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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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9.8第一部分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 (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允许申请人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PCT =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1、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1) 历史回顾17-18世纪产生专利制度,发明在本国得到保护1883年巴黎公约产生,提供了向国外申请的途径(2) 问题的提出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减少各

2、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3) 签约1970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4) 生效PCT于1978年1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最初成员国:18个当年受理按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459件 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1)PCT宗旨及主要目标PCT宗旨是: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 。(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nPCT体系不涉及专利权的授予,PCT所建立的体系是“国 际申请体系”,而不是“国际授权体系”。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 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

3、请);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 。* 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2)条约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文件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初步审查指南PCT申请人指南PCT公报(Special Issues) 各成员国国家法中关于PCT的规定。 www.wipo.int/pct/en/index.html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不

4、同条约、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n对于缔约国具有约束力n个别条款允许作出保留各种指南n仅对国际局、国际单位、受理局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申 请人具有指导效力n对于申请人和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不符合上述 法律文件为理由提出诉讼 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准备工作,分别向各国提交申请, 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多种形式要求 多次检索 多次公布 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 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1)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月)0递交本地申请12提交国外申请3、PCT申请程序的特征对于巴黎公约途径的顾虑 时间紧迫 被动盲目 任务繁重 花费巨大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

5、申请程序分为 合作的国际阶段和推迟的国家阶段: 一种形式要求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2)PCT申请体系递交本地申请01928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0 进入国家阶段12递交 国际 申请16国 际 检 索 报 告18国 际 公 布22 提 交 要 求 书(3)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推迟决策时间 准确投入资金 完善申请文件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有益技术传播(4) 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 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6、AT、AU、CN、EP、ES、JP、KR、RU、SE、USCA、FI、 XN 、 IN、BR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 指定局(DO):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4、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 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PCT暂不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008年受理国际申请6081件2008年指定中国

7、並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57421件。第二部分 国际申请的程序 国际阶段 国家阶段1、提出国际申请2、受理局程序3、国际检索4、依据PCT条约第19条的修改5、国际公布6、国际初步审查一、国际阶段1、提出国际申请(1)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 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2)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 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 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局 国际局(3) 申请语言:受理局接受、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接受、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思考题:某PCT申请只有一个申请人,申请人A的国籍为 US,居所为KR

8、,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是否 可以受理这份申请?哪些受理局可以受理该申请 ?思考题:某PCT申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 ,但它的申请语言是法语,中国局能否 受理该申请?(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 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 说明书 (细则第5条) 分六个部分,建议加小标题;*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概述 *实施方式 *工业实用性- 必要时应包括被保藏的生物材料的说明 权利要求书 (细则第6条) 摘要 (细则第8条) 附图 (细则第7条) 序列表(“序列表”作为单独一部分)文件的形式要求由细则第11条规定(5) 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 国际申请提出时

9、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004年) 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 EA 欧亚专利* EP 欧洲专利* 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 保护类型的确定进入国家阶段时指明保护类型,可以选择的保护类型以该国的国家法的规定为准 (不包括外观设计)(6) 优先权要求及优先权文件1、优先权声明 (细则4.10) 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 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可以是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 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 2、优先权文件 (细则17.1)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自优先

10、权日起16个月内,只要在国际公布之前到达国际局均可以被承认 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理局制作,保存在国际局。(7)国际申请的费用a. 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传送费、检索费、国际申请费 费用标准、货币种类 传送费 CNY500, 检索费 CNY2100, 国际申请费 CHF1330(附加费CHF15/页) 国际局关于减缴国际费的两项规定 缴费方式:面交,银行,邮局,缴费公司缴费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b.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 CNY 1500手续费 CHF200 c. 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费标准: PCT-SAFE 减CHF 100 (PCT-EASY)

11、减CHF 200(非字符编码格式)减CHF 300(字符编码格式)减CHF100:请求书没有使用字符编码的电子形式 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 减90%(国籍和居所都是人均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请求书(PCT/RO/101表)样页请求书(PCT/RO/101表)中的几项声明1、声明的作用:提前在国际阶段以统一的格式满足某些国家的要求 (非强制性的)2、声明可以包含的内容: 发明人身份 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 发明人资格(仅适用于美国) 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缺乏新颖性的例外 *3、声明的效力:进入国家阶段后国家局不得要求与声明有关的文件和证据。除以下例外:

12、(不包括*)- 国家局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声明的真实性;- 或某些国家保留对声明的承认(8)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新中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适用)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2、受理局的程序 受理局的主要职能 (1) 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2) 形式审查 (3) 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4)

13、 检查费用,向传送费用 (5) 传送登记本文件及费用的提交方式 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 面交 (受理处PCT组) 邮寄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传真 (受理处PCT组) PCT-SAFE(电子申请) 费用的提交方式及地点缴费公司 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人民币与美元兑换汇率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PCT专栏公布2、受理局的程序 (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a.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条约第11条): 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 使用规定语言; 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 写明申请人姓名; 一

14、份说明书; 一份权利要求书。b. 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3 ); 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则19.4)。C. 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PCT/RO/105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8/001234PCT-SAFE电子申请号结构PCT/CN2008/070011日期的标注:08.10月2008(08.10.2008)08.Oct. 2008(08.10.2008)(2) 形式审查a. 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b. 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检查提及的文件或

15、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的文件附图的处理(细则 20.3) 通知申请人作出选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补交,或按审查员要求的期限补交,以补交附图日为国际申请日。c. 2007年4月1日 遗漏部分补充的规定- 申请日2个月内援引加入(细则20.5、20.6) - 国家的保留(细则细则 20.8)d.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 受理局依职权改正 通知申请人改正(细则第26条)(3) 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缺陷(细则第26条之二.2)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处理*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下列情况除外)- 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 未提供在先申请号 2007年4月1日关于优先权的恢复的规定- 国际申请是在优先权日12个月14个月内提出- 提交恢复优先权申请- 缴纳恢复优先权申请费- 国家的保留(细则细则 49.1(g),49.2(h)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处理指定国必须给予申请人补交的机会(4) 检查费用、向国际局传送费用 对未及时交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补交(细则第16条之二) 对未在滞纳期内补交费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5) 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传送- 登记本(申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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