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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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反腐成功案例 近年来,在中央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 鞭策下,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抓得很紧。我们有诸 多反腐的规章制度,有些条文的细致程度甚至超 过了西方国家。而“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 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 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 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的有力补充。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 也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事实上,网络曝光是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网民群体 迅速扩大而出现的新现象。从“躲猫猫”到“开胸验 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 到“日记门”,太多的地方个案经过网络的快速放 大而有了处理结果。

2、在互联网日益盛行的今天, 反腐败斗争有了新的战场和战术。从武汉“经适房 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 ”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 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网络反腐案件从曝光 到查处呈现出新的规律:网民发帖-网友顶帖-形成 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官方介入-真相大白。互联网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近年来日益受到反腐败职 能部门的重视。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网 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 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09年6 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网址为 。截至2009年6月23

3、日9时,“12309” 举报网站已受理1545件举报线索。2009年10月28日,中 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该网站开通当日就收到3105件网络 举报,到11月28日共收到网络举报1.38万件。2009年11 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 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 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大案要案 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 息,解疑释惑。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 威反腐渠道。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监督时

4、代的 到来。 盘点2009“网络反腐”:小鼠标扳倒 了多少大贪官?” “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网帖曝四川洪雅县官员餐后打砸饭馆党内警告处分 “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逯军已被停职 掌掴讲解员出言不逊 “最牛团长夫人“夫妇均被免职 网络曝光公费出国豪华游广州海事法院院长被免职 承德某乡镇书记:“要跳楼就去五楼” 已被免职 温州警方严处“警车遛狗” 当事人被免职停开警车 网曝“贫困县女检察长开名车盖豪楼“ 检察院称借车违 纪将公布处理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 检察院女检察长) 周久耕倒下 一张照片的曝光,掀起了一场强劲的 舆论风暴。 周久耕的

5、落马,网民功不可没。去年 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位南京市江 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抛出了“开发商 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进行查处”的言 论,激怒了广大网友。在网民随即展 开的“人肉搜索”中,周久耕抽天价烟、 戴天价表、开名车等一系列问题被曝 光。 周久耕的“香烟门”事件,点燃了网 络监督的激情。10月,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 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 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从一张照片揪出一个贪官,这是一 个典型案例,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网 络监督的思考。“最牛团长”落马10月6日,在莫高窟藏经洞,有一位五十岁上下的中年

6、妇 女,在伸手触摸一千年前的西夏壁画时,被年仅19岁的女 讲解员制止,该妇人却打了讲解员两个耳光,伴随着耳光 的还有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事情被网络曝光后,网友经 过人肉搜索,查明她是新疆建设兵团农12师221团副团长 陈伟的夫人、221团医院书记于富琴。同时,其丈夫陈伟 表示“我们是有身份的人,几分钟的一个小事,你们不要 搞大了”,此话让人汗颜。10月12日,副团长和团长夫人 均遭免职,原因是“因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并在景区与工 作人员发生冲突,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湖南衡阳六名“瞌睡干部”被免职 12月25日上午,湖南衡 阳市委作出决定,对市 轻工总公司总经理、党 委书记刘梓恒等6名开会 打

7、瞌睡的“瞌睡干部”, 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并取消这6名干部个人 及所在单位当年度的评 优评先资格。 “猥亵女童”局长林嘉祥被免去职务 一篇关于“北京来的高官”2008年10月28日晚在深圳市南山 区新梅园酒楼猥亵一名11岁女童,并与其父母发生纠纷的 报道和网友的帖子在社会引起广泛的关注。面对小女孩父 母随后的斥责,该男子不仅没有表示歉意,反而口出狂言 ,称要用钱来摆平此事,并称自己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 高官,级别和深圳市长一样高。该报道一经在网络上曝光 后,便引起网友的热议,并且网友们在网络上展开了“人肉 搜索”,将该男子锁定为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 祥。事发后,交通部对此事高度重

8、视,组成调查组协助有 关部门认真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林嘉祥进行停职调查。 林嘉祥:“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 我给钱嘛!”大伙愤怒难耐,林嘉祥却更加张狂,手指着孩 子的父亲叫嚣着:“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 来的,级别和你们许宗衡一样高,和刘玉浦是山东老乡。 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 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林某一边气势汹汹地叫嚷,一边 甚至动手推搡孩子的父亲。直到大伙儿报了警,又见围观 的群众越来越多,在女友的提醒下,林嘉祥便想溜走;期间 多次与现场保安、工作人员发生拉扯,直到110民警及时 赶到将他制住。杜崇烟入狱 9月30日,原湘西自

9、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 杜崇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杜崇烟的腐败线索引 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最初也是缘于网 络举报 “出国考察”区长被免职海事法院院长公费豪华游被免 2009年6月,互联网上一组题为某单位领导出 国考察总结报告是如何炮制的的帖子,以文件 截图及单位网上工作平台的对话为证,曝光2009 年初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员花费48万余元公款出 国考察一事。该“考察”被认为是一起利用公款出 国豪华旅游的典型事例。10月15日,广州海事法 院院长罗国华被免去职务。置豪车检察长主动提出辞职 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 被网络揭发“置豪车、盖豪楼”。内蒙古自治 区人

10、民检察院近日表态,检察人员借豪车 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纪委、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 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日对阿荣旗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 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 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 “一夫二妻”区委书记终获刑 在网络上久已盛传的“一夫二妻”书记江苏徐州 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终于涉嫌“严重犯罪”,被 正式逮捕。(9月2日现代快报)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先生王培荣受董妻睢 传侠委托,将其提供的关于董锋的经济和作风问 题的证据写成揭发材料“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 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在网上发布,始引起官 方重视,终

11、得将该腐败官员拉下马。借助网络的 威力把一个盘根错节、权倾一方的腐败官员掀翻 ,这在全国也颇具先河意义 “日记门”事件日前,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官员 韩某的“香艳日记”曾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这本被网 友称为“很黄很暴力”的日记,揭秘了韩某“原生态”的腐化 生活,将一个官员的丑陋姿态暴露在众人视线中。据报道 ,这145篇日记记载了韩某在不到5个月时间里,玩女人 15次;公款喝酒、吃饭89次;陪夫人28次;在家22天;学习、 开会33次;收受茅台酒2瓶、香烟2条、现金6.2万元。简言 之,从这些日记看,这名官员的日常活动基本上就是“请 客”、“吃饭”、“找女人”。随后,纪检

12、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3月13日,韩某被 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日记门”事件正式进行司法程序,这 场引人注目的桃色风波终于有了重大进展。这一结果,让 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 网络反腐的思考:当然,网络反腐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与体制内监督 力量有效对接。无论网民们的声势多么大,也只能起到线 索提供和舆论压力作用,最终仍然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 法机关的介入才能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这些权力 机构对于网络监督的态度、网络举报的响应度如何,往往 发挥关键作用。现实中,每件网络举报腐败案件的查处, 无一不是这种有效对接的结果。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 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

13、网络列入新的举 报渠道,也正是要在制度上保证这种“对接”。网络反腐的思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 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 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 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要解决 这些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要加强党内 制度建设,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 加强来自群众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群 众监督新形式的网络监督,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 道,也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网络反腐的思考: 在肯定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 正视这种监督的尺度,谨

14、防网络监督变成“网络暴 力”,特别是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侵犯个人 隐私等问题。对于监督者网民来说,需要树立这 样的理念,网络监督不是非理性宣泄,同样需要 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对于被 监督者党政干部来说,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作 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 只有那些对自己行为“不自信”者,才害怕网络监 督。而网络监督的力量,也正来源于此。网络反腐的思考:不过,在一片叫好声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担忧的声音。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 任刘德良认为,法律如何在“腐败分子”的人格权与公民的 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知情权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将是 网络反

15、腐所面临的重要困境。而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将对 网络反腐的成败产生决定性作用。 此外,刘德良还提出两个法律问题:网络中介服务提 供者在网络反腐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问 题。 网络反腐的思考:刘德良指出,在网络反腐事件中,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 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角色”。那么,作为一个“守门人” ,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民的言语如何监管?对于 被监督者要求删除屏蔽网民的反腐举报的指示、命令, 他们该如何行事?这些都将是网络反腐所不得不面临的困 境。 “说白了,网络反腐制度化就是网络反腐与专门机构 在反腐制度上如何衔接的问题。”刘德良告诉记者,目前 ,网络反腐究竟应该由哪级机构、

16、何种机构受理,相关制 度方面尚属空白。在既有的网络反腐事件中,有的由同级 机构来追查,有的则由更高级别的机构来指示下级机构或 直接由自己负责追查。网络诽谤变了味儿的“网络举报”对此,刘德良认为,网络诽谤案件的出现说明,“公民的 网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是无限制的”。 “虽然互联网络为公民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 督提供了高效的条件,但是,与在传统条件下一样,公民 利用网络发表言论不得侵害他人的基本人格尊严。言论自 由和舆论监督说,针对的只能是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 关的言行和事件,对于纯粹的个人行为没有使用的余地。 即使是针对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言行和事件发表 言论时,也不能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德良说,“这一 准则不因为网络和传统媒介而有任何区别。河北艾滋女事 件和陕西网络诽谤案件都是这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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