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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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010.12.23服 务:运输、旅游、通讯、 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13 个项目经常项目概念一国在一定 时期经常发生 的对外经济交 易活动。货 物:进出口货物经常转移: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收 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 交易基础。要求货物流与资金流能够在一个合 理的范围内相互匹配,确保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的情况下,经 常项目外汇管理还将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基本架构真实性审核跨境资金流 入跨境资金流 出 出口多收汇进口少付汇出口收结汇联 网核查制度

2、出口少收 汇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口多付 汇出口收结汇联 网核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 查制度贸易收付汇核 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制度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 系统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 汇,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 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 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 核销报告。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 电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 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 )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 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远期备

3、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 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 核销单、报关单。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 远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出口远期收汇备案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 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 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 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 ,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 性审核后予以备案.(远期 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 协议;盖有海关“验讫章 ”的核销单;盖有海关“ 验讫章”的报关单;进口 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口远期收汇备案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

4、备 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 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 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 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 合同或协议;进口商的有关 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出 具的原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要求 的其他材料。)企业提交:差额核销说明函;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专用联;证明材料。市场行 情变动质量 原因鲜活品 非正常 损耗不可抗 力因素进口商 倒闭溢短 装汇率 变动其他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 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 实行批次核销的,可

5、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料的,可作 差额备查.(1) 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 逃骗汇及其它违法律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A=出口收汇核销总额 B=备查额A1000万美元, B5%A且 40万美元1千万美元A5千万美元, B4%A且100万美元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 出口收汇差额备查出口退赔外汇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 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

6、协议由 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 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 ,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 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 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出口退赔 外汇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 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 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

7、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 进口报关单。 出口退赔 外汇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 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若为退货赔付的, 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 外方要求退汇函件、银行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核销专用联 或收账凭证。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支付管理 超过合同总额10%的佣金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双 超佣金,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 实性后再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办理售汇与支付: 出口合同;佣金协议

8、正本(暗佣)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记帐联) 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详情) 。 逾期监管 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 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 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 未核销清单”。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 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当 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一)外汇局核销部门催核无结果或经催核但出口单 位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

9、正当 理由说明原因; (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且 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逾期监管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待核查账户 出口收汇银行不得超过核查 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 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 出资金手续。联网核查银行对企业出口收 汇进行联网核查, 在核查系统中企业 相应贸易类别可收 汇额范围内核减其 对应出口实际收汇 额。结 汇入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退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核查的技术手段 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 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 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 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报关单数据出口

10、预收货款数据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核查系统中各项可收汇额的计算规则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 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 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比例由各省分局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并报总局备案后在系统内设定(浙江省 比例为30)。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 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比例为 20%)。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

11、方信 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 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 合同、银行保函、银行对该笔保函项下预收资金的监管措施 (如银企签订的预收资金监管协议)、船舶出口企业须提供 船舶主机的采购合同或落实证明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 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 收汇额中扣减。 操作要求: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 出口的,企业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登陆“

12、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 但退汇的,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 手续。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须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方可为收汇企业办理资金结汇及划转手续的业务 主要包括:1)退汇资金核准;2) 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的错误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 以外资金结汇划转核准;3) 因客观原因形成的贸易多收汇差额资金(汇率原因除外)的结汇及划转核 准;4)规定情形下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资金结汇/划转核准;5)其他特殊情况资金的结汇与划转核准 .企业应根据收汇款项性质,向外汇局提供相关真实性审核资料,经外汇局审 核无误后

13、,持外汇局出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待核查账户外 汇结汇或划转核准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与划转手续。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综述为进一步完善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推为进一步完善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推 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国家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国家 外汇管理局对现行进口核销管理方式进行外汇管理局对现行进口核销管理方式进行 根本性变革。改革后由现行的进口单位逐根本性变革。改革后由现行的进口单位逐 笔核销转变为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笔核销转变为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 和到货数据进行总量比对,从总体上对进和到货数据进行总量比对,从总体上对进 口单位贸易支付

14、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口单位贸易支付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 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异常主体,并实施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异常主体,并实施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综述总量核查非现场监测预警主体分类监管事后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 什么是分类管理什么是分类管理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 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 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每半年对名录进口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每半年对名录进口 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A A类进类进 口单位口单位”

15、、“B B类进口单位类进口单位”和和“C C类进口单类进口单 位位”,并实施分类管理。,并实施分类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 考核分类时间考核分类时间外汇局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外汇局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 类,每年类,每年4 4月、月、1010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 考核分类标准考核分类标准B B类进口单位:类进口单位:1.1.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80%或大于或大于120%120%且核查且核查 差额大于等值差额大于等值100100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万美元,

16、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 2.2.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 90%90%或大于或大于110%110%且核查差额大于等值且核查差额大于等值100100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 当理由的;当理由的; 3.3.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 5次,或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次,或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50万美元万美元 ,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 4.4.进口单位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但未如实未向外汇局提供相进口单位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但未如实未向外汇局提供相 关资料的;关资料的; 5.5.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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