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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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刑法第7周罪数形态09-01陈某致人死亡案 1982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上厕所时把女儿放在外 面靠篱笆站着。陈在厕所内听到女儿哭声,出来见女儿扑 倒在地,将其抱起见脸上、嘴上都是鸡屎,怀疑是站在女 儿身边的杨某(男,4岁)推倒的,就抓住杨的左肩使劲“ 一推一转”。杨被推倒在地,头部碰在石头上,后脚蹬了 几下。陈将女儿的脸擦干净后转身一看,见杨仍倒在地上 ,就将杨抱起,发现地上、石头上都是血,并听见杨的喉 咙里象打鼾一样响了一声,且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哭 不哼。被告害怕承担责任,就将杨抱进自家猪舍,出来将 地上有血的石头、树叶拾起丢进厕所,用铁锹铲净地上血 土。 陈第二次进猪舍,见

2、杨仍躺着未动,即拆散一捆 稻草盖在他的身上。尔后出屋张望,见无人影, 又第三次进猪舍。这时被告好象见覆盖的稻草动 了一下,怕杨又活了,顺手拾起一块石头向杨的 头部砸去,并用一块石磨压在杨的身上。三天后 被告将杨的尸体转移到河边涵洞里,后尸体被水 冲出方得以侦查破案。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 砸伤痕系死后伤,被告用石砸杨之前,杨已死亡 。 问题:陈某的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符合的具体罪 名为何?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根据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 的标准。凡是一次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 就是一罪;凡是二次符合二个犯罪构成的 ,就是二罪,余此类推。09-02勒索案 某甲为了勒索财物在9月18日将被

3、害人某乙 绑架,直至10月25日才迫于压力将某乙释 放。某甲的行为属何罪数形态? 某丙诈骗他人300万元人民币,事后将其藏于 姐夫家中.这种藏匿行为与上述罪数形态是 否一致?试述理由.继续犯 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其特点在 于: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这一点区别于状 态犯。状态犯是指行为结束后,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 续的情形,如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将该财物处于自己的控制 之下。 (2)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时间的延续与行 为的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同一法益(从始至 终都

4、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客体)。 (4)出于一个罪过。继续犯的司法应用 关于继续犯的司法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 (1)追诉时效的起算 对于继续犯的追诉时效应从其持续不断的 行为终了之日起起算。刑法第89条的规定 。 (2)容易形成事中共犯问题09-03张某索债案 张某,男,35岁.张某欠李某运费2万元,李某向 张某索要,张以无钱为由拒付.李某遂纠集数 人将张某劫持至某宾馆客房,威逼张必须偿 还3万元,在张某家人送来3万元后方将张某 放回. 审理中,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 法拘禁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 绑架罪.你的看法如何?09-04 某甲为杀害某乙,一日看到某乙走

5、在大街 上,便向某乙扔了一个自制的炸药包,结 果不仅炸死了某乙,还将一辆正在缓慢行 驶的公共汽车炸毁,导致车上十几名乘客 伤亡。 某甲的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分析 某甲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且还触犯 了爆炸罪。此外,以故意放火的方式杀人、破坏 性地偷盗交通工具的关键性零部件、趁他人不备 时抢夺财物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造成重伤等,都符 合想像竞合犯的基本特征。想像竞合犯在刑事司 法中比较常见。 想像竞合犯的主要特点 (1)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仅仅为杀人而持有枪支 的行为与杀人的行为主要部分是重合的,所以被 认为是一个行为,乃成立想像竞合犯。 (2)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司

6、法处断 应从一重罪处断。客观上的一个行为与主观上的 一个与准一个意思,是科处一个刑罚的根据。 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很容易 出现想象竞合犯的问题。在竞合情形下“择一重罪 处罚”比较容易选择。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般 是重罪,与其他罪名发生竞合,通常都要选择危 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练习 例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 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 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 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 意

7、杀人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甲在一个杀死乙的犯罪意图的 支配下,实施了一个开枪射乙的危害行为,结果 却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 罪名,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像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 并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 ,只有选项A正确。那么,选项B、C、D不符合 想像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是错误 的。09-05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李某于2002 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 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 货物约重13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

8、某乡政府的十字 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纪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 造成纪某重伤.李某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 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 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 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 后因抢救不 及时,在被他人送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题:李某的行为涉嫌哪些罪名?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 他罪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60条第1款 规定的是虐待罪的基本犯,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拘役 或者管制,这就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2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对加重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 3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结果加重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应以一罪论处。小结: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例如:如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等严重后果的,就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 犯:注意,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一般 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幅 度内处罚,但有下列五种情形的,应在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 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10、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该条款规定的加重处罚既有因结果而加重,也有 因情节而加重的,即上述五种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中,前四种属于情节加重犯,后一种情形属于结 果加重犯。也就是说,加重犯(构成)既有结果加 重犯,又有情节加重犯。练习 例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导 致被监管人死亡的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由于刑法第246条、第 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

11、重的法定刑,因 而选项A、D当选。 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 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 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前面提到过的转化犯。 至于选项C,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强制 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 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 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包括致人死亡等 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等。09-06绑架杀人案 被告人李某是无业人员,找姐姐借钱无果后 遂生绑架外甥之念.1997年10月的一个下午, 李某约请到张某胡某,经过其指认,另二人骗 走其外甥,软禁后向其姐姐索要5万元人民币 ,并威胁,不给钱

12、,儿子就没命.李某的姐姐报 案后,公安机关介入,二人将李某外甥杀害. 问题:三人的行为是绑架罪还是绑架与故意 杀人二罪?结合犯 A+B=C A+B=A(B) A+B=AB 结合犯是指立法上将同一行为人的两个相 对独立的罪行作为一个新罪行处理,如行 为人在暴力强奸的同时又乘机将被害人 的财物抢走的,本来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两罪,但在国外,如日本刑法将该类行为 另单独定“强奸抢劫罪”一罪论处。A+B=C 我国的很多犯罪是甲+乙=甲或者乙。 集合犯(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 常习犯,立法上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习以为 常的多次行为作为一整体,以一罪论处。 以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是职

13、业犯,如非法行医; 以营利为目的而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是营业犯, 如赌博罪。 通说中的惯犯如刑法第264条中的“多次盗窃” 、刑法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等长期以该 犯罪活动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形成常习犯、常业犯。09-07盗窃杀人案 王某在实施盗窃罪的过程中,不料被财物所 有人张某发现,张某正要喊人并走近,王某顿 生歹念,将张某砍死. 问题: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和杀人罪,还是 抢劫罪?转化犯 1转化犯的概念 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 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 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92条 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故意伤害

14、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2转化犯的特征 (1)两个行为 (2)由较轻之罪向较重之罪转化 (3)转化根据的法定性 3转化犯的处理 转化犯应以转化后的犯罪论处。转化犯现象 转化犯即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 时,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 了变化,转化为较重的罪,而不以原 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转 化犯,应当特别注意转化的条件问题。刑 法典中典型的转化犯立法例有: (1)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转化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 第5款)。 (3)妨害公务罪转化为聚众阻碍解 救被收买的妇女、儿

15、童罪(刑法 第242条第2款)。 (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转化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法第 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为故意伤 害、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8条)。 (6)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 第267条第2款)。 (7)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 劫罪(刑法第269条)。 (8)挪用特定款物罪转化为挪用 公款罪(刑法第384条第2款,等等。小结:数行为与一罪 罪数形态中最难的问题就是数行为作为罪处断 的情形,从原本意义上说,一个行为构成一罪, 数个行为就应该构成数罪。但刑事立法的具体规 定以及刑法一般理论将某些情形下同一个行为人 的数行为不作为数罪处理,无需数罪并罚,而是 作为一罪处理。 数行为作为一罪 数行为作为一罪的。既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也 有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前者 即为法定的一罪,后者即为处断的一罪。 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 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 恨在心,故蓄意杀害李某全家。一天下午 ,王某将李某骗到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 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死。 对王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 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 罪名的犯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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