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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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法 一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 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 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 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 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 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 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 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 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

2、身、自然和 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 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 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 构成。 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 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 优特和抚恤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 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 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 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制机构 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 社会保险的管理与临督等事项。 工伤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 金,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 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

3、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想用人单位筹集生育保险基金。 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与生活 保障问题的。 疾病保险:是只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 生困难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 的产生,根源于不以劳动者意志为转移的患病 和意外人身伤害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劳动 者难以承受的医疗经济负担。 疾病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使劳动者因疾病或伤 害而产生经济困难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并 克服遇到的经济困难。疾病保险是一个引起世 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是成为广大劳 动者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 题。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 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 养老保险

4、: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 指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法 规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 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指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 律规范的活动。 养老保险基金:就是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 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 劳动者,以维持起基本生活水平的基金集合。 养老保险金,又称年金,是指退休人员依法领 取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 主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

5、劳动者在法定 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 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 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 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 、 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 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和 职业病的劳动者,对于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工 作的职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职业病:是指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

6、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 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社会救济法: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 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 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 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 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件。 “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 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 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 “贫困”之感。 农村

7、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生活 同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 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 害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 的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 灾区和灾民因灾害造成的困难。 社会优抚:是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 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社会优待。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 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 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 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 度,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 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

8、故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 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 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 属按一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 抚恤金”或“长期抚恤金” 。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 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 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 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 的服务,是指由国家出资举办各种福利事业 发放各种福利性补贴的一种社会服务。 公共福利:从广义上讲,是指社会福利。从 狭义上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 成员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 益性设施和

9、提供的相关服务。 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 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本系统、 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 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 的社水福利项目。 社会福利事业: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兴 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场所,即国家、 集体或个人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 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和家 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而 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 项目,指国家和社会为子安定老人生活,维 护老人健康,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 的政策措施与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个

10、社会在保障伤残人 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 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 设施、条件和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 项目。 社区服务:是社会,主要是社区给人民群众 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单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 1935 年的社会保障法中。 2社会保障法具有调整八个方面的关系:其一,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关系。 其二,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其三,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 关系。其四,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 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五,调整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六,调整社 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其七,调整

11、省会 保障运行过程总的监督关系。其八,调整社 会保障基金运营重点关系。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具有广 泛的社会性、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 范的统一、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 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社会保障法 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 4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 女王 1601 年颁行的. 5.美国 1935 年的,在社会保 障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思,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 6.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能依法享受相关社会 保险待遇,并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 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称受益人. 7.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各种原 因

12、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8.社会保险费从总体上讲是来源于整个社会, 具体说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 负担的。 9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方式,也是最早在德国 1889 年创建的养老 保险中采用的方式。 10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 运用、保值和增值。 11社会保险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一 是业务管理、二是会计管理、三是财务管理。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 12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社会性最强、 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制度。 13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于德国。 14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主要由国家、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按比例负担。 1

13、5养老保险的三种模式:统筹型养老保险 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或通过国有企业)利用自 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强制储蓄型养老 保险是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部分积 累式养老保险是指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 16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 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最为科学。 17从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来看, 大部分国家实行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共同 出资,并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原则。 18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工 龄以及缴费、年限等三个条件。 19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年满 60 周岁, 女性年满 50 周岁达到老年,有权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 20补充养

14、老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征:立 法的半强制性。分配的直接性。基金来源 的单一性。实施的灵活性。 21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 的劳动者。 22失业又可分为:(1)结构性失业, (2) 周期性失业。 (3)季节性失业。 (4)摩擦性失 业。 23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 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4失业保险金按法定的应发额度发放,我国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放。 2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 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15、的 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 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26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一是确保失业 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给付标准 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作水平。三是失业 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27工伤保险的保险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 的待遇普遍高于其他保险待遇标准。工伤即具 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 28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 29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 人不需缴纳。 3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16、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旅 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 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3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 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坚定为职业病之 日起 30 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坚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 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申请。 34我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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