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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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分析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l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 课征了一次以上。l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拥有税收管辖权辖权 的征 税主体对对同一纳纳税人的同一课课税对对象同时时行使征税权产权产 生的重复征税。l经济性

2、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l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 税收。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l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 冲突所造成的。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

3、的国际规范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l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 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 对其行驶居民管辖权。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3.2

4、.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产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1 扣除法3.3.2 减免法3.3.3 免税法3.3.4 抵免法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 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 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 额征税法。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扣除法举例:

5、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 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 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 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 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l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l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l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l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l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l结论

6、: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2 减免法 l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 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 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 税。l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3 免税法l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 分免予征税。l单边免税的一般限定条件: 1.能够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与本国 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 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

7、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 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即“参与免税”);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若想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 外企业持有股份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 4.还有一些国家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公司必 须是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经营活动的公司。l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有两种做法:1.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 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2.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 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 考虑。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

8、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免税法举例: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 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 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 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 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全部免税法 :l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l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l累进免税法:l甲国根据该公司的

9、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l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4 抵免法l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 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 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 款的差额。l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3.3.4 抵免法1.抵免限额 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3.外国税收抵免的汇率问题 4

10、.费用分摊 5.税收饶让抵免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1.抵免限额l在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 行普通抵免。即规定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 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 免限额)。 l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 ,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l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抵免限额计算公式l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 、境外所得总额 l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

11、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 内、境外所得总额 l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 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抵免限额举例:1.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都为盈 利,纳税情况如下,用两种方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应向甲 国缴纳的税额:国家企业业应应税所得 (万元)所在国税率 (%)已纳纳外国 所得税额额 (万元)甲国总总公司A100050乙国分公司B1006060丙国分公司C1004040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l综合抵

12、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l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l实际抵免额 100万元l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l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l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l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 50万元l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l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2.上例中,C

13、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l综合抵免限额 525(100-50)/1050 25万元l实际抵免额 25万元l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25) 500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l乙国抵免限额(550100/1100) 50万元l由于C公司在丙国的经营亏损,所以不存在抵免问题。l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50) 475万元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我国目前对企业和个人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 用分国限额法。l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l个人所得税:分国分

14、项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1)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 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l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的公式为 :应纳居住国税额 (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l直接抵免法举例l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 所得10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 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 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 少税款。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 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 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l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l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30%) 600万元l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l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3000600) 2400万元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 ,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 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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