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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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内容详解谢洪学一、“08规范”修编工作情况第一阶段:研究确定编制大纲阶段(2009.32009.6) 第二阶段:编制与初审阶段(2009.82009.11) 第三阶段:初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2009.122010.5 ) 第四阶段:专家审查与修改阶段(2010.62011.3) 第五阶段:再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2011.52011.11 ) 第六阶段:召开10本规范审查会(2011.12.712.9) 第七阶段:修改完成10本规范的报批稿(2012.1 2012.6) 第八阶段:报批修改阶段(2012.62012.

2、12)二、修编的必要性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08规范”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 范 4“08规范”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5“08规范”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过时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三、修编原则(一)“13计价规范” (二)“13计量规范” 1依法原则 1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 2权责对等原则 2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 3公平交易原则 3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 5从约原则 5工程量计算规

3、则统一原则四、“13规范”的特点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14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五、修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计价规范“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 分

4、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二)计量规范“13计量规范”是在“08规范”附录A、B、C、D、E、F 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 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 、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9个专业。正 文部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共计3957个项目,在“08规范” 基础上新增2222个项目,减少419个项目。六、其他变动1关于措施项目“08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 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

5、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 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 。因此,取消“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 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 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 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08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

6、量与实际工程量存 在差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 实际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 保留“08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 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 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 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 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 较为切合实际情况。5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03规范

7、”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 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 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 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考虑到模板与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 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 程在“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 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 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 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8、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 价问题。6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加 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 存在的情况。在“13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 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 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 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7关于钢筋施工搭接“08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 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

9、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 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 中,不另计算。8关于门窗、金属构件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 ,因此,“13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 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9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 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 械的项目计量问题,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并结合目 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m2”、“天”两个计量

10、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 情况选择计量单位,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 10关于注及说明为便于使用者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 题,在“13计量规范”的表格加“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 节:相关问题及说明。【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 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 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08规范”相比,将“工程

11、量清单 ”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 他规定”。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1 总 则【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 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 方式, 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12、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 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 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 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 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 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 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 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

13、调整、竣工结算 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 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 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 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

14、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 价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 作出了这一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 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 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 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

15、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 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条文】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 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 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 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 投资,更

16、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 ,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 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条文】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2 术 语【条文】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条文】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 ,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条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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