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法律理解的多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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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法律理解的多重 视角对“什么是法” 的进一步解读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典故朝三暮四的法理解读】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集中体现的是统 治阶级的意志 2、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3、统治阶级意志表达的含蓄性(如:财产 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意 志的制约 二、法的形式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的正当性问题 (一)自然法的价值及其限度 【告密者案件】 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回家短暂探亲。有一天, 他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的

2、不满。 他刚刚离开,他的妻子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 地的纳粹党头目。结果,她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 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未及执行,纳粹政权 倒台。那个妻子因设法使其丈夫遭到囚禁而被送 上法庭。在法庭上,妻子的抗辩理由是: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勒及 纳粹党的言语已构成犯罪。因此,当她告发她丈 夫时,她仅仅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并没有违 法犯罪。 问题:法院是否(应当)听取妇女的辩护 ? 事实上,德国的法院对“告密者案件”的审判 ,援引了“良知”和 “正义”的观念,认为妻子 的告发及法院的死刑判决都是依法宣判的 ,但是,这种法律违背所有正常人的健全 良知和正义观念。” 这样

3、的法律本来就应该 是无效的法律,法院不应该适用这样的法 律。因此,战后法院依据自然法原则来处 理告密者问题意味着正义的伸张,意味着 有一个超越于法律的永恒的道德原则存在 。 上例即属于“恶法非法”的法律实践。而判断法律 善恶的标准是自然法。 【资料链接:何谓自然法】 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 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 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 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 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 ,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 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 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

4、以此立场去对法 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 然而依据自然法裁判案件,不可避免地会 带来如下问题: 其一,人类智慧有限,难以捕捉关于自然 法的全部正确信息。 其二,自然法不成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 解读,从而难以判断取舍 其三,以自然法抵抗现实的法律,会导致 社会治理寸步难行,秩序将受到威胁。 (二)宪政视野中的法律正当性问题 违宪审查 【堕胎案】1969年,德克萨斯州的一名2l 岁的女子诺玛麦考伊,她刚刚失业,又发 现自己怀孕了。她想合法的放弃这个孩子 ,但是当时德克萨斯州的法律禁止堕胎。 无奈之下,她决定要挑战这项法律规定, 因此,她将执行得州禁止堕胎法律的达拉 斯县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

5、。 最高法院经过1971年、1972年的两次讨论 ,在1973年以6:3作出终审判决:德克萨 斯州规定除为了挽救母亲生命其他堕胎都 为犯罪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 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 1、违宪审查的概念 就是享有审查权的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 方式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的制度 。 (1)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的范围是特定的 (3)违宪审查的后果:违宪的法律不是法 律 2、孙志刚案件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案情 2003年3月17日晚,从湖北某大学毕业来广 州打工的孙志刚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 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 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

6、出所。月 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 。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 人员救护站。日凌晨时多,孙遭同 病房的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 当日上午时分死亡。月日 ,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 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 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 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 行违宪审查。 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 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 应,6月22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3、违宪审查“恶法非法”的可操作性的判识

7、标 准 因自然法存在着标准不定、众说纷纭的突出问题 ,从而据其认定法之善、恶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争 论 而切换到宪政的视角,这一问题就相对简单。由 于宪法是保障人之尊严的最高的法,那么,从宪 法规范层面上看,惟有宪法才是衡量法律善恶的 不二标准。善法就是合宪之法,恶法则指违宪之 法。 (三)“恶法亦法”法的正当性的另一种言说 1、缘何“恶法亦法” (1)“恶法”毕竟是法,是国家制定的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行为规则体。 (2)所谓“恶法”往往并非天理难容,而是基于对 某种道义的追求而忽略或压制了另一类被人们看 重的价值 (比如反堕胎法,言其恶在于对女性自主权的冒 犯,但该法又内含了对胎儿生命权的关注

8、) (3)所谓“恶法”往往表现为一部法律中的部分条 款的非道义取向 (4)基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人们对 “恶法”的普遍遵守也会带来社会的基本秩序以及 大致的公平。 【苏格拉底的选择】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 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而引进了新神, 并腐蚀和误导了青年。结果经公民大会投票表决 ,以281票对220票被判死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 逃离雅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 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他 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如果城邦的法律是 不公正的,你就不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 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如此就 义

9、,可谓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憋屈) 2、“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水火不容?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 这种形式上“对立”的 表达方法,揭示了这样一种势不两立的法 律与道德关系:前者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 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 律不是法律;与之相对,后者认为不符合 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 但是,从以下三个角度重新审视“恶法非法” 与“恶法亦法”的内涵,发现二者并不矛盾乃 具有理论契合性 (1)“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字面含义上的 巨大差别,决定了它们并非对立的理论命 题。 就“恶法非法”而言,其中的第一个“法”字是 指国家制定的法律;但这组词中的第二个“ 法”字却意指自然

10、法。循此思路,“恶法非法 ”就意味着:有悖道德的实在法,不符合自 然法的要求。与此相对,“恶法亦法”中的前 后两个“法”字都是指制定法。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讲述了两个不同层 面上的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立 性”。 (2)“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分别强调了“ 法”的内容与形式。 “恶法非法”中的“恶法”之中心在于“恶”,意 在强调实在法内容的不良善;而“恶法亦法” 中的“恶法”所言之重心在“法”,亦即一个被 称为“法”的东西是否具备实在法的外在形式 (3)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代表了两种不 同的判断趣向。 “恶法非法”是以“道德”为评判标准衡量法律 的结果,它属于一种以法律之外

11、的其他因 素(道德)定义“法”的思维方法。这种判断 方法在性质上属于反映了判断人主观想法 的“价值判断” “恶法亦法”意在以法律自身而非法律以外的因素定义法。 因此,“恶法亦法”的内涵可被理解为:“恶法”因具备了法 的形式而为“法”;尽管它可能在道德意义上是恶的。 “恶 法亦法”反映了一种对现实的描述,属于事实判断。 3、矫正“恶法” 的技术性手段 对于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的“恶法” ,可通过法律解释等技 术手段予以矫正。 【鲍西亚的智慧】 乐于助人的安东尼为了帮助朋友巴萨尼欧筹办婚礼,向犹 太商人夏洛克借3000元高利贷。双方签订的借贷协议中约 定:如果安东尼到期不能还款,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

12、必 须让夏洛克割肉一磅以示惩罚。天不随人愿,安东尼经营 的货船遇到了恶劣的天气,未能如期返航,高利借贷当然 无法清偿了。安东尼自知违约,甘愿受罚,愿支付违约金 。但奸商夏洛克得理不饶人,一纸诉状诉至威尼斯法院, 非要违约者安东尼割下一磅肉,以实现双方事先的约定。 在法庭上,包西亚首先承认,依照双方契约的规 定,夏洛克有权在安东尼身上割下一磅肉,接着 包西亚对夏洛克说:“安东尼的肉判给了你,契约 上约定是“肉”,并没有约定“血”,依照威尼斯的法 律,契约的执行必须“一丝不苟”,如果你在割肉 的时候不得流一滴血,否则你的财产要充公;另 外,在割肉时既不能多于一磅也不能少于一磅, 否则也要受到法律的

13、制裁。”奸商夏洛克“偷鸡不 成反折把米”陷入进退两难之境,瘫软在法庭上 。 (注:早在资产阶级自由竞争时期,在合同法领 域中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充分体现 了个人本位主义,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只要双方 当事人达成的任何条款,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即使内容可能体现了对一方的不公平。) (四)道德的法律强制 1、解决自然法与实在法张力的一条蹊径 道德的法律化 实在的法律因为背离道德正义而被视为“恶 法”,即便以“恶法亦法”抗辩保有“法”的资质 ,但终难免尴尬处境。为此,将道德入法 ,就成为缓解自然法与实在法紧张关系的 一招棋。 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意义: 【亲亲相隐】 【关于公平责任的案例】

14、 2、法律强制本身的道德问题 (1)在多元甚至矛盾的道德观念中,应该强制执 行哪种道德?道德强制的内容可能是非道德的( 如视同性恋为犯罪的法律) (2)强制执行道德本身是不是道德的? 道德最可贵的一点在于自愿的自我约束,而非对 强制的屈服,而道德强制则取消了这种服从的道 德性。就算人们因强制而服从道德,他们也可能 仅仅是由于惧怕法律之惩罚。这样一来,这种服 从就缺乏了道德必须的“认同”和“自愿”,违背了道 德的本质要求。 3、道德的法律强制的界限 (1)基本善恶的道德,可由法律强制(如诚信、 禁止盗窃等) (2)法律不应强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道 德(如救人于危难、禁止婚前同居等) (五

15、)法律家长主义 1、“管你,是为你好”。(生活中的正面与 反面的例子) 2、法律家长主义的表现 安全带、禁止器官买卖、禁止自杀、社会 保险、限娱令、限购令。 3、法律家长主义特征: (1)法律家长主义目的是为了相对人的福 利、需要和利益 (立法者没有利益图谋) (2)不同程度地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或权利 (3)法律家长主义的措施在客观上产生有 利于公共利益的效果 4、法律家长主义的缺失 (1)家长短视 (2)权力滥用、侵犯相对人的自主权 (3)家长力不从心 5、法律家长主义的限制 (1)确立权利本位的法律理念 (2)建立权力与责任关联的法律机制 四、法的效力问题 (一)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 增加了包括宾馆、饭店、候车(机、船)室、 游艺厅(室)、影剧院、图书馆等在内的“室 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问题: 1、该细则与某影院内张贴“场内严禁吸烟的 ”告示有何联系和区别 (同:内容一致,禁止性规则;不同:前 者是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后者只是缺 乏强行性的社会规范)2、就你所见,自该细则实施后,公共场所吸 烟者是否明显减少? (如是,表明该法是有实际约束力和影响的 。但是,公共场所吸烟者大有人在的事实 表明,该规则的实效是有限度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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