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8599343 上传时间:2018-07-17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8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l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l 第二节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http:/ 1、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 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2、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 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 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4、家庭人员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 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还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二)城市低保办事机构1、全国的业务指导、

3、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民 政部-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管理工作 2、本行政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管 理工作。 3、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 和镇政府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4、日常管理、服务机关-居委会根据审批机关的 委托承担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有三个方面: 1、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即由地方人民 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 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和老工业基地给予

4、专项补助。 3、捐赠、资助-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 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 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 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三)标准的确定方法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申请-审批-发放 1、申请-包括三个步骤 (1)提出申请

5、-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填表-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签 署初审意见。 (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进行审批。 (3)时限-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 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未批准的处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管理审批 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发放1)方式 (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 (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 (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 2)差别待遇 (1

6、)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 (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 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一)监督复核机制 1、调查核实机制-管理审批机关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 实。 2、内部监督机制-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 3、变更机制-享受低保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4、核查机制-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

7、查。 5、相关部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二)行政处罚措施分为两类处罚: 一是对审批工作人员的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对低保对象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款物、罚款。本节的重点: 城市低保的对象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第二节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经过实践探索,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同志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通知制定了农

8、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一、农村低保的对一、农村低保的对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一)农村低保的对象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二)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确立和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三)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农村最

9、低生活保障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在我国,农村低保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市财政承担50%,镇(街道)财政承担50% ,其中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公布申报人名单: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听取 群众意见。3、村委会入户调查 :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 ,村委会要专 门进行上 门审查。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

10、低保对象 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5、取证 :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 环节补充。 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 象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三、三、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视频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农村低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