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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专利共有的若干问题姓名: 专业: 指导教师:一、专利共有关系的概念 (一)专利共有的概念所谓专利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主体依法对某一发明创造共同享有专 利权。也即,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 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同 享有。专利权共有关系的形成即为专利 权共有关系的发生原因,一般分为两类 。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形成,二是 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形成。(二)专利共有的法律规定我国专利法在专利权共有方面虽 然做出了相关规定,且2008年12月 27日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在增加的第 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 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专
2、利共有关系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性质的争议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争议,一般分为 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公法和私法的争 议。“知识产权是私权”,这是为世贸组织 (WTO)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Trips)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调整的缺陷 1、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含义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应 当签订合同,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 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法律并 未明确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含义2、专利权转让的负担与处分以及 转让后对合同的影响专利权转让合同使让与人负担 转移专利权于受让人的效果,这正 是该合同在负担层面应有的内容。(三)专利共有下主题单一性矛盾在各国专利法
3、中,一项发明专利 申请应该限于一项发明,这个原则称 为一申请一发明的原则,也称为申请 主题单一性或者发明单一性原则。三、 专利共有制度的法律构建 (一)共有份额的权属界定1、转让所持专利权的份额专利权共有关系产生后,专利权的任 一共有人可以将他在共同利益中的份额 转让给他人。但转让是否应当征得其他 共有人同意,各国规定不尽相同。2、共有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律效果共有专利权转让通常意义下是对 专利权全部共同利益的整体转让,因 此必须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二)共有发明的实施笔者认为,如无相反约定,各共 有人可以全面实施该发明创造而无须 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在收益分配 时仍需考虑到其他共有人利益,给予
4、 未实施发明共有人以公平补偿。(三)专利共有关系的法律诉讼传统民法物权共有理论中共有人对 共有关系以外第三人享有回复共有物的 请求权。参照该理论,在专利权共有关 系中,各共有人同样享有“回复共有物之 请求权”。只是专利权是无形财产权而不 是实体物,故各共有人实质享有的是对 共有专利侵权的排除权。参考文献: 【1】汤宗舜 专利法教程【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2】崔建远 合同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462 -478) 【3】郑戍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4 【5】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6】黄辉译,郑成思审校法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 典商务印书馆,1999 【7】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通则所有权)【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8】 师安宁专利法专利许可中应当保护专利共有人的合 法权益北京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