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chapter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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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Freight and Insurance案例分析v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 公吨CIF安特卫普1000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 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 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 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货损责任应当由 谁承担?v若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 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 质。则货损责任应当由哪方承担?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v(一)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v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指船舶在固

2、定的航线 和港口间,按照事先规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费率进行 的运输。v 租船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赁) P104v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班轮运输 及航次租船运输v3、班轮运输签发的提单适用相关条约和各国法律的 规定v租船运输中当事人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航次租船合同 voyage charter party/定期租 船合同 time charter party)为准 (二)提单 1、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1)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 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 付货物的单据。

3、 (2)作用:“合同”、“收据”、“提货单” 2、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2)以提单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 单Unclean B/L (3)以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 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4)以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 、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

4、ansport document B/L (5)以运费支付时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B/L (6)租船提单Charter B/L,即租船项下的提单3、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三大规则:v海牙规则Hague Rules:v 承运人基本义务 适航义务及管货义务v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v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2)具体内容: 海牙规则规则 维维斯比规则规则 汉汉堡规则规则 1、时间时间1924年8月25日签订签订 1931年6月2日生效1968年2月

5、23日签订签订 1977年6月23日生效1978年3月6日31日 1992年11月生效 2、责责任基础础 不完全过过失责责任 (过错责过错责 任) 不完全过过失责责任 (过错责过错责 任) 推定完全过过失责责任 (严严格责责任) 3、责责任期间间 钩钩到钩钩/舷到舷钩钩到钩钩/舷到舷收货货到交货货 4、托运人责责任 保证义务证义务 、通知义务义务 5、保函无规规定无规规定承认认托运人要求换换取清 洁洁提单单的保函(善意) 6、延迟迟交付无规规定无规规定承运人对对延迟迟交货货的 赔偿责赔偿责 任限额为迟额为迟 交 货货物应应付运费费的2.5倍 ,但不超过应过应 付运费费的 总额总额 7、责责任限

6、制单单个标标准: 每件或每一单单位为为100 英磅 双重标标准: 每件或每一单单位为为 10000金法郎/每公斤 30金法郎,高者为为准 双重标标准: 每件或每一货货运单单位为为 835SDR/每公斤 2.5SDR,高者为为准 8、诉讼时诉讼时 效 一年 一年期满满后,另有3 个月期限 两年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一)有关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二)运输合同v1、货运单v2、托运人责任v3、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v责任期间、赔偿限额v4、索赔与诉讼时效:书面异议、两年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v国际货约、国际货协(二)主要内容v运单v托运人的

7、权利义务v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四、国际多式联运 (一)发展及其法律问题(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v多式联运单据v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v发货人的赔偿责任v索赔与诉讼案例一v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 安特卫普1000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 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 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 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 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 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分析说明以下说法 是否正确:v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

8、签发了清洁提单;v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发货人在包装该批货物过 程中存在过失;v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 固有缺陷可以免责;v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 管理货物的义务。v参考答案:BCv问:收货人可否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属于承保范围?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一)国际货物保险合同订立 1、概念:P1162、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 good faith (2)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

9、,如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依法承担风险和责任 。 (3)补偿责任原则 liability of indemnity (4)近因原则 principle of causaproxima 3、合同订立 (1)订立当事人:投保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英美国家)insurance broker投保人保险公司(我国) (2)合同内容:P117 4、中国的保险公司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之分中国人保(PICC)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嘉禾人寿、大地保险(二)承保风险risk与损失loss 1、损失引发原因(风险):自然灾害 act of God 意外事故 contingency 外来风

10、险 external peril 2、损失 (1)直接损失direct loss: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 分损失间接损失indirect loss: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 (2)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A、全部损失total lossa、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无可挽回的丧失了保 险标的要求给予全部赔偿b、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受损后货物修 理费+运费到岸价值按实际全损索赔(保险委付)或 按部分损失索赔 B、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除全损以外的一切损失 ,包括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a

1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I、概念: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 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 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II、常见的共同海损:弃货、搁浅、 海难救助 、避难港III、牺牲费用按船舶、货物获救后的价值在所 有利害关系人中按比例平摊,包括船方和货方,之 后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b、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共同海损 以外的部分损失c、 单独费用particular charges:通过诉讼与 营救条款(sue and labour clause) (三)保险单种类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2、流动保

12、险单floating policy3、预约保险单或开口保险单open policy4、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四)保险责任期间及索赔期限1、保险责任期间:“仓到仓条款”(W/W)2、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 离 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后不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义务 如实申报、及时提货、保全货物、通知、索赔 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1、承保范围(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单独海损不赔(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单独海损

13、负责(3)一切险All Risks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本身的品质 不良和数量短缺引起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 价跌落等引起的损失(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案例分析代位subrogation(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 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 偿的权利。它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原 则和核心,是世界各国保险法共同承认的债权转 移制度。 (2)赔付原则:a、赔付

14、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的追偿数额大于赔 付数额时,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b、赔付全部损失: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 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货物的货值超出保险 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委付abandonment海商法第249条: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 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 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 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 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 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委付的要素:1、委付的成立应以推定全损为前提;2、委付的范围及于保险标的的全部;3、委付的请求不得附加任

15、何条件;4、委付须经保险人的同意(保险人没有接受委付 的义务,但一经接受不得撤回)。* 海难救助:又叫海上救助,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 可航水域,对难船或其他财产施救的行为。A、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B、救助行为指向的客体必须合法;C、被救的船舶、货物确实处于危险中;D、救助人必须实施了救助的行为且一般必须有 效 果。“无效果、无报酬”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异同 : v同:都是不正常的部分损失,往往二者交织在一起。 实践中,往往先有单独海损,为避免扩大损失才 有共同海损。v异: (1)引发原因不同单独海损直接由灾害引起共同海损人为造成 (2)损害赔偿不同单独海损受损方自行

16、承担或过失方承担 ,是否可由保险人承担视保险条款定共同海损各方分担【案例二】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设备故障起火,该船的 第四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 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 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船方将 所有损失宣布为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 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将所有损失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依海牙规则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 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 损失?应由谁负责?v【案例三】v天津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 ,价格条件是CIF鹿特丹,甲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将 该货物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美虹”号货轮 运输。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附加钩损险。“美虹” 号在途中突遇台风使船剧烈颠簸,当船到达目的港 时发现大部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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