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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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目录目录qq 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qq 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及构成 强制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 承保和理赔规定保险法条例构成-保单、标志、投保单、批单 强制保险条款 强制保险费率 强制保险单证管理办法 强制保险财务核算办法 强制保险操作实务(要点)道交法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全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 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具体办法

2、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一、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三、法律授权国务院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制度规定具体办法。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条例主要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 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 度的各项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 责。 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 司对被保

3、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保险。构成-保单、标志、投保单、批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管理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务核算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操作实务(要点)如何理解强制保险的强制性如何理解强制保险的强制性 条例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 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4、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 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条例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 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 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倍罚款。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 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死亡伤残 限限 额额财产损失限额财产损失限额医疗费用医疗费用 限限 额额无责任

5、强制险基准保费表强制险基准保费表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指标商业三者条款强制保险条款 投保方式 自愿,可以退保必须,否则违法;不得拒保和退保 保险条款 各公司自行确定全国统一 保险责任 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 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 死亡伤残:4万元 医疗费用:1万元 财产损失:0.2万元 价格受保额、各公司费率影响统一的基础费率 手续费市场确定38 优惠各公司自行确定无折扣优惠 核算方式 追求承保利润不盈不亏理赔以责论处有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 完全无过错,责任限额下降50保额可自己选择,包含死亡伤残、 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保额强制保险因扩大赔偿责

6、任,费率会较高;商业三者险因人身赔偿标准提高,费率也会提高 客户购买强制险后,可选择是否在同一家公司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保险费如何支付? 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 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 单、保险标志。 保险费如何计算? 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 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 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

7、道路交 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 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 ,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 如实告知义

8、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 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是否应当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条例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哪些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

9、1 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条例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 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

10、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需在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 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 哪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 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 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 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

11、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需要 注意哪些时效问题? 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

12、保险 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 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 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 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 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 偿保险金。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

13、垫付费用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 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 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 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 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目录目录qq 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qq 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 商业险与强制险的衔接 几个问题的说明 过渡保单的处理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的衔接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

14、的衔接强制保险 4万1万2千商业三者险5,10, 15,万元 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强制保险 物损2千元商业车损险 万元后排座位险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的衔接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的衔接客运承运人 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商业车损险前排座位险司机座位险盗抢险第三方未投 保强制保险新车置换险划痕险自燃险玻璃险法定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商业主险商业附加险商业险条款的制订原则责任范围基本不变强制险核保-自动核保强制险和商业险保单的关联强制、手动、自动系统并行期6月15日至6月30日查勘费-先到现场的公司,负责所有事故车的定损赔偿顺序先法定后商业,多人多车,主挂车手续费率取消纳税调增、强制险38、贴补基金收取、运作机构社保?

15、民政?强制险投保份数-每车一份不盈不亏-整体、单独核算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对外宣传引导关注强制险的4大特点,回避费率1、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 偿作为首要目标。2、体现“奖优罚劣”。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 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 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3、坚持社会效益原则。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4、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业务

16、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几个问题的说明几个问题的说明无过错赔偿最好回避道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 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 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 动车 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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