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上传人:wo7****35 文档编号:48880317 上传时间:2018-07-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5.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张家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等及其职工;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区户籍,非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单位首次参保: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国家机关持

2、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手册、个人帐户 卡(指原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需代办理续保的)。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1)续保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由本中心开出个人帐户转移函,由续保个人转 移个人帐户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2) 新参保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打出缴费单,到市交通银行缴费,持银行缴

3、费回单换领社保专用票据。领取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条件: 1、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 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 4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 60 周岁后,按月领取 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 3、不满 45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年满 60 周 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根据不同领取情形,

4、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 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 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 或加盖有关印章。(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

5、件。(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 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 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领取流程;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 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 户。转移指南转移指南转移条件: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流程;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 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 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

7、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 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 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 组织等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张家界市城镇规划区内不属于城镇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 围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城镇居民和 60 周岁及其以上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所 住社区参保。城区范围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单位首次参保: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新增加职工:花名册、新增加职工聘用合同、员工身份证、照片;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1)居民新参保:应提交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

9、照 片 1 张(未满七周岁儿童可不提交照片);特殊人群(低保、1-2 级残疾人员、医保 特殊病种、三无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居民需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原参保社区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续保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由本中心开出个人帐户转移函,由续保个人转移 个人帐户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新参保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打出缴费单,到市交通银行缴费,持银行

10、缴费回 单换领社保专用票据。报销指南报销指南报销条件: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 有关单据和资料。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 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 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

11、位情况说明。报销流程;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 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 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 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三、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12、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

13、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等基本情况。认定流程;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

14、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 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

15、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社会保险登记证 3、 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 张家界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

16、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 印件的) 5、 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 的) 6、 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 件的)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 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张家界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并准备好所需 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 费用 20 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 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 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 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四、失业保险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