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和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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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讲稿一、立法背景: 1、1979年 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管理经营自主权的若干 规定-企业改革的开始 2、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 决定-提出了所有权经营业员权分离理论,转换企业经营机 制成为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 3、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4、公司法为建立现代企业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制形 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了原有企业产权制度,增强 了市场竞争力 改革深入存在的问题也步显露 1、 改制不规范 2、 债务人借改制债 3、 改制中隐瞒和遗漏债务严重

2、从而很多民事纠纷。二、案件受理受理条件:1、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间;2、发生在企业产权制 度改造过程中或纠纷发生与企业改制后果密切相关;3、符合民 诉法108条规定 列举了7种受理范围 企业改制:根据公司法、民法、合同法对企业产权制度进行改 造,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国有企业需审批,但指导和审批不改 变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1、 当事人自愿 2、 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间 3、 权利义务受民法和双方的合同制约 政府依职权对企业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 1、 体现的是政府意志而不是企业意志 2、 政府部门与企业地位不平等 3、 无偿划转,不是等价市场交易三、企业改制合同效力的认定 慎重原则企业改制是经济体制

3、改革深化的具体体现,是新生 事物,应特别保护 体现:比合同法效力认定更加宽松的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1、 除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确认无效外,原则上认定有效 2、 需审批生效而未审批,辩论终结前审批的认定有效 3、 存在一般违规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 债务承担问题是改制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纠纷 本质上的一个合同法中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企业改制中当事人债务承担的 约定只有经债权人认可后方为有效。企业改制中的债务转移与单 纯的债务转移不同,单纯的转移,债权人不认可转移合同无效, 债务不发生转移。企业改制中的债务承担,是因

4、企业改制而引起 的债务转移,企业改制不会因债权人不认可债务承担约定而中止 改制,原来的债务由原来的债务人来还,已成为不可能,因为经 过企业改制,企业资产状况已发生变化,已无法对债务承担一般 保证作用。1、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当事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或约定了债权人不认可则适用 2、企业法人财产原则:企业法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独立对外承 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财产到那儿债务到那儿。财产给了谁 ,谁就有义务偿还债务。 这一原则体现在法条中可归纳为: (1)整体改制原企业没有消灭的,自行承担。 (2)整体改制原企业消灭的,承继者承担 (3)企业分裂的,按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视不同情况确 定债

5、务承担者。 五、企业公司制改造 1、 整体改造为公司制 (1)增资扩股 (2)出售股份,增加股东但总资本不变 无论何种改制债务都由新设公司承担。有人会说,新加入的股东 没有义务承担原企业债务。这种认识是不对,因为在改制时要对 原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在财产与债务折抵后,作价折股的基础上 进行改制。也就是说,原债务已经由原企业财产承担,余下的财 产才作为股份加入到新公司,公司股东对此也是明知并接受的。2、部分改造为公司制 企业将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从企业总资产中公离出来,在此基础 上增资扩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原企业保留。 (1)转移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的,由新组建成的公司承担。 (2)转移债务未通知债权

6、人或债权人不认可的-债务由原企 业承担,原企业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新 设公司在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注:资产 =财产+债务 注意与投资入股相区别: 企业改制;资产分出去后与原企业不再有关系,原企业的财产减 少。 投资入股:企业资产并不减少,只是企业部分财产形态发生变化 ,以股权形式表现出来,企业不能还债,可能执行其股权。 3、借改制恶意逃债的处理 恶意债的表现:将企业中优质财产剥离出来转移到新组建的公司 中,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让基本丧失财产责任能力的原企业应 付债权人。 可将原企业和新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新企业在接受财产范围 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六

7、、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业职工购买了企业股份,职工在企业中即是劳动者,又是企业 股东,职工股东大会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三种形式: 1、 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 2、 企业向职工转让部分产权 3、 职工向企业投入资金,企业增资扩股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无认何种形式的改造,原企业的原债务都由改造后的企业承担。 因为无认是何形式改造,在改造成前企业都要进行清产核资,用 财产折抵债务后,所余部分才作为企业股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 改造 比较难处理的是改造中发生隐瞒或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尤其是 对于第1种改造形式。分两情况处理 1、改制中没有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由改造后企业承担 ,然后可向原出资人追

8、偿 2、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的(1)公告期内债权人申报了债权,但还了发生了隐瞒或遗漏的 ,由改造后企业承担债务(2)公告期内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改造后企业不承担责任 ,但债权人可起诉原企业出资人。 公司法有关公告的规定:184条第三款,作出改制决定之日 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于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申报俩权。报纸就是省级以上有影响有权威的报纸。 七、企业分立: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无论何种分立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按两情况处理: 1、 分立的两企业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经债权人认可 的,从约定。 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有约定但债权人不认可的承担连队 带责任。

9、承担连带责任后两企业有相互追偿权。各自应承担分 额的确定办法: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企业资产比例划分八、企业债权转股权 政策性债转股按国务院部门有关规定处理,非本解释调整 范围 非政策性债转股属本解释调整范围 百政策性债转股协议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认业有效: 1、达成书面协议,意思表示真实 2、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债转股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股权关系产生 实践中常常出现债权人在受欺诈情况下签订债转股协议的 情况,债务人的欺诈手段主要有:1、隐瞒企业资产,2、 虚列企业资产 遇到此种情况,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人民 院应予支持九、国有小型

10、企业出售两种出售客体: 1、 企业股权整体转让。只是股东名称发生变化,企业主体不发 生变化,困此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 2、 企业资产整体出售。正是本解释要解决的问题 三种出售方式: 1、 拍卖;2、招标;3、协议转让 (一)出售合同效力确认问题:慎重原则,除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外,原则上认定都有效。三种情况: 1、 合同不生效:协议转让情况下,合同该审批而未审批. 应该如何审批: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99)89号关于出售国 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出售县属企业:县政府提出方案市政府审批省政府备案,省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不得出售 出售市属企业:市政府提出方案省

11、政府审批2、 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52条第2款) 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因期诈、胁迫、乘 人之危而定立的合同。 企业出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影响出售合同效力,曰不影响 。因为工商登记是国家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的需要,存在于当事人意志之外,属于行政法规调整范畴;而企 业出售合同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属于民事法委调整范畴。且依 合同法规定,工商登记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零价格出售的合同效力问题。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相抵后为零,以 此为成交价出售,。企业财产价值不减少,企业资产不流失,合 同合法有效。 (二)企业出售合同履行问题 1、 一方不

12、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 一方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对方赔 偿损失3、 一方未履行企业重大事项告义务另一方可变更、撤销 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企业职工 安置 4、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经营盈亏处理问题-由买受人 享有或承担,因为盈亏出现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是经营者的经 营行为所致。 (三)企业界出售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1、 买受人将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 支机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 2、 买受人交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债 务由买受人承担,新组建公司买受人的股权属买受人的责任

13、财 产范围 3、 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企业法人债务由新 法人承担,因为原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 4、 被出售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法院 应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 。(四)公平解决企业出售中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 隐瞒或遗漏的原因:出售方过错 隐瞒或遗漏的后果:出售方多收了价款,买受人多支付了价款 。 因此,出售方是本位责任人,从这一角度说应由出售方承担责 任。 但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原企业欠下的债务,当然由原企业承 担。原企业出售,只能依据企业资产转移情况,向买受人主张 。本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1、 出售人没有公告通知俩

14、权人而发生隐瞒或遗漏的出售 人承担 2、 出售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的 A、 债权人申报了债权但还是发生隐瞒或遗漏的买受人承 担后,向出售人追偿 B、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买受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起 诉出卖人。公告应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本解释第29条规定:企业出售行为符合合同法第74条规定情形债 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撤销权,法院应予支持。 此条规定没有意义,因为,合同法的债务偿还原则是债务随人 ,而本司法解释的偿债原则是债务随财产。在此原则下,债权 人的利益是不会受损害的。 十、企业兼并 (一)兼并合同效力:企业兼并本质上属于有偿合并,兼并合 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但国有企业除外。国有企业的兼 并在当事人意志之外又加了一个行政审批权,未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兼并协议不生效。 (二)债务承担 1、吸收式兼并:兼并方出资整体购买被兼企业,被兼工企业法 人资格丧失。本质上是出售企业。因此债务承担按出售企业的 有关规定执行。2、新设兼并:两企业共同组建新企业法人,原企业法人被 注销。-债务由新设法人承担 3、该注销而未注销,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告知其追加 责任主体。 4、以收购方式对企业控股的-债务由被控股企业承担 。但如被控股企业无力承担债务是由于控股企业抽逃资金 、逃避债务所制,则被控股企业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下面我们来轻松一下,欣赏一下几个 经典的广告词

16、优秀广告词:早点下斑 不再逗留默默无蚊 衣衣不舍百衣百顺 鸡不可失那么请问你们对于这种改动成语的广告有什 么看法呢?我还搜集了一些很经典的广告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三十功名创传奇,八千里路驰江铃 。(山西杏花村酒 )(江铃摩托)禁止抽烟,连皇冠牌也不例外。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 。(丰田车)第三块内容: 下面说的一定是大家感兴趣的东西这是一段网络语言:周末,读大学的GG(哥 哥)回来,给我带了很多好东西,都系偶( 我)非常稀饭(喜欢)的。就酱紫(这样 子), 偶(我)就答应GG陪他去逛街吃KPM(肯德 基、比萨饼 、麦当劳)。猜猜网络语言(可不要当真用)妹妹GG:MM:哥哥JJ:姐姐DD :弟弟88拜拜55555呜呜呜呜呜(哭 )847别生气9494就是就是4242是啊是啊8147不要生气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观看!下面我们来轻松一下,欣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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