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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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主要内容办税服务厅及税务所功能1税务登记管理2办税员培训及IC卡申领3发票的购买和开具4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5申报纳税56 涉税受理5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办税服务厅及税务所功能办税服务厅及税务所功能一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除外)虹桥路188号三楼 64418888转 第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新办、变更、出口退税除外)罗秀路108号 51872388转 第九、十九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新办变更税证除外)桂平路410号2楼 54261177转 房产交易税窗口 斜土路2088号三楼 64169988 办税窗口一览表徐汇区税务局

2、纳税人学校v1、二所至九所 、十九所、二十一所 管理所v2、十所至十一所 纳税评估所v3、十二所、十八所 核查所v4、一所、十五所、十六所 专业所部门介绍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咨询电话: 123662、咨询窗口:虹桥路188号3楼办税服务厅3、徐税子网站:4、上海税务网: 5、新浪微博: “徐汇税务”www.weibo/xhtax6、互动参与平台纳税服务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二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 有关

3、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 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征 管法第十五条)v 我局开业和变更税务登记当场办结(等待1个小时),到虹桥 路188号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叫号办理。1、开业登记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 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v虹桥路188号三楼征收大厅综合受理4350号窗 口办理(1)银行开户备案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 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

4、案。v报送主管税务所的税收管理员,以便正确 核定会计报表类型。(2)会计制度备案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 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 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 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第十六条)v虹桥路188号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4350号)窗 口叫号办理。2、变更登记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在遗失税务登记证的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操作: 1、登报声明作废(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的名称、号码、发 行机关等); 2、携带相关资

5、料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具体资料见 窗口清单)3、遗失税务登记证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申请。 a、生产经营期满解散或未到期被撤销、解散的; b、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需注销税务登记的; c、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d、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e、因生产、经营地变动,且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称迁移)的; f、境外企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承接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的; g、发生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特殊情况的。(2)、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前,向主管税务

6、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须先结清税款和缴销发票。4、注销税务登记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或注销登记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 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 机关备查;(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 税务机关报告的。注意事项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办税员培训及办税员培训及ICIC卡申领卡申领三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采取政府购买,企业免费,委

7、托上海汇成税 务事务所培训二天v地点:中山西路1919号A座5楼,电话 54250910。 1、办税员培训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凭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经济职称)及身 份证、委托书办理办税员联系卡及电 子IC卡。 v办税员电子IC卡到我局虹桥路188号办税大 厅309室办理。2、发证及IC卡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办理申报、发票购买及涉税受理。(2)办税大厅网上自助查询。(3)ARM机的使用。(4)税企互动、培训开会签到。3、IC卡功能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各类发票的核定购买各类发票的核定购买四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纳税人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实地核查通过后到我 局虹桥路188号办税大厅发

8、票涉税受理窗口办理发 票购用印制簿及发票的准购、核定工作。v实地核查不通过将不能购买发票。v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票种的核定。v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发生变化应提出变更申请。1、发票准购、核定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 发票使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 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发票联、增值 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应顺号使 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发票 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开具。v 发票保管:企业发票应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统一发票应 存放于专用柜,增值税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作废发票应 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

9、根联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 务机关查验后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 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2、发票使用和保管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 自2012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当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国家 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门收费等特殊情形的可以使用定 额发票。v 自2012年4月1日起,所有的纳税人都应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2012年第3号)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2年 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 冠名发票)

10、,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 票停止使用。3、发票种类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四联)。2、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 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从事商业零售的 一般纳税人,可使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3、从事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 发票(五联)。4、从事港口码头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

11、从事机动车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发票种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从事商业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商业零售 统一发票(税控发票)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 票。2、从事商业零售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从事上门收费等特殊情况的,可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2)发票种类小规模纳税人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从事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从事建筑业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3、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的营业税纳税

12、人,纳入有奖范围的应 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未纳入有 奖范围的应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式 )。其中,属于幼托教育的,使用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属于停 车收费的,使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4、从事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通用机打发票。(3)发票种类营业税纳税人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自201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票种外,冠名发票应经主 管税务机关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印制。 1、公园门票; 2、水电煤、通信、有线账单; 3、高速公路收费发票; 4、保险定额发票; 5、出租车发票; 6、国际航空

13、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7、邮政明信片。(4)发票种类冠名发票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税控设备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3、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等税控设备4、发票开具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下载途径:上海税务网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下载” 软件使用:需配备24针针式打印机,请自行购买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防伪税控设备、税控设备上海航天爱信诺服务电话:962366或64418888*3051 308室2、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中软公司

14、服务电话:61361133或64418888*3037 307室5、服务单位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五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上门申报2、网上申报(要求)3、邮寄申报(主要为12万申报)纳税申报形式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附表305室,由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税种核定情况免费发放。 2、会计报表需按照认定的类型自行购买。提供下列购买地点供参考:(1)办税大厅1楼入口处电梯旁商店内。(2)中山西路立信会计学校。 3、涉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附加资料。特别提醒:各税种纳税申报表、附表、会计报表的各项内容应 准确 填写,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均应法人签字

15、并加盖单位公 章。1、上门申报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305室领取表格(2)开通纳税专户(用于网上扣款,可与基本账户绑定,也可单独设立)(3)申请网上申报(申报窗口)(4)领取办结资料,并至307室进行培训登记 注:网上申报培训班一般每月两期,一期在10日左右,一期在25日左右,纳税人培训后即应进行网上申报。2、网上申报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一般规定 1、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一般为每月15日 前; 2、企业所得税:季度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3、地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我局通知为准 友情提示:可至“徐汇税务”网站下载2013年度各税种纳税 申报及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一览表 特别提醒:(1)零申报;(2)减免税要申请备案,并按规 定申报;(3)会计报表类型与申报表类型要一致;(4)未按 时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纳税申报期限徐汇区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殊规定:流转税季度申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流转税按季度申报:1、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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