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8620539 上传时间:2018-07-18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关于竞争(一)竞争的含义与特征竞争,竞为比赛,争为夺取,是指两个以上主体为各自利益而互相争胜的活动。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竞争无处不在。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规律不仅制约着物种的进化,而且使万物之灵的人类的出现成为可能。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人类与其他物种竞争、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和竞争的结果,当然,这与自然界的竞争是根本不同的。竞争具有下列特征:(1)它必须在两个以上主体之间才能进行,单一主体就无法竞争;(2)它必须在两个以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才能进行。竞争是主体利益互相对立的表现和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而利益则是 主体竞争的结果。如果没有

2、主体的独立利益,也就没有竞争;(3)竞争是主体间互相争胜的活动,竞争的目的在于取胜,这也就决定了竞争者必然会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胜利,从而也就产生了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商业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个以上商品经营者为自己的 利益而在商品经营活动中互相争胜的活动。经济生活中所称的竞 争就是商业竞争。它除了具备竞争的一般条件外,还具有如下特 征:(1)竞争发生在两个以上商品经营者之间。如果在某个特定 的市场里只有一个商品经营者,就不会发生竞争。(2)竞争一般 发生在同行业的商品经营活动中。不同行业之间,会发生资本平 均利润率的竞争,而导致资金流向高利润的行业。只有同行业之 间的竞争,才是

3、商业意义上的竞争。而且只有涉及商品经营内容 的竞争才是商业竞争。(3)竞争应该发生在同一个特定的市场上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竞争发生在同一个行业市场上;二是竞 争发生在同一个行业的地域市场上。l (二)竞争的作用 l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与价值规律同样起作用的规 律。恩格斯曾经说过:“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 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 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竞争的主要作用是: l 1竞争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市场竞争下的优胜劣汰,给商品经营者以极大的压力,它使企业 必须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改

4、进经营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从而赢得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有一些企业被淘汰,但正是这种优胜劣汰 ,才促进了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高,使整个经济充满生 机和活力。2竞争是促使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有力杠杆由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使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不断调整着它们的流动方向和排列组合。其一般的结果总是使生 产要素向利润率高的部门转移,而这种转移又会引发竞争,从而 在新的基础上创造出更高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有限的社会资源也 会因为竞争而向最有效、最合理的部门和领域集结,从而使有限 的社会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3竞争是使消费者获得优质廉价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手段商品经

5、营者之间在市场上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的全面较 量,最终是由消费者作出公正评判的。只有被消费者所接受的商 品或服务,其价值才能得到实现。竞争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 ,迫使商品经营者不断进取,从而不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价 廉的商品和服务,从而提高了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l 总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促进技术进步、社会发 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进步力量。但是,竞争本身会造成社会 资源的浪费;会倾向于垄断和使某些利益主体不择手段地追逐私 利。所以这里所说的竞争的作用,是指正当竞争的作用。l (三)竞争的种类l 1按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同进行分类l 按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同,可以将竞争的市场形

6、式分成完全竞争 市场、完全垄断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l (1)完全竞争市场l 竞争主体数量众多;产品或服务是同质的,无差异的 ,任何一个生产者的产品或服务在所有买者看来都是完全相同的 ,生产者无法通过自己产品的差别来控制价格;生产要素可以 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流动;买者和卖者完全掌握着产品和价格 的信息,并可以自由地作出自己的抉择;市场是自由的,不存 在任何外在力量的控制。l (2)完全垄断市场l 完全垄断市场是指市场完全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所控制 的市场,新企业无法进入,其产品也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完全垄 断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对立面,这里基本上没有竞争因素的存 在。 l (3)

7、不完全竞争市场l 不完全竞争市场也称为垄断竞争市场,它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 的主要特点在于:厂商间的产品同属一类但又或多或少存在着差 异。l 介乎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既有一定的垄断因 素,又有竞争对手的威胁,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市场态势,与 其他市场形式相比更能有效地调节供需和配置资源。l (4)寡头垄断市场l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在一个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被称为寡头的厂 商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因而能够操纵价格的市场。l2按竞争的手段不同分类l 按竞争的手段不同,可以把竞争分成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l (1)价格竞争是商业竞争中最为基本的竞争。企业制定价格 的主要原则是要保证获得尽可能多

8、的利润,但这又必须以能为消 费者接受为前提。为了争取消费者,与其他企业竞争,适当的价 格,甚至降价都可能成为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的手段,而作 为不正当竞争的舍本倾销,则可能成为企业挤垮竞争对手的手段 。 l (2)非价格竞争l 非价格竞争是指企业在开发新品、宣传促销、扩大规模等方面 的竞争,目的在于突出本企业产品的特点,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知 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企业产品的销售,获取尽可能多的 利润,并以此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l3按对竞争行为的价值判断不同分类l (1)正当竞争l 正当竞争是指采用合法、道德、体面手段所进行的竞争,正当 竞争具有以下特性:(1)合法性。(2)伦理性。(3)进

9、步性。l (2)不正当竞争l二、关于不正当竞争l (一)不正当竞争的含义l 不正当竞争是正当竞争的对称。早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诚 实、体面的商人和商品生产者所不会从事的行为。“正当”两字也 表明早期的不正当竞争带有很强的伦理色彩,不正当竞争也往往 不是法律评价的对象。直到19世纪,西方国家才开始对不正当竞 争行业作法律界定。 l 据称,“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于1850年首先在法国出现。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已使用该概念。该公约第10条 之二不正当竞争第(二)项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 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在其后特别列举了三 种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 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该法和其后许多国家制定的类似法律都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定义。l 我国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定义。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无疑是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作 的最为权威的法律定义。l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下列特征:l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l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 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以下所称

11、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但是作为特别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举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中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却只能由“政府及其所属 部门”作为主体构成。 l 2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行为l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 道德”,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市场经济 中通行的基本准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违反、破坏这些 基本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作定义中的“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所指“本法规定

12、”当然包括上述基本原则, 亦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 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些原则,是判断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二章所列举的各项行为为正当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的标准。l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l 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为法律所确认,这些准则也就具有 了法的效力。违反这些准则,就是违法,违反这些原则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具体怎样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整个第二章计十一条 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上所指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是指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l规定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作定

13、义中的“违反本法规定” ,就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规定(当然这些行为 也是违反基本准则的)。可见只有违反基本准则、同时也违反第 二章规定的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也违反了基本准则, 但第二章中没有规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l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 会正常的经济秩序l 尽管有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 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损害消费者权益只是损害经营者权益 的副产品,而且也并非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损害消费者权益 。如舍本倾销虽然从长远来看可能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但从短 期看,只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益,而消费者则反而

14、可能会得到廉 价商品或服务。l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认 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l(二)不正当竞争的危害l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正常的竞 争秩序,危害竞争目的的实现。竞争机制在于鼓励先进,鞭策落 后,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l而不正当竞争则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直接危害社会竞争秩序的有 序、稳定,使竞争所要达到的目的无法实现;2不正当竞争打乱 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如假冒伪劣 产品的制作、运输、销售、销毁等,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毁

15、于一旦 。3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量商品或服务 的经营者在不正当竞争面前,被挤占了市场份额,降低了销售收 入,为“打假”、“护权”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4不正当 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5不正当竞 争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名优企业被不正当竞争困扰,使国家 间接减少了税收收入,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使国有企业的 财产直接流入个人的腰包;6不正当竞争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干 部群众;7不正当竞争危害对外开放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损害我 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形象。l (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l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商业行为 l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商业行为,这一性质表明不正当竞争发生在 经济领域,实施的主体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其动机 是为了谋求非法经济利益。这一性质使不正当竞争与政治、文化 等其他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l 2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l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实施这种行为客观上是由于竞争 的压力,主观上是欲求同竞争对手竞争甚至击败竞争对手,形式 上也打着竞争的幌子。这一性质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一般的民事 侵权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别开来。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