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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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及其保护 Date1商业秘密及其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 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三、商业秘密的管理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商业秘密的法律诉讼 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条款 Date2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一)商业秘密的变迁商业秘密早在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出现时就产生了,众多的祖传秘方与家传绝技就是商 业秘密的原始雏形。出现商品经济后,拥有商业秘密就等于占领了市场,就意味着具有更强 的经济竞争力,也就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为了增强竞争实力,人们总是极力封锁 商业秘密,竞争越激烈,封锁和保密的程度就越高。然而,封锁和保密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

2、类社会的进步。因此,打破商业秘密的封 锁和保密,公开通报技术,便成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以专利法为核心的专利制度 ,正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建立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是专利制度受到极 度推崇的时期,那时商业秘密受到关注的程度则极为有限。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以及专利制度对权利人利益保护存在的不足,“二战”之后, 商业秘密保护骤然兴起,普遍受到关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大企业、大公司出现了这样一种 趋势,逐渐放弃专利保护方式,而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60年代以后,商业秘密保护进 入了国际化的阶段。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秘密被纳入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据不完全统

3、计,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国际经济许可证贸易中,附有技术秘密的专 利许可证约占60,单纯的技术秘密许可证约占30,而单纯的专利证只占很小的比重,约10”。因此,现在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权利人保护利益的重要手段。 Date3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二)商业秘密的涵义商业秘密就是符合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特定信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求:第一方面是范围的要求,指社会信息的哪一类可成为商业秘密。一般认为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一)有关社会竞争的信息。社会竞争存在于社会生活各方面,如生产竞争、经营竞争、科研竞争、教育竞争、文化艺术的创作开发竞争等等。(二)有

4、关较大的物质利益。物质利益可以体现为现实或潜在的经济收入,物质利益应该是较大的,而不是微不足道的。第二方面是构成条件的要求,指上述范围内的信息具备什么样的质量才能最终受到保护,条件包括秘密性、新颖性、管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等。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要求,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对商业秘密给出了不同形式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Date4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三)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是指与社会竞争与物质利益有关的信息,一旦满足了其

5、要求,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表述,在我国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实用性和价值性,秘密性或新颖性,管理性。 Date5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三)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1、实用性(1)实用性应是客观的,客观有用性的表现是在诉讼中原告所 称的商业秘密应是其竞争优势的直接原因,二者应该有直接的因 果关系。(2)实用性应是客观上有用的具体方案或信息,而不应仅是大 概的原理和抽象的概念。但科学定理或确定公式不属于大概原理 和抽象概念,因为其是完整的、可应用的。另外即便是某种商业 上的概念,构思尚不完整、具体,但与当事人订有保密合同,这 种尚不完整、具体的构思,依合同法仍应受

6、到保护。(3)实用性还应是确定的,即必须详细明确商业秘密的由何信 息组成,包括大众可感知的内容。 Date6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三)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2、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其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给权利人带 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3、秘密性秘密性是相对的,即指其确切内容不被不负有义务的内行人 所公知的。确切内容是指:商业秘密信息的整体,或商业秘密组 成要素的确切体现,或商业秘密组成要素的确切组合。内行人是 指运用该商业秘密信息从事有关业务的人。不负义务的人是指对 该商业秘密即没有明示,又没有默示要求承担保密或不使用的人 。4、新颖性新颖性是指不是行业内现成的普通信息。Date7

7、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三)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5、管理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即管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法律意义在于只有通过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才表示该商业秘密为自 己的商业秘密,从而对该商业秘密主张权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 智力成果权,如果有关人不通过保密措施证明白己主张权利,那 么从法律上就没有占该财产的主观意图,因而不能成为权利人。 保密措施是广义的,其包括“硬件”,也包括“软件”。硬件保密措施是指物理性的防范措施,如隔离机器、加强门卫等;软件的保 密措施,如企业保密制度、保密合同、思想教育等。Date8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基

8、本知识(四)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常见的商业秘密有: 1、研究开发信息;如,研究开发计划,研究方法(采用的原理、材料、配方、仪器设备、技术路 线等),研究进度,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和达到的水平等。 2、生产制造信息;如,生产图纸(产品图纸、装配图纸、模具图纸等)、生产材料,生产工艺( 配方、操作规程等),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计划等。 3、企业管理信息;如,人事变动,人事职权,专门人才招募动向。4、企业供销的信息;如,采购计划,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销售计划,销售组织,销 售渠道,销售量,实际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手段,促销手段,产品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 ,供销商情报。 5、企业财务信息;投

9、融资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成本,企业收入与支出情况等。6、有关法律关系的信息,如法律诉讼、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专利和商标注册情况等。体现商业秘密的载体有:人;实物(如:图纸,文件,会议纪要,手册,报表,报告, 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样品,样机,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苗);能反映商业秘 密的设施和场地。 Date9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一)商业秘密的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在17世纪由法国人卡普佐夫最先使用。 189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保护文学艺木作品伯尔尼公约合并, 同时成立国际局,其定名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局”,从那时起,“知

10、识产权” 就成为西方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概念。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专门利用的 权利,其包括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志所有 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1、版权 及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泄露信息专有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 性商业条款的控制。这里“未泄露信息专有权”主要就是指商业秘密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则包括:1、著作权(版权);2 、专利权;3、商标权;4、发现权;5、发明权;6、

11、其他成果权。这里的“其他成 果”包括了尚未公开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成果。Date10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二)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共同之处1、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客体发明、商标、作品一样,是种无形财产,是人们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一类特殊的无形财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精神财富。2、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可以转让,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成为贸易的对象。3、商业秘密所有人与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一样,具有一种事实上的独占权,可以对他保持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即具有知识特征的财产。 Date11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三)商业秘密

12、与其它知识产权的不同之处商业秘密与传统意义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并非完全相同,它 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主要表现在:1、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 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商标权则由专利法、商标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 的行为而自然产生,著作权也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而自动保护,并不像商业 秘密那样,如果无保密性即无所谓秘密的权利。2、商业秘密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技术、知识的第三人;而其它知识 产权则一般说来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其中工业产权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著作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3、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

13、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 人发放许可证;而其它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4、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开的。5、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 如果泄密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其它知识产权都是有保护期限。 Date12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四)商业秘密与专利区别1、商业秘密是秘密的,而专利是公开的。专利技术公开后容易招来他人模仿,若技术本身决定了这种模仿不易被发现,或发现后专利权利人没有足够的精力 去制止侵权,那么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形式,也许会更适宜。2、商业秘密权覆盖的范围比专利要宽,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专利权覆

14、盖的内容仅限于技术秘密中的一部分内容,即符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内容,在此范围之外的技术秘密则不予保护。3、商业秘密权可能为未完成的技术方案提供保护,只要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而专利保护只能给予完整的技术方案。4、商业秘密权还可能为生命力很短的商业信息,零散而非系统的商业信息。5、商业秘密权的取得基于权利人的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自然”取得无须任何部门审批;专利权的批准则必须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决定。Date13商业秘密及其保护(四)商业秘密与专利区别6、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水平参差不齐,有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也有新颖性比较差的商业秘密;专利的创造性水平从理论上说应

15、该是比较高的,不存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专利。7、商业秘密的“寿命”可能很长,专利的有效期是法定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存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8、维持专利有效需要缴年费,因此经济效益不太高的发明不适于申请专利,以商业秘密方式实施或转让更为适宜。注:专利保护存在的不足:1、专利的公开性、费用以及区域范围;2、专利的有效性;3、该技术的发展速度;4、该技术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5、技术交易的经济性。 Date14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五)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转化1、商业秘密中的部分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专利申请在授权公告之前,在法律上仍属于技术秘密

16、;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技术秘密就 转化为专利。但在公开、公布之后未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被宣告撤销或无 效,那么技术秘密权和专利权都不会存在了。2、技术秘密权与专利权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可能。专利法对申请专利 的技术有“充分公开”的要求,但实际掌握的尺度是公开到“以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通过该技术实施,可得到专利公开所表明的技术特征和效果,但并不意味着其效果是最佳的。也即,专利还可 包含一些其他附加技术,这些附加技术就形成了商业秘密权,与所取得的专利权相并存,相互包含。 Date15商业秘密及其保护二、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六)商业秘密保护的弱点1、商业秘密权是相对的权利,其禁止效力仅及于违法的侵占。2、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尽可能严密的保密措施和尽可能小的传播范围 ,因而商业秘密一但公开、扩散,法律对于已经公开的商业秘密没有“收回”的效 力。3、商业秘密的寿命可能很短,如果权利人保密措施不当或被偶然地正当发 现,都会使商业秘密逐渐地或突然地进入公有领域,失去其秘密性。4、对一项商业秘密可能存在着多个权利主体,各权利人的权利是平行的, 不存在排他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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