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理论与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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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副主任医师石滨卫 生 行 政 处罚 理论与务实1行政处罚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 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 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 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特征n(1)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 依据法定权限。n(2)是针对有违反

2、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 政相对人的制裁。n(3)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 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 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n(4)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 的制裁。3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n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n(1)依法成立;n(2)拥有法定职权;n(3)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n(4)拥有独立的行政经费;n(5)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n(6)经过必要的公告程序。4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执执法主体职职能来源依据具有行政执执法权权的行 政机关法律、法规规、规规章行政处罚处罚 法第三条授权权主体(非国家行 政机关)法律

3、、法规规行政处罚处罚 法第十七条委托主体(管理公共 事务务的事业组织业组织 )法律、法规规、规规章行政处罚处罚 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综综合执执法主体国务务院、国务务院授 权权的省、自治区、直 辖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处罚 法第十六条5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定 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对违 反行政 法律法规规的行政管理相对对人所给给予 的特定的法律制裁国家行政机关基予特别权别权 利关 系,对违对违 反公务员务员 之义务义务 的公务务 员员所实实施的一种惩惩戒措施共 同 点1.具体行政行为为。给给予主体的单单方面意思而作出,一经经生效即对对相对对 人发发生

4、法律上的羁羁束力并影响相对对人的法律地位。2.惩惩戒措施。对对相对对人产产生不利影响。3.公法范围围。4.对对相对对人来说说,均是不履行法定义务义务 的法律后果,都是相对对人对对 自己的违违法行为为所承担的法律责责任。6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区 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作出决定 的机关主管行政处罚处罚 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授权权的组织组织 科处处。实实施行政处处 罚罚的机关与被处罚处罚 人只有监监督与管 理关系,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一般由不履行公务员义务务员义务 或者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员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 科处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没 有隶属关系的监监察机关科处处。制

5、裁的范 围围与形 式与公务员务员 的法律地位无关。形 式有罚罚款、没收财产财产 、拘留等原则则上限于与公务员务员 法律地位有 关的荣誉、资资格与职务职务 方面。形式有 :警告、记过记过 、降级级、降职职、留用察 看、开除。法律法 规规一般由于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与行政工作人员员有关的内部行政 法律、法规规规规 定。程 序简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证程 序使用公务员惩务员惩 戒程序制裁对对 象行政管理相对对人(公民、法人 、其它组织组织 )限于具有公务员务员 身份的人或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即监监察机关处处分监监察对对象时时,国家机 关才可能成为处为处 分对对象7行政

6、处罚与行政处罚与民民 事事 处处 罚罚的区别的区别区别点行 政 处 罚民 事 处 罚目的着眼于制止和预预防违违反行为为的 发发生,即通过过科加额额外义务义务 或限制 权权利的方式事先一般预预防和特殊预预 防着眼于对对受害人的补偿补偿 或被损损害 权权益的恢复方式警告、责责令停产产停业业、暂暂扣或 者吊销许销许 可证证、执执照,没收违违法所 得,行政拘留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害、 返还财产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换 、赔偿损赔偿损 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赔礼道歉原则根据违违法行为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决定,违违法行为为受到的惩罚应惩罚应 与其 对对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以恢复原状和等

7、价赔偿为赔偿为 原则则, 赔偿额赔偿额 度一般与他人受到的损损失相当程序简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证程 序司法程序转继 性质只能由违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义务 人 承担,不能替代,不能转继转继 ,不能承 担连带责连带责 任。多个共同违违法者,也只能分别别 予以行政处罚处罚 ,不存在连带连带 行政责责 任。从保护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发,在某 些情况下可以由一个民事主体(不一定 是违违法主体)先承担,再追偿偿。多个民事主体可存在连带连带 民事责责 任。8行政处罚只能由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人承担!n切切注意:n 1.不能替代n 2.不能转继n 3.不能承担连带责任9行政处罚原则n(1)法定;n(2)公正、公

8、开;n(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n(4)保障相对人权利;n(5)职能分离;n(6)一事不再罚。10司法程序优先原则n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11行政处罚法第七条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 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 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种法律责任可以同时并存1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n(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 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 生行政处罚的意见。1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

9、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n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 ,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n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 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n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 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n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 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10、 刑事处罚不排斥行政处罚 14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n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 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n 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 关权利人。n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 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查办过程 及时处罚 十日内 现场 立即15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n三、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 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 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 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 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确属应当移送公 安机关而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 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行政执法机 关应当移送。 16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n四、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 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 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

12、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有关部 门或者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 定结论。n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应当附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 料。 1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n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 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n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n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n (三)涉案物品清单; n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n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18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

13、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n六、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 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以内 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 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1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 n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 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 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 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 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n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 人应当自接到

14、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 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 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 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2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n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 ,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 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 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n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 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 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

15、送案件的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 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n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21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n七、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 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内,可以向作 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 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n 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书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提请复 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 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 后的三日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 不 立 案(三日以内)复 议立案监督2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卫复申字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我局因不服被申请人(单位) 于 年 月 日作出 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 )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机 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年月日国务院令第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予以立案。 事实及理由:此致公安局(分局)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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