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消防培训-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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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 南 石 油 局 培 训 中 心消 防 培 训2015年4月通过此次教学:1.了解消防知识体系;2.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的消防知识;3.掌握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消防技能。消 防 培 训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消 防 培 训消 防 培 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74条。消 防 培 训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 防 培 训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消 防 培 训(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般单位)

3、: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 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 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 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消 防 培 训(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

4、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 防 培 训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一)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

5、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四)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五)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消 防 培 训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消 防 培 训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一)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

6、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二)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消 防 培 训与消防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7、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消 防 培 训与消防有关的规章: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 防 培 训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

8、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说明消防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制度)消 防 培 训消防基础知识本章介绍火灾及消防科学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基本情况等,包括燃烧、火灾、爆炸基础知识。消 防 培 训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 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 烟现象。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消 防 培 训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 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上 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 具备,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消 防 培 训进一步研究表明,有焰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因其燃烧

9、过程中还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作中间体,因此,有焰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很多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游离基团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在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游离基的链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消 防 培 训燃烧的充分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是无焰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燃烧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达到一定量的要求,并且存在相互作用的过程,这就是燃烧的充分条件。对于有焰燃烧,还包括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着火四面体消 防 培 训燃烧类

10、型,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有着不同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消 防 培 训闪点的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

11、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消 防 培 训燃烧产物的概念: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75%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消 防 培 训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5907,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消 防 培 训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 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

12、灾等。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消 防 培 训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通常是以传导、辐射和对流三种方式传播,并影响火势蔓延扩大。消 防 培 训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大致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建筑

13、室内火灾温度-时间曲线消 防 培 训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可燃物一旦达到着火点,即会燃烧或持续燃烧。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一定温度以下,燃烧即会停止。隔离:在燃烧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烧的主要因素。将可燃物与氧气、火焰隔离,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窒息: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化学抑制:由于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消 防 培 训建筑防火知识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

14、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消 防 培 训消 防 培 训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

15、A、B1、B2、B3。消 防 培 训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消 防 培 训建筑防火技术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建筑电气防火;建筑防爆;建筑设备防火防爆;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灭火救援设施。消 防 培 训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

16、源保障等方面。消 防 培 训建筑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干粉灭火系统;消 防 培 训建筑消防设施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筑灭火器;消防供配电。消 防 培 训其他建筑、场所防火石油化工防火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地铁防火地铁设计防火规范GB50157;城市交通隧道防火;加油加气站防火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电厂防火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飞机库防火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消 防 培 训其他建筑、场所防火汽车库、修车库防火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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