从形式到内容的提升,公民自由权的完善等,人权保障和实现的水

11、准也在不断地完善,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权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3、人权是政治文明内涵的应有之义。按照前述的政治文明含义,政治文明大体应当包括政治的民主化、政治的法治化、政治的责任化、政治的人道化、政治的理性化和政治的公开化,也就是政治文明应当包括民主政治、法治政治、责任政治、人道政治、理性政治和透明政治,而这每一点,都与人权密切相联。(1)人权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件。无论从什么角度定义民主政治,人权都构成它的要件。如果从社会学来定义民主政治,强调民主政治的历史-社会-文化的交叉关系,即民主政治不能简单地用制度、机构、程序和功能中任何一个去概括,民主是一种制度、一种程序、一种功能、一种文明、

12、一种文化、一种心态、一种生活方式,它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权密切相联;如果从价值方面来定义,则民主政治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所赖以表现的人权形式,是开明的、理想的政治;如果只侧重于体制、制度方面去定义。则民主政治应当是政治决之于民意、官员选之于人民、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体制。从人权的发展历史看,人权由政治学说通过立法转化为国家法律,由理论形态转化为法律形态,成为民主制度重要的乃至核心的内容,这已是当代公认的政治事实了。不仅如此,保障人权是当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之一,人权主体和内容的扩大和保障机制的完善也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志之一。此外,在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是必须

13、实现人民大众对政治的参与,也就是民主参与问题。而民主参与更是与人权保障须臾不可分离,一方面,民主参与有赖于人权保障,一个人权遭到践踏的国家是谈不上民主参与的;另一方面,人权保障也依托于民主参与,因为民主参与有助于提升人民的人格的价值和力量,增强人民对国家的责任感,激发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他们将变得勇于掌握自己的命运,去改善他们的社会环境,创造更美好的明天。(2)人权是法治政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律制度(法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是法制的升华,是静态意义的法律制度向动态意义的治国方式的飞跃;法治是众人之治,与人治和专制根本对立,法治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

14、意味着在所有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深入性和实践性,体现为治国的方略。人权作为法治政治的基础,表现在:人权的法律化、法治化是法治政治的核心内容,法律及法治本身就是为了反映和表现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的需要而产生;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权利和义务规范,而公认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人权作为一种应有权利,它的内容决定着法律权利规范的内容,因而人权优先于法律。从根本意义上说,法律对权利的规定,不是在创造权利,而只是发现权利。一部世界法律史,就是一部人类权利状况的记录史、演变史、发展史,所以人权是法律、法治的灵魂;人权只有法律化才有现实意义

15、,法治是人权的最佳保障,所以对人权的摧残总是伴随着对法治的否定和践踏。3、人权是责任政治的指向。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近现代政治决定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政治关系,协调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构成了宪政民主的主要内容。政治哲学告诉我们,从公共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国家权力,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是对产权以及民权的某种侵犯或制约。10显然,没有权利对权力的必要约束,人力资本的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不可能的,而这种约束的砝码之一就是责任。无论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还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建立责任轨道上的权力运行机制。责任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为了民众的福址。责任

16、即职责或义务,以及没有履行职责或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责任政治意味着政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产生它的人民或民意机关负责。意味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它包含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我们知道,政治国家的责任大致包括:捍卫主权,抵抗侵略,维护领土完整;发展民族经济,强国富民;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厉行法治,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而这些责任都直接或间接与人权相关。人权作为责任政治的指向,首先意味着保障人权和公民权是责任政治的“责任”之一,因而人权遭到践踏是判断承担政治责任的依据之一。在今天的国际政治中,保障人权是世界各个国家的国家义务。有学者甚至提出“文明相容的人权观”,认为人权与“国际公共价值或利益(国际公益)”相关,它超越了不同国度的迥异的宗教、文化背景,各国认同和遵守的国际人权规范就是文明相容人权观的表现11;其次,今天党和政府极力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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