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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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宗教极端是全球公害,对中国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与挑战。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坚持实施依法治疆方略。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宗教事务治理法律,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框架内,按照“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 ,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要求,积极探索破解制约新疆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难题的制度措施,不断创新宗教事务治理领域良法善治的体制机制,用足用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

2、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围绕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已经显得尤为迫切 。一、强化宗教事务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保障宗教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作为对生命意义追求的宗教,是个体信仰的一种选择,宗教不仅是将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区分开来的媒介,而且也是用这种区分建立社会信仰的重要途径。在个体层面,宗教信仰使人类在不可知的情境中获得稳定的依靠;在社会层面,宗教信仰的社会性是一个稳定的集合体。对信仰依靠的稳定性期待,必然形成对社会治理的依赖。个体信仰从来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治理是既彼此对立,又相互依赖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

3、“宗教是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宗教的这一特性能满足人心灵深处的需要,这也给了宗教极端欺骗群众的可乘之机。早期宗教与法律长期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互为表里关系。宗教具有精神气质和社会规范两种詹陛,其与法律在结构和功能上存在着某种互补。在世界文明古国早期法律中 ,除中国法律很少有宗教色彩外,印度、埃及和巴比伦的法典都同时又是宗教经典,除规范人的行为 ,还约束人的内心。在基督教中,由于教会与世俗政权分离,宗教与法律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但其所维持的社会秩序与国家法律秩序则是互为补充的。伊斯兰教义和教法都不是单纯的宗教体系,还包括非常丰富的生活方式、哲学思想和社会制度与行为规范。

4、在伊斯兰教中,教法被专门称为“沙里亚” ,本意是指“通向水源地之路”,泛指“行为”、道路,进入法律成文期以后,称为“沙里亚法典” ,意为“安拉”神圣命令的总和,即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在宗教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应当遵行的一整套义务制度。因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应注重从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角度,遵循伊斯兰法是“伊斯兰生活方式的最典型体现”的特点 ,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意识 ,依法明确其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义务,做到言行不得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相抵触,自觉抵制“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 ,抵制“大胡子”、“蒙面纱”和穿戴“吉利巴甫 ”等违反伊斯兰教义教法和国家法律规范的行为。

5、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是中外治国理政的传统。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法治文明进程中,中西方统治者都从未放松过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中国历代统治者对于宗教保持高度政治警觉。这些历史的经验值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借鉴。依法管理宗教既不是中国的专利,也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专利 ,而是西方法治国家的传统。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也无论是发达还是欠发达的国家,任何法治国家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约束,都必须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 。早在 1786 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玛斯杰弗逊就在拟写弗吉尼亚州宗教自由法时提出“政教分离”原则 ,此项法案于当年 1 月 16 日由该州议会通过,

6、并成为西方国家“政教分离 ”原则的先驱。如今,坚持依法管理宗教已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几乎都设置了关于宗教的条款,都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政党和国家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战”之后,许多国家都将“政教分离”原则写入宪法,并且成为国家处理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日本的宗教法人法就明确规定:宗教组织教会)不能行使和干预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得干预国民教育,不准接受国家给予的任何政治、经济特权国家政权机关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和宗教教育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在机关内部和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以个人名义和普通公民

7、身份 ,可以参加政治选举,可以当选为国会议员,但不准在行政机关和法院中任职。这些规定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已有更加具体明确的体现。尽管如此,相关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好 ,相关的研究与实践探索仍然在进行着,“宗教与法治”问题仍然是国际学术研讨所关注的主题之一 。尽管世界各国法学、政治学、宗教学界都在共同关注宗教与法治的问题,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仍然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法治。因此,面对这一两难的命题,坚持国家依法处理好法治与宗教的关系 ,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完善“保护合法 、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治理法治

8、措施,已是国内外各方面的共识。二、健全法治,奠定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治理制度基础无论是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与经验,还是世界法治国家的传统与现实,都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视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健全和创新宗教管理法律制度措施是西方国家管理宗教的一个显著特点。古今中外的经验启示我们,依法创新宗教事务治理,坚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宗教事务治理的地方法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规划,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制度措施,科学配置法治资源,统筹协调法规措施,强化地方法规

9、规范与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重点是要旗帜鲜明地依法引导和规范宗教界,要自觉坚持为深入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服务,始终坚持引导信教公民自觉尊重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维护科学发展观,自觉推进改革开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引导信教公民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实施的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始终自觉坚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推进新疆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促进者,自觉争做爱国爱疆、守法遵纪的好公民。自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互相尊重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与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相统一

10、,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凝聚各方面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坚持强化法律法规管理与治理宗教事务的制度措施力度。依法规范宗教事务治理、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公民的言行,严厉处罚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行为,重点是依法禁止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禁止制造传播谣言、煽动蛊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决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中国宗教事务 。凡是利用宗教组织、策划或实施危害国家安

11、全的恐怖活动;制作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文字和音像制品;利用宗教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妨害社会治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具体损害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宗教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西方敌对和反华势力的推波助澜下,极端思想极易在宗教的群体性和单一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的大环境中滋生和膨胀,使依法管理宗教面临的挑战更严峻复杂。他们极力扩张势力范围,以颠覆中华人民共

12、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 ,不断伺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对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危害性很大。特别是当前 ,各对口援疆省市正在大力招商引资,与受援地共同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每一起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都会对新疆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造成很坏的影响。美国原国务卿舒尔茨曾说:“从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动,只有一步距离”。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对中国实施技术和经济封锁,但却从来不封锁宗教,反而不遗余力地利用宗教反华。所以,应从西方国家大肆利用宗教,在苏联解体、东欧巨变中推波助澜的事实中汲取深刻的历史教训 。任何时候都绝不可低估宗教事务治理的问题,都不可放松对宗教事务治理的

13、法治建设,尤其是受非法宗教鼓惑而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对相关法治建设乃至对世界政治及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坚持依法治疆,首先是要坚持依法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与蔓延,特别是有效地打击“三股势力”,迫切需要地方法规积极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公民积极为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争作更大贡献 。健全与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相适应的宗教事务治理地方法规,使其具备“规范的、制度化的、强制性的”特点,实现法规的内在说服力与外在强制力相统一,使法规的尊严与权威性得到充分彰显,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难度非常大的工作。需要在法治新疆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4、现代化为引领,汇集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还需要在先行先试中探索前进。三、坚持依法治理宗教事务,健全国际反恐合作、地方维稳法治体系法律与宗教同为人类社会两个最古老、最普遍存在的文化建构,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他们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而且在历史与现实中,这二者之间又是交互影响着的。尽管“宗教传统是西方社会治理中的价值渊源,而法制传统是西方社会治理中的有效规范”,但法律对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利害关系的强制性社会规范至今未变 。历览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无不重视依法对宗教的规制。因此,完善宗教事务治理的地方法规,应该重视法律与宗教都是一定社会形态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特性与共性,正确掌

15、控宗教与法律在功能上的互补性法律和宗教都从不同层面发挥着稳定、凝聚、调控 、调试和维系社会的功能 ,坚持客观、冷静地思考伊斯兰教倡导的坚守中道 、反对极端的思想,深入挖掘伊斯兰教中主张诸如“中正和平之道才是正道 ”思想和“敬主爱人、守正自洁、宽容仁爱、和平友善、两世吉庆、反对妄断、反对过分”i 鸲等有利于推进新疆法洽建设 、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积极因素,认真从中汲取其有益养分,并将其细化为地方法治的制度措施,推进地方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合规制”、“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重视在制度措施层面实现“机构性管理监督”与“功能性管理监督”相结合;重视拓展“

16、硬法层面”与“软法层面”的规则路径,并且重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填补创新宗教事务治理的制度措施的空白与漏洞,着力针对宗教事务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与新要求,努力实现相关制度措施的创新;坚持进行深入地理性思考,推动由制度建构走向制度措施的扎实落实、由制度建设逐步向深层次的文化心理构筑的阶段迈进;坚持推进各相关法规措施的协调一致 ,努力形成各相关法规合力规制的格局,促进宗教事务治理的新疆地方法规体系不断走向健全。新疆宗教问题十分复杂敏感,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大局。因此,地方法治建设的重点是要确保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要切实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地方法规要在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做到两方面都要充分体现,但更要坚持依法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宗教内容和宗教活动及其具体方式的管理与规范,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和遏制宗教极端行为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中国历史规律的体现。中国在亚洲东部,北部是广垠无际的沙漠戈壁,西部西南大山连绵,东部东南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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