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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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程序第一節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原則o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o“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 辅的原则。o“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 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 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 人员承办。o二、法庭審理不公開原則o“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 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 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o三、全面調查原則o“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

2、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 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o四、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原則o1、“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o2、“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o“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o3、“第二百七十条

3、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 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 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 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 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 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o“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 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 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 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o“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 在场。o“审判未成

4、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 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o“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o4、犯罪記錄的封存o“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o“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 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 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附条件不起诉o一、適用條件o“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 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

5、件,但 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 见。(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o二、監督o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 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o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 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提请复核。o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o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

6、院 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 的决定。o三、附條件不起訴的考察及考驗期o“第二百七十二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 ,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 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o“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 起计算。o四、“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o“(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o“(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 况;o“(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经考察机关批准

7、;o“(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o五、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情形o“第二百七十三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o“(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新罪或漏罪)o“(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 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o“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 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侦查侦查 审查审查 批 捕 审查审查 起 诉诉 审审判 执执行 讯问讯问 未 成年犯 罪嫌疑 人,应应 当通

8、知 法定代 理人到 场场主观恶观恶 性小或 者具备备 有效监监 护护与帮 教条件 的尽量 不批捕 主观恶观恶 性小、 现实现实 危 害小、 身体有 残疾的 ,原则则 上不起 诉诉 审审判组组 织专门织专门 化 (未成年 人审审判庭 或合议议庭 )不公 开审审理 强制指定 辩护辩护 少年犯 与成年 犯分管 、分押 第二節 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o一、適用條件o“第277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 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o“(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徒刑

9、以下刑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 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 )o“(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o“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o2、適用程序o“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 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o3、處置o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 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 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 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

10、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o一、適用條件o“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 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o二、適用程序o“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 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o“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 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 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o“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 结申请没收的财

11、产。o“第二百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 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o“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 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 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o“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 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 庭审理。o“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 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 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 封、扣押、冻结措施。o“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

12、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 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o“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 法院应当终止审理。o“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 当予以返还、赔偿。”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o一、適用條件o“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 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 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o“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 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o“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 当写出强制医疗

13、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 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 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 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 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 医疗的决定。o“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 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 施。o“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 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o“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 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 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 助。o“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 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o“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o“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 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 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 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 准。o“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 医疗。o“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 定和执行实行监督。”o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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