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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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监督三、会计核算六、法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会计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

2、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 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 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 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3、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 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 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

4、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一)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l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l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l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和无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确认和报告的基础。(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有用性原则) (3)明晰性原则 (4)可比性原则:横行比较、纵向比较 (5)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重要性原则(7)谨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如

5、对资产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 (8)及时性原则(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

6、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四)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五)会计核算的内容(六)会计年度l 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l 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记账本位币的规定l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时用以计量的货币。l 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l 财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7、,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八)会计文字记录l 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l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l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九)填制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 (可比照理解记忆 )(十)登记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设置l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l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2、会计账簿的登记l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

8、据l 登账时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l 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规定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3、账簿的保管l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l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l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4、账目核对l 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 l 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核对l 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的对应记录核对l 账表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十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2、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l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9、、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l 会计报表附注:一是对会计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l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作出的说明。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规定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l 编制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

10、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l 年度结账为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l 提供对象:单位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单位的投资者、债权人等。l 提供期限: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季度15天半年度半年度60天年度年度4个月l 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5、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l 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

11、为3年l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6、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l 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l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7、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l 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十二)财产清查l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十三)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的概念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2、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l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

12、一年,期满之后,应当办理移交手续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l 未设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l 单位的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3、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l 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l 永久4、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l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双方共同派员监销。l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l 正在项目建设

13、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 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2、主体和对象l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l 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依据4、内容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

14、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概念 (2)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3)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4)内部控制的原则 (5)内部控制的内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

15、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l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l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l 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l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

16、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l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 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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