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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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郑传斐郑传斐第一节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评定的基本原则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评定原则 交通伤残标准第3.1条规定:“伤残评定 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 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 地评定。” 治疗效果:治疗后遗留下的后遗障碍程度 器质性、功能性(心因性) 应评价功能性功能障碍与事故之间的关系 损伤: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 伤所致的并发症 二、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 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 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

2、治疗终结意见 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 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 床效果稳定。 评定提前伤残等级偏高,损害车方利益 。 评定延后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 评定时机应掌握的原则: 肢体或组织器官缺失,临床治愈后即可进行评残。 颅脑器质性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经治疗6个月至1年后 可进行评残。 颅脑及耳眼损伤致听觉或视觉功能障碍,经治疗3个月至6 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所致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经治疗6 个月后进行评残。 面部瘢痕形成,影响面容的,经治疗3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 骨关节损伤,影响躯体负重或肢体运动功能的,

3、经治疗6 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三、类比(或类推)原则 交通伤残标准附则第5.1条规定:“遇有 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 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 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 等级。” 必要的条件: 要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精神 要与标准最相似的伤残等级相当 需评定的伤残是标准条文中没有的 注意 对医学难以客观描述的损伤后果,条文中 没有给予规定,如味觉、嗅觉、脑外伤后 综合征等,对这些损伤后果本标准认为均 不能达到伤残程度,因而也不使用本条的 规定。 四、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交通伤残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 原有

4、伤、病等进行评定。” 分析评定: 参与度 没有作用 0%(0%4%) 轻微作用 12.5%(5%15%) 次要作用 25%(16%44%) 同等作用 50%(45%55%) 主要作用 75%(56%95%) 完全作用 100%(96%100%) 特殊情况如何评定? 伤者在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前本身就是一个残疾 人,因交通事故损伤致使原有的伤残程度加重 。 1.成对器官(眼、耳、肢体、肾):受伤前、后 分别评定。伤前一眼盲八级,伤后双眼盲 三级。分别评定受伤前、后伤残程度,然后用 伤后的伤残程度减去伤前的伤残程度? 2.单器官:按鉴定时功能障碍程度评定 五、多处伤残分别评定原则 交通伤残标准附录第5

5、.2条规定:“受伤 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 中应当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 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第二节第二节 颅脑损伤致智力缺损或精神颅脑损伤致智力缺损或精神 障碍障碍 注意事项: 1.本节所指的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是由于颅脑器质性损伤 引起,不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2.区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日常生活能力”和“日常生活 活动能力”三个概念。 3.伤残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或日常生活 活动能力,绝不可仅仅根据智商测定结果评定伤残等级。 (一)植物状态 伤者因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 ,对外界缺乏认识反应,但有明显的觉

6、醒 与睡眠周期,自主呼吸及心跳功能正常, 脑干功能存在,丧失自我生存,称为植物 生存状态。 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 有严重脑外伤史。多为弥漫性损伤 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思维能力。 去皮层状态、去大脑强直。 疼痛、对光反射等可存在。 脑电图:无生物电或散在低频慢波。 CT或MRI:脑积水、脑萎缩、脑软化等。 (二)智力缺损 智商(IQ)、社会适应能力(主要依据) 极度智力缺损:20以下 适应能力缺乏, 生活不能自理 重度智力缺损:2034 适应能力低下, 生活需别人协助 中度智力缺损:3549 适应能力明显削弱, 生活能自理,可从事简单工作。 轻度智力缺损:5070 适应能力减弱,学习、 工作效率低

7、。 (三)日常生活能力 包括: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 大小便、写字。八项中能完成1项计1分 日常生活能力与护理分级级别 程 度 表 现计分适应条款一级完全护理依赖上述活动全部需他人代做02 4.1.1b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上述活动大部分需他人帮助34 4.2.1a三级部分护理依赖上述活动部分需他人帮助56 4.3.1a四级 自 理可独立完成上述活动或有困难78 (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起居饮食 行动能力 感官及语言交流能力 大小便控制和自理能力 智能和精神适应能力BarthelBarthel指数计分法指数计分法 大于大于6060评定为九级,小于评定为九级,小于4040评定

8、为七级,两者之间为八级评定为七级,两者之间为八级日常活动项目独立需部分帮助需极大帮助完全依赖帮助 进食1050洗澡50修饰(洗漱、刮脸)50穿衣1050控制大便105(偶有失控)0(失控)控制小便105(偶有失控)0(失控)用厕(拭净、冲洗)1050床椅转移15105(用轮椅)0平地行走45m151050上下楼梯1050第三节第三节 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 注意事项: 标准:3、5、7、9、10级中均有 注意鉴别伤者有无原发性癫痫或其他继发性癫痫。(诊 断标准)(功能性抽搐) 早期癫痫(34日)、延期性癫痫(3个月内)、晚期癫 痫(3个月以上)。评残是指晚期癫痫。对于外伤性癫

9、痫的 伤残评定应在伤后半年进行(2年?)。 外伤性癫痫评残前须经过规范系统的药物治疗 脑电图和脑电地形图是诊断癫痫的重要方法,但其阳性 率有限。癫痫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外伤性癫痫的诊断标准 1.既往无癫痫病史; 2.伤后出现癫痫发作 3.癫痫发作类型与脑损伤的部位和脑电图改 变相一致; 4.有引起癫痫发作的器质性颅脑损伤,如脑 挫裂伤、颅内出血或血肿、脑萎缩、颅内 异物等; 5.排除其他继发性癫痫的可能(如脑囊虫病 、血管病、肿瘤)。癫痫与功能性抽搐的鉴别癫痫 癔病发作场合 单独或有人在场,睡眠或白天 常在情感失常及有人在场 抽搐 典型发作,可有舌咬伤、跌伤 常为古怪的,很少咬伤 抽搐时面

10、容 发绀或苍白 无变化 尿失禁 常见 很少 发作时角膜反射 消失 存在 发作时跖反射 巴彬斯基征阳性 跖反射阳性 脑电图 发作时异常,发作间期可不正常 发作时可异常,但非阵发性 (一)癫痫大发作 最多见 发作时意识突然丧失,全身痉挛性抽搐, 持续数分钟,可间歇数周或数月一次,按 其发作过程可分为:前驱期、先兆期、痉 挛期、痉挛后期。发作中常有舌咬伤、跌 伤、二便失禁等,一般抽搐持续13分钟 。 (二)癫痫小发作 以短暂意识障碍为特征,多见于儿童和少 年,可分为: 失神性小发作:瞬间意识丧失、凝目注视 、咋舌; 肌阵挛性小发作:意识清醒状态下的头颈 、上肢或躯干抽动。 (三)局限性发作 是大脑皮

11、质小区域的细胞群受到刺激,最 常见的局限性运动发作,表现为口角、手 指或足趾的抽动,若扩散,引起一个肢体 或一侧肢体的抽动。发作时间短促,数秒 至数十秒钟即停止,不伴意识障碍。 (四)精神运动性发作 表现为意识障碍及精神错乱,对周围环境 尚能保持接触,开始时可有简单的症状, 接着病人有意识障碍,然后出现自动症。 发作后大多持续达数小时或数日,可反复 发作。 (五)脑电图分级标准 轻度异常脑电图 中度异常脑电图 重度异常脑电图脑电图的波形依据其频率的不同分为四种波形: 波:频率813Hz,波幅为10100V,是成年人安静 闭目状态下的正常波形; 波:频率为1430Hz,波幅为525V; 波:频率

12、为47Hz,波幅为20100V; 波:频率0.53Hz,波幅为20200V。 1)轻度异常脑电图 波节律很不规则或很不稳定,睁眼抑制反应消失 或不显著。额区或各区出现高幅波。波活动增 加,某些部位活动占优势,有时各区均见波。 过度换气后出现高幅波。 2)中度异常脑电图 波活动频率减慢消失,有明显的不对称。弥散性 活动占优势。出现阵发性波活动。过度换气后 ,成组或成群地出现高波幅波。 3)重度异常脑电图 弥散性及活动占优势,在慢波间为高电压活 动。节律消失或变慢。出现阵发性波。自发或 诱发地出现高波幅棘波、尖波或棘慢综合波。出 现爆发性抑制活动或平坦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癫痫是一种临床诊断,脑电

13、图资料只能起到辅助诊断的作用,除非脑 电图征象与临床发作同时发生。一次脑电 图检查无癫痫的发作并不代表以后的脑电 图检查不出现癫痫波,因此,癫痫诊断的 最后确立必需建立在大量临床资料的收集 ,并结合多次的脑电图检查结果。第四节第四节 颅脑损伤致言语功能障碍颅脑损伤致言语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本节所指言语障碍除构音障碍外,均系颅脑器质 性损伤累及大脑语言中枢所致。引用这些条款评 残的前提条件是伤者存在颅脑器质性损伤。 言语功能障碍的评残时间以伤后一年为宜。语言中枢是人类大脑皮质所特有的,多在左侧。右利者(惯 用右手的人),其语言区在左侧半球,大部分左利者,其语言中枢也在左侧,只少数位于右侧半球。 失语 即语言障碍,为大脑皮质功能区的结 构破坏所致。 可根据失语的程度将失语分为完全性失语 与非完全性失语 非完全性失语又可分为严重失语、中度失 语和轻度失语。根据其脑区受损及临床表 现的不同,可将失语分为运动性失语、感 觉性失语、命名性失语、失写症、失用症 、失认症等 (一)完全性失语表现为对语言的理解严重受限,不能复 述,失命名、失读或失写等,完全丧失与 他人语言交流能力。(4.2.1b)轻度失语:轻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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