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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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合肥市卫生监督所 江志勤一、概述1. 水与人类人们每日生活饮用水的需要量由于气候 不同和卫生设施状况有较大的差异,衡 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质量的 低、卫生状况的优劣,用水量将是一项 重要的指标。2.水资源及其防护我国淡水资源,人均占有率 仅为全世界人 均占有率的四分之一,且分布不均匀,82地 面水和70地下水分布在长江以南地区。我省 人均、亩均的一半,属于水资源的缺乏的省区 之一。水资源缺乏: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卫生质量 ;制约着社会经济发展;妨碍水资源的有效利 用。 我国从70年代就加强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 先后颁布了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 水源保护污染

2、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87年先后颁布巢湖水资源 保护条例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方 法实现了依法保护水资源,对严重污染的 水体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第47届联大会议作出 决定,从九三年开始,每年的三月二十二日 为“世界水日。作出决定的原因:人口日益增 长、社会经济发展,对水(淡水)的需求量 日益增加;环境恶化导致水污染,水的相对 数量减少,人与人的矛盾日益加剧;人类对 水的还未达到足够的重视。节约用水,从我 做起二、生活饮用水与健康水是生命结构的基本成分,是生命存在的基本 条件,如此重要的水,人们居然忘了它的重要 性,无怪乎有人称水是“被遗忘的营养素

3、”。 1.饮水传播的微生物疾病 带有肠道病原微生物的粪便污染水,人(易感 性强、摄入病原微生物多)饮用后造成此类疾 病传播、爆发流行。从饮用卫生的角度定义: 大部分饮水传播的微生物性疾病,是通过饮用 水传播的,改善饮水卫生条件,其发病率显著 降低。常见的腹泻(病毒、细菌)、霍乱、伤 寒及副伤寒、杆菌性痢疾。2与水接触的疾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中耳炎,咽 ,炎,眼结膜炎、以病毒性结膜炎危害 最大(红眼病)、性病(浴池) 水的化学成分与健康 食物链影响:氟化物引起氟斑牙,有机 汞引起水俣病,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4.水污染的指示微生物直接检验水体中的病原微生物来评价水的安全 性十分困难,需要建立

4、指示微生物的技术方法 ,代表水的病原微生物存在的危险性。 总大肠菌群:存在于人与温血动物的粪便,它 在水中检出及数量与粪便排泄的污染程度相关 ,但它也来自植物的土壤,它所包括的微生物 在地面水中也可繁殖,卫生学意义降低。 粪大肠菌群:是大肠菌群的一个亚群,它很少 在地面水中繁殖,且仅来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的 粪便,因此其卫生学意义更大,检出之表明饮 水已被粪便污染,有可能有肠道致病菌和寄生 虫等病原体的危险。细菌总数:它与粪便污染与否无直接关联, 它不是污染的指示菌,而是净化效果的指示 菌,适用于水处理前后,特别是氯化消毒的 评价。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目的和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缺乏

5、一套保证其强制 性实施的法律性文件; 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饮用水质合格率较低, 单纯从技术方面加以控制难以奏效,只有实施 国家法律控制,才能有效提高和保证饮用水卫 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依据1956年8月建设部、卫生部先后颁布 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 督工作中的联合指示,把“给水、排水、 水源保护的卫生问题”列入内容之一。 饮用水水质标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暂行 规则。1959年8月建筑工程部、卫生部颁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修订改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85年再次修订颁布,同时还颁布生活饮 用水水质检验方法 1

6、997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颁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7年颁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001年卫生部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我国饮用水卫生立法工作起步较晚,随着改 革开放深入,工农业生产发展,水源污染加 重,饮用水安全产品种类、数量的出现、增 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呈现多种所有 制关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随 之复杂。社会性的法律责任、管辖范围、处 罚决定、执法程序、时效等,必须作出明确 规定。各地区在强化监督过程中,迫切需要 一部权威性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法规,饮用水 立法提上议事日程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共同批准 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它标志着

7、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 道,正式进入以立法手段加以规范的时代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内容共计5章31条 第一章总则5条立法目的、依据、管辖与适用 范围,卫生监督管理分工等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卫生管理10条 对供水单位职责,适用标准,饮用水卫生许可 证制度,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 规划、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水源卫 生防护,制、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以 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管理作了明确 规定第三章卫生监督9条 对饮用水卫生监督中的管辖、职责、对象以 及对卫生员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罚则4条 第5章附则3条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

8、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可能 向报告人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地 点、时间、过程、可疑污染物,当事者及对 周围人群造成的影响,做好记录,向领导汇 报。 2.组成事故调查组,赶往现场调查污染源调查 水源污染 水厂污染: 重点调查管网水质改变前制水过程中有无异常 表现及违章操作 供水管网污染: 沿供水系统自下而上检查管网,其布设的年代 及分布、与污水管道交叉沟通的情况,使用材 料的卫生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测试手段,确定 是否为管网锈蚀损坏。 二次供水污染:3.污染区内人群调查 居民的发病症状、体征、病人的性别、年龄、 职业、分布、发病时间、居住地址及生活习惯 ,计算在社区内不同供水小区居民发病率。 4.实验室检验 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毒理学鉴定, 在受污染水域设采样点,监测水体的动态变化 ,对污染的供水环节:净水构筑物、管网、二 次供水设施也要采样监测 监测的目的 明确污染源、污染途径4.控制措施 组织调查、通知、配合医疗单位开展救 援,向居民通告宣传,在污染事故未解 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责令供水单位 提供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责令供 水单位定时采样监测,待卫生监督部门 监测合格后,公告市民,解除控制,恢 复供水。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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