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社会保险法对用工成本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廊坊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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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应对社会保险法对用工成本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北 京 分 所 主任 高级律师1阎付克2阎付克律师简介副主 任、国企改制律师服务团 成员、中国劳动学会劳动 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 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维权工委委员、北京劳动 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 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 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 法苑、人力资源HR经理人 特约撰稿人、中华英才、前程无忧、智联招聘、英才网联特约讲师, 策划、主编北京市HR法律实用手册、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 精要,曾经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民商事兼职仲裁员,1988年 开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2课程背景1:12月22日国务院会议国务

2、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未参保集体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并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会议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将未 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一)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二)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 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 养老金水平。(三)未参保集体企业201

3、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 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4课程背景2社保法加重单位违法成本4社保征缴条例、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法 不办理 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 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时 足额缴

4、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 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 险基金。 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 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5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及框架简介第二部分: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的变化影响与风险第三部分:工伤失业保险的变化影响与风险第四部分: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特殊群体:农民工、外国人5劳动劳动 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整体特点和总体影响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简介6一、社会保险法的历史沿革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政务院1951年2月2

5、6日政秘字134号命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4、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5、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 6、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 7、工伤保险条例2003国务院令375号 8、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7二、社会保险法的制度体系社会保险法共章条近万字:一、总 则19 二、基本养老保险1022三、基本医疗保险2332 四、工伤保险3343五、失业保险4452 六

6、、生育保险5356七、社会保险费征缴5763 八、社会保险基金6471九、社会保险经办7275 十、社会保险监督7684十一、法律责任8494 十二、附 则95988三、社会保险法给公众的启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9四、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规章胡晓义:社会保险法中有一些授权性、框架性的规定,落 实这些规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首先是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不合法的就要废除,合法但不详尽的应该完善和补充, 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

7、上。第二,在制定新的法规方面,应该着重考虑现在没有 法规规定的一些制度,比如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优先 考虑制定法规。10五、河北的社会保险发展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冀政19981号 2、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冀政199912号 3、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2001第9号 4、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2004第7号 5、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冀政200734号11六、廊坊的社会保险架构1、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廊政200055号 2、廊坊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廊政200358号3、廊坊市工伤保险社

8、会统筹暂行办法(廊政200463号)12七、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履行及争议1、单位不缴纳或未依法缴纳社保2、双方协议或员工申请不缴纳3、单位把社保部分以现金发给个人4、使用非全日制、自由职业者的社保缴纳13八、河北高院关于社保争议的处理意见河北省高院: 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凡用 人单位整体未参保或整体欠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 动者应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用人单位已参保并 正常缴费,只是未给个人参保或缴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社会保险费 缴纳金额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4劳动

9、劳动 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整体特点和总体影响第二部分:养老医疗生育15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1、覆盖范围和筹资方式: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 贴等组成16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2、缴费的比例、政府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 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

10、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问题: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 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 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17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3、个人账户、构成、享受条件: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11、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 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 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8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4、病残死亡待遇、转移接续: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 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

12、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 支付。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问题:如何统筹转移?19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5、养老保险与劳动合同履行及争议的关系:(1)未足额缴纳造成退休损失的争议(2)劳动合同终止与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的用工争议(4)返聘退休人员、录用内退人员的操作20一、养老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6、河北高院与养老保险有关的规定:劳动者因办理退休手续

13、或出生时间,特殊工种工龄认定及个人 因报销差旅费引起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 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 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 企业待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性质的关系,原用人单位 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 人员、企业待岗职工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 支持;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

14、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 遇的,应予支持。21二、医疗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1、覆盖范围和待遇标准: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意: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问题22二、医疗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2、退休后的医保、支付、结算: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15、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 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 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3二、医疗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3、不纳入医保的范围、转移接续:

16、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 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 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注意:原廊坊规定: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供养直 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4二、医疗保险的变化影响和风险4、医疗保险与劳动合同履行及争议的关系:(1)病假(2)医疗期(3)病假工资(4)伤病休假职工是否允许从事有收入的活动?(5)解除、裁员、终止、顺延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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