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931539 上传时间:2017-08-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1 页 共 8 页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为什么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工件的要求。实行生育保险是我国五大社会保险项目之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实行这项制度,是有利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 。实行生育保险,可以使用人单位对男女雇员劳动能力的评价和用人标准更为合理,解除用人单位使用女职工提高人工成本的顾虑,消除用人单位对妇女就业的歧视,化解女职工因生育导致失业或减少工资收入的矛盾。二是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特殊生育权

2、益和劳动保护。生育是人类繁衍的自然过程,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在生育期间要实行强制的产假、生育津贴等措施。实行生育保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女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和产假期间的津贴待遇,能够从制度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项有力措施。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实行生育保险,可以将原企业承担的女工生育费用和事务负担,通过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实行社会共济,均衡各行业、企业负担,减轻使用女职工多的企业、单位负担重的问题。*生育保险金支付哪几方面的费用?生育保险金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

3、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缴费基数挂钩。二是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是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产假天数如何计算?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日;难产的,增加 15 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 30 日。二、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20 日;妊娠满 3 个月不满 4 个月

4、流(引)产的,产假为 30 日;妊娠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 42 日。三、7 个月以上胎死腹中取出死胎的,产假为 90 日(剖宫取出死胎的增加产假 15 天) 。*生育保险金支付有什么前置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正在缴费状态;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通个人社会保险卡,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 ;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2 页 共 8 页需说明的是,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从生育保险

5、基金中予以支付。超出生育保险服务范围规定的费用,要由个负担。*什么是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生育津贴是指参保的职业妇女因生育而中断有报酬的工作时给予的现金补助。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 30 日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妻子无劳动收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所发生的生育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所在地职工平均生育医疗费的 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上传及报来的生育保

6、险医疗信息及时审核,自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次月开始,将生育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支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缴纳比例是根据什么确定的?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0.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乌鲁木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如何处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驻乌鲁木齐市所有用人单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国家机关、事

7、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乌单位及经自治区批准异地统筹的单位,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统筹。对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 1000 元至 5000 元的罚款,处罚后仍要参加生育保险。应参加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3 页 共 8 页*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生育保险

8、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对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其职工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所欠生育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做计划生育手术如何选择医疗服务机构?女职工生育,应在定点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分娩。女职工生育未按规定选择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女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异地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予以结算。参保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生育保险定点计划

9、生育服务机构,否则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并发症如何认定?参保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其他疾病住院治疗需认定生育并发症的,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待定人员病历上报生育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上报人员病历情况进行鉴定,并确定支付方式及项目。*参保职工能否双重享受生育待遇?参加生育保险已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女(男)职工,所在单位不再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参保职工需转诊、转院及“急诊”的费用如何结算?参保职工因病情治疗需要转诊、转院的,可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同一次怀孕、分娩、流(引)产

10、发生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结算:(一)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分别由前后接诊的医疗机构分别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办理结算。(二) 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就医的,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结算;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三) 参保职工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就医发生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4 页 共 8 页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11、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情况如何处理?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情况,仍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女职工怀孕 28 周以上,胎死腹中,按其取出死胎方式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休假 90 天(剖宫手术取出死胎者可再增加 15 天)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1、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经鉴定属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2、进行胚胎移植、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3、违反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无生育服务证生育、可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生育间隔不满三周年的和超过规定子女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4、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2、。*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生育保险问题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生育保险缴费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参保职工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因生育保险服务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参保职工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因医疗纠纷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诉。*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按照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费用定额、超支不补”的原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标准如下:1、检查费 1000 元/人(其中产前检查费 950 元、产后检查费 50 元) 。2、顺产:每人 1

13、500 元;3、助娩产:每人 2000 元;4、剖宫产:每人 3000 元;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 200 元;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5 页 共 8 页6、参保女职工做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怀孕不满 4 个月的按 400 元;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引产的按 1000 元。7、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1200 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200 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150 元;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1000 元;输精管结扎手术:300 元。*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如何认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认定为无劳动收入:一、男职工配偶

14、持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二、男职工配偶持有残疾证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其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享受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以下标准支付:1、检查费 500 元/人(其中产前检查费 450 元、产后检查费 50 元) 。2、顺产:750 元;3、助娩产:1000 元;4、剖宫产:1500 元;5、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600 元;6、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100 元;7、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75 元;8、输卵管复通手术

15、:500 元;9、输精管结扎手术:150 元。*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6 页 共 8 页一、 建立生育保险个人信息档案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 、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族别、身份证号、准生证号、孩次、联系方式等信息) ,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 ,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凭据。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做流(引)产的,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及身份证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 ,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3参保职工做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