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强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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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2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 配电设备的布置4 配电线路的保护5 配电线路的敷设低压强电系统设计规范1.总则l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 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 本规范。 l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l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l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2.1配电线路的敷设2.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 器,应满足短路条 件下的通断能力。2.1.2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2.2.1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2.2.2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

3、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 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2.2导体的选择2.2.5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 ,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 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2.2.6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 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PE线最小截面2.2.7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

4、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2.2导体的选择3.1.一般规定 3.1.1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 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1.2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 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1.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 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 敷设管道。 3.1.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以上,室外应高出地 面200以上。底座周围应

5、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 箱内。 3.1.5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 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3.1.6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 ,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3.1.7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 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3.配电设备的布置3.2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3.2.1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 以外。 注: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2

6、、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3.2.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 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 级。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2.3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 复供电。 3.2.4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 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

7、、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4208-84)的IP4X级。3.2.5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 止下列情况的发生: 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 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 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3.2.6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 不应小于2.5m; 二、裸带电

8、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 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 算起。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 些物件的尺寸。4.配电线路的保护4.1.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 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4.1.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 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4.1.3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

9、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4)的规 定。4.2短路保护4.2.1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 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4.2.2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 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4.2.3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 件改变后载流 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 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 器能承受通过的

10、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4.3.1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 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4.3.2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 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4.3.3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采用过负载保护,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 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二、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三、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4

11、.3负载保护4.4接地故障保护4.4.1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 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 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4.2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规范第 4.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类设备); 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三、采用安全超低压; 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注:类设备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 GB/T12501-92)的规定。 4.

12、4.3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 为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 UL)为50V。4.5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4.5.1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 ,并应采取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4.5.2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 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4.5.3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 度大

13、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二、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故障时,离短路点最近的 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4.5.4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 性点不接地且N线不引出的三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 器。5配电线路的敷设5.1一般规定5.1.1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三、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五、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

14、自重。 5.1.2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二、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四、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五、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5.2绝缘导线布线5.2.1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布线的固定点间距 ,不应大于300mm。 二、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15、5.2.2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 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金属线槽有严重腐 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 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 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二、当电线管

16、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电线管 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 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5.2.3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 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5.2.4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 伤的措施。 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 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5.2.5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 面积的40%。 5.2.6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 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二、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三、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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