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ACCP 指南:静脉血栓栓塞症抗血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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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ACCP 指南:静脉血栓 栓塞症抗血栓治疗 推荐概要本指南介绍的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s)(达比加 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的顺序是 以药物治疗静脉血栓栓塞 3 期临床试验实施时间 先后排定,不代表指南委员会对使用这些药物的 偏好顺序。一.长期(前 3 个月)和延长(未设定停药日期)的抗凝选择 1.对于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 患者,推荐长期(3 个月)抗凝治疗(1B级)。备注:达比加群和依度沙班给药之前需给予初始胃肠外抗凝,利伐沙 班和阿哌沙班给药前无需胃肠外抗凝,初始胃肠外抗凝与 VKA 治疗应 有重叠。2.腿部DVT或PE且无癌症的患者,长期(3

2、个月)抗 凝治疗,推荐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 依度沙班,优于维生素K拮抗剂(VKA)(均为2B 级)。腿部DVT或PE且无癌症的患者,未接受达比 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度沙班治疗者, 建议维生素K 拮抗剂,优于低分子肝素(LMWH) (2C 级)3.腿部DVT或PE且合并癌症(“癌症相关血栓”)的 患者,长期(3个月)抗凝治疗推荐低分子肝素, 优于 VKA(2C级)、达比加群(2C级)、利伐沙 班(2C级)、阿哌沙班(2C级)或依度沙班(2C 级)。备注:达比加群和依度沙班给药之前需给予初始胃肠外抗凝,利伐沙 班和阿哌沙班给药前无需胃 肠外抗凝,初始胃肠外抗凝与 VKA 治疗 应

3、有重叠。4.对于接受延长治疗的腿部DVT或PE患者,我们认为 没有必要在3个月后换用抗凝药物(2C级)。备注:如果患者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在长期或延长治疗期间偏好发生改变,换用其它抗凝药物是适当的。二.抗凝治疗时间5.对于由手术所引起的腿部近端 DVT 或 PE 患者, 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i)治疗时间较短( 1B 级),()更长的确定期限(例如:6、12 或24 个月)(1B级),或(iii)延长治疗(未 设定停药日期)(1B级)。6.对于一过性非手术风险因素所引起的腿部近端 DVT 或 PE 患者,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i )治疗时间较短(1B 级)和()更长的确定期 限(例如:6、

4、12或24个月)(1B级)。出血风险 为低度或中度时,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延长治疗( 2B级);出血风险高者,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延长 治疗(1B级)。备注:所有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例如每年一次)重新 评估是否需继续治疗。7.对于因手术或一过性非手术风险因素所引起的腿 部孤立性远端DVT或PE患者,推荐抗凝3个月,优 于治疗时间短于3个月(2C 级);推荐抗凝治疗3 个月,优于更长的确定期限(如6、12或 24个月 )(1B 级);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优于延长治 疗(未设定停药日期)(1B级)。备注:对孤立性远端 DVT 治疗持续时间的推荐是针对决定接受抗凝治 疗的患者;然而,可以预料

5、的是,并不是所有被诊断为孤立性远端 DVT 的患者都处方了抗凝药物。8. 对于无诱因的腿部DVT(孤立性远端或近端 DVT )或PE患者,推荐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优于治疗 时间短于 3 个月(1B 级);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 ,优于更长的确定期限(如6、12或 24个月)( 1B级)。备注:无诱因的腿部DVT或PE患者抗凝治疗3个月后,应该评估延长治 疗的风险收益比。对孤立性远端 DVT 治疗持续时间的推荐是针对决定 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然而,可以预料的是,并不是所有被诊断为孤 立性远端 DVT 的患者都处方了抗凝药物。9.对于无诱因的首次静脉血栓栓塞近端DVT或PE患者 ,如果伴有低度或中度出

6、血风险,建议延长抗凝 治疗(未设定停药日期),优于抗凝治疗3个月( 2B 级);如果伴有高度出血风险,推荐抗凝治疗 3个月,优于延长抗凝(1B级)。备注:患者性别以及停用抗凝治疗 1 个月后测得的 D-二聚体水平可 能会影响治疗决策即停止抗 凝治疗或进行延长抗凝治疗(见正文)。 所有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例如每年一次)重 新评估是 否需继续治疗。10. 对于无诱因的第二次静脉血栓栓塞症患者,如 果伴有低度出血风险,建议延长抗 凝治疗(未设 定停药日期),优于抗凝治疗3个月(1B 级); 如果伴有中度出血风险,建议 延长抗凝治疗(未 设定停药日期),优于抗凝治疗3个月(2B 级) ;如

7、果伴有高度出血风险, 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 ,优于延长抗凝(未设定停药日期)(2B 级)。备注:所有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例如每年一次)重新评估是 否需继续治疗。11.对于腿部DVT或PE并有活动期癌症(“癌症相关 血栓”)患者,无出血高风险者,建议延 长抗凝 治疗(未设定停药日期),优于抗凝治疗3个月( 1B 级);有出血高风险者,建议延长抗凝治 疗 (未设定停药日期),优于抗凝治疗3个月(2B级 )。备注:所有接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例如每年一次)重新评估是否需继续治疗。 三.阿司匹林用于静脉血栓栓塞的延长治疗?12. 对于无诱因的近端DVT或PE患者,停用抗凝治疗 且没有

8、阿司匹林禁忌症时,建议使用阿 司匹林预 防 VTE 复发,优于不使用阿司匹林(2C级)。 备注:由于阿司匹林预防 VTE 复发的疗效远不及抗凝药物,对于想接 受延长抗凝治疗的患者,不推荐阿司匹林作为抗凝药物的合理替代。 但是,如果患者决定停用抗凝药物,预防复发性 VTE 是使用阿司匹林 的获益之一,需要与阿司匹林的出血风险和使用不便进行权衡。患者 停止抗凝治疗时, 应重新评估是否使用阿司匹林,因为开始使用抗凝 药物之前可能已经停用了阿司匹林。四.孤立性远端深静脉血栓是否需要抗凝以及如 何抗凝?13. 对于腿部急性孤立性远端DVT患者,(i)无严重症状或血栓扩展危险因素,建议 深静脉连续影像学检

9、查2周,优于抗凝治疗(2C级 ); (ii)有严重症状或血栓扩展危险因素者,建 议抗凝治疗,优于深静脉连续影像学检查(2C 级 )。备注:出血高危风险患者更可能从连续影像学检查中获益。认为重复影像学检查很不方便,并且不太注重治疗的不便以及出血潜 在风险的患者,很可能会选择初始抗凝治疗而非连续影像学检查。14.对于急性孤立性远端腿部 DVT 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建 议使用与急性近端 DVT 相同的抗凝治疗(1B 级)。 15.对于腿部急性孤立性远端 DVT 接受连续影像学检查 的患者,(i)如果血栓没有扩展不建议抗凝(1B级);(ii)如果血栓扩展但仍局限于远端静脉,建议抗凝(2C级) ;(ii

10、i)如果血栓延伸到近端静脉,建议抗凝(1B 级)。五.腿部急性深静脉血栓的导管溶栓治疗16. 对于腿部急性近端DVT患者,建议单用抗凝治疗 ,优于导管直接溶栓(CDT)(2C级)。备注:最可能从 CDT 获益的患者,注重预防血栓后综合征(PTS), 不在意 CDT 治疗初始复杂性、成本以及出血风险者,可能选择 CDT 而非单纯抗凝治疗。六.下腔静脉滤器联合抗凝治疗在急性深静脉血 栓或肺栓塞中的作用17.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急性DVT或PE患者,不建议 使用下腔静脉滤器(1B 级)。七.弹力袜预防血栓后综合征18.对于腿部急性DVT患者,不建议常规使用弹力袜 预防 PTS(2B 级)。备注:该建议

11、侧重于预防 PTS 的慢性并发症,而非对症治疗。对于有 急性或慢性症状的患者,尝试使用有压力梯度的弹力袜通常是合理的 。八.亚段肺栓塞是否抗凝19. 亚段PE(未累及更近端肺动脉)、无腿部近端 DVT 患者,如VTE复发风险低,建议临床监测,优 于抗凝治疗(2C级);VTE复发风险高者,建议抗 凝,优于临床监测(2C级)。九.急性肺栓塞的院外治疗20. 低风险PE患者,如果家庭情况允许,建议在家 治疗或早期出院,优于标准出院(如治疗5天后出 院)(2B级)。十.肺栓塞的全身溶栓治疗21.伴有低血压(如收缩压90mmHg)的急性肺栓塞 患者,出血风险不高时,建议全身性溶栓治疗, 优于不给予全身性

12、溶栓(2B级)。 22.对于大多数不伴有低血压的急性肺栓塞患者,不 建议全身性溶栓治疗(1B级)。 23.开始抗凝治疗后病情加重的急性 PE 患者,如未 发生低血压且出血危险低,建议全身性溶栓 治疗 ,优于不给予全身性溶栓(2C级)。 备注:无低血压的PE患者,如症状严重或存在明显的心肺功能障碍, 应密切监测病情是否加重。发生低血压,表明有溶栓治疗的适应证。对于初始仅接受抗凝治疗的 患者,如心肺功能恶化(如症状、生命体征、组织灌注、气体交换、 心脏标志物),但尚未发生低血压,风险获益评估时倾向于溶栓治疗 。十一.经导管血栓清除用于肺栓塞的初始治疗24.对于接受溶栓药物治疗的急性PE患者,建议通

13、过 外周静脉给予溶栓治疗,优于导管直接溶栓(CDT )(2C级)。备注:对于全身溶栓治疗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如果有实施 CDT 的专 业人员和所需资源,很可能选择 CDT 而非全身溶栓治疗。25.伴有低血压的 PE 患者,如果(i)出血风险高, (ii)全身溶栓失败,或(iii)可能在全身溶栓 治疗起效前(如数小时内)因休克导致死亡,在 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资源时,建议导管辅助血栓 清除,优于不进行上述干预(2C 级)。备注:导管辅助血栓清除指的是机械干预,伴或不伴导管直接溶栓。十二.肺血栓动脉内膜切除术治疗慢性血栓栓塞 性肺动脉高压(CTEPH)26. 对于由经验丰富的血栓动脉内膜切除治疗团队

14、 确定的 CTEPH 患者,建议进行血栓动脉内膜切除 术,优于不进行肺血栓动脉内膜切除术(2C级) 。备注:CTEPH 患者应该由肺动脉高压专业治疗团队进行评价。肺血栓 动脉内膜切除术往往可以 拯救生命。不适合接受肺血栓动脉内膜切除 术的 CTEPH 患者可能受益于降低肺动脉压的机械和药物 干预措施。十三.上肢深静脉血栓患者的溶栓治疗27. 急性上肢深静脉血栓,累及腋静脉或更近端静 脉时,建议单纯抗凝治疗,优于溶栓(2C级)。 备注:(i)最有可能从溶栓治疗中获益的患者、(ii)有机会接受 CDT、 (iii)注重预防 PTS、(iv)不在意溶栓治疗初始复杂性、成本以及出 血风险的患者很可能会

15、选择溶栓治疗而不是单纯抗凝治疗。28.对于接受溶栓的上肢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其抗 凝强度和抗凝治疗持续时间与未接受溶栓治疗者 相同(1B级)。十四.抗凝治疗期间复发性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29. 对于接受维生素K拮抗剂(达到治疗范围)或达 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度沙班(患者 依从性好)治疗期间 VTE 复发的患者,建议至少 暂时换用低分子肝素治疗(2C 级)。备注:接受治疗剂量抗凝治疗期间,静脉血栓栓塞症复发不常见,提 示要进行以下评估:(1)重新评估是否确实是 VTE 复发; (2)评价 抗凝治疗的依从性; (3)考虑潜在的恶性肿瘤。暂时换用低分子肝素 通常至少持续1个月。30.长期低分子肝素治疗期间VTE复发者(假定患者 依从性好),建议增加低分子肝素的剂量约1/4到 1/3(2C级)。备注:接受治疗剂量抗凝治疗期间,静脉血栓栓塞症复发不常见,提 示要进行以下评估:(1)重新评估是否确实是VTE复发; (2)评价抗 凝治疗的依从性;(3)考虑潜在的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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