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建筑退让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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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居住建筑01(0)1(0)1(0)1(0)1(0)1(0)1(0)1(0) 181(0)1(0)1(0)3(0)3(0)3(0)3(0)3(0) 301(0)3(0)3(0)3(0)3(0)5(3)5(3)5(3) 453(0)3(0)3(0)5(3)5(3)5(3)5(3)7(5) H603(0)5(3)5(3)5(3)5(3)7(5)7(5)7(5) 行政、科研办公01(0)1(0)1(0)1(0)1(0)1(0)1(0)3(0) 181(0)3(0)3(0)3(0)3(0)3(0)3(0)5(3) 303(0)3(0)3(0)5(3)5(3)5(3)5

2、(3)7(5) 453(0)5(3)5(3)5(3)5(3)7(5)7(5)7(5) H605(3)5(3)5(3)7(5)7(5)7(5)7(5)10(7) 商务办公01(0)1(0)1(0)1(0)1(0)3(0)3(0)3(0) 183(0)3(0)3(0)3(0)3(0)5(3)5(3)7(5) 303(0)5(3)5(3)5(3)5(3)7(5)7(5)7(5) 455(3)5(3)5(3)7(5)7(5)7(5)7(5)10(7) H605(3)7(5)7(5)7(5)7(5)10(7)10(7)10(7) 金融商贸服务设 施(商业、宾馆 等)01(0)1(0)1(0)3(0)3(

3、0)5(3)5(3)5(3) 183(0)3(0)3(0)5(3)5(3)7(5)7(5)7(5) 305(3)5(3)5(3)7(5)7(5)7(5)7(5)10(7) 455(3)7(5)7(5)7(5)7(5)10(7)10(7)10(7) H607(5)7(5)7(5)10(7)10(7)10(7)10(7)10(7) 大型集散建筑( 剧场、展览、交 通场站、体育场 馆等)03(0)3(0)3(0)5(3)5(3)5(3)5(3)7(5) 185(3)5(3)5(3)7(5)7(5)7(5)7(5)10(7) 305(3)7(5)7(5)7(5)7(5)10(7)10(7)10(7)

4、457(5)7(5)7(5)10(7)10(7)10(7)10(7)10(10) H607(5)10(7)10(7)10(7)10(7)10(10)10(10)10(10) 大型医疗卫生01(0)1(0)1(0)3(0)3(0)5(3)5(3)5(3) 183(0)3(0)3(0)5(3)5(3)7(5)7(5)7(5) 305(3)5(3)5(3)7(5)7(5)7(5)7(5)10(7) 455(3)7(5)7(5)7(5)7(5)10(7)10(7)10(7) H607(5)7(5)7(5)10(7)10(7)10(7)10(7)10(7)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5、: 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表:道 路 宽 度交通开口建筑高度建 筑 类 别括号内数字适用于二环路以内地区; 当建设工程临城市道路的面宽大于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有关其他建筑在底层设置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设规模的商业用房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可适当照顾。但建设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至10米。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次干道(含次干道)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中小型电影院、剧场建筑从红

6、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按0.2m2/座留出集散空地的要求;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米。当剧场前 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这一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道通向空地。剧 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宽度不得小于3.50m。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离 建筑类别界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 (含第三十条规定的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浦西内环线以内其他地区浦西内环线以 内其他 地区主要朝向低层0.50.66-3

7、多层9-5 高层0.2512150.212次要朝向低层 0.252-按消防间距控制多层4-按消防间距控制高层0.212-6.5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2、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照0.7倍控制。道路宽度后退距离(米)建筑高度D24米D24米h24 米3524L25m25mL15m19m128519mH60m1510660mH100m201512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m) 建筑高度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

8、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 执行。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其中50米以下高层建筑(含台阶、有柱雨棚,下同)在主干道两侧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 得少于10米,在次干道两侧不得少于8米;50米以上高层建筑主楼退让距离,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每增加一层增加0.25米。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 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

9、至少增加3米。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建筑类型退主干道红线退次干道红线50m以下高层10m8m50m以上高层在10m的基础上,建筑每增加一层增加0.25米在8m的基础上,建筑每增加一层增加0.25米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12m12m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在高层建筑退让的基础上增加3m在高层建筑退让的基础上增加3m地下建筑物3m3m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

10、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米;红线外有绿线控制的,且后退绿线距离应不小于米。 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主要道路要求,并宜增加米执行。 高、多、低层组合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必须按主体(最高类别)建筑退让标准执行。 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 于下一级的退线要求。 建筑与城市道路非平行布置的,退让距离可采用平均值,但最小处应不小于下一级退线要求。 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严禁建筑的雨蓬、基础

11、、台阶、围墙及其附属设施逾越道路红线。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道路宽度后退距离 (米)建筑高度支路次干道主干道及以上道路h24 米5101024米h60米10101560米h100米101520h100 米152030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除经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城市迎宾路 L60城市主干路 60L40城市次干路 40L25城市支路 25L15H24m865524mH40m151210840mH60m18151260mH80m201880mH100

12、m25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建筑次要朝向后退距离按表5所列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高层建筑裙房部分后退距离按表5所列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后退道路转角红线距离按表5所列较宽道路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5米。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道路宽度(m)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低层骑楼低、多层高层1220(含)23-55Q2040(含)35-88Q4058-1010Q建筑后

13、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允许阳台、台阶、雨棚、飘窗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3内安排,但突出部分后退道路 不应小于2米。当建筑上部外挑(凸)形成大体量时,应以外挑外缘计算后退距离。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与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除符合表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外,尚宜按表 建筑物离高 架和匝道的距离进行控制并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新建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类别建筑物离现状高架和匝道的距离(m)居住、学校和医院类建筑其它建筑低、多层高层低、多层高层高架30401520匝道20201015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各类建筑

14、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的最小距离及下列规定控制: 1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 2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3高层建筑裙房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4中高层住宅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高层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的最小距离建筑类型建筑朝向建筑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居住建筑、第3.1.2条涉及的文教卫生建筑多、低层长边0.5(中心城三环路内)0.6(中心城三环路外)6.0多、低层山墙无倍数控制4.0高层主要朝向300.313.030600.24高层次要朝向0.29.0非居住建筑多层长边0.56.0多层山墙无倍数控制4.0高层主要朝向300.213.030600.16高层次要朝向0.1259.0低层辅助用房长边、山墙0.52.0注:1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2建筑高度超过80.0米的建筑工程,按80.0米高度计算建筑退距。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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