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政策社保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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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古浪县社保局城居办2014年9月1国务院决定: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o2014年2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已 经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的基础上,依法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审议并原则通过人社部、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建 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送审稿),同意今年适 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李克强总理有关指示o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要求,也是“新四化”发展的

2、要求,有 利于人员纵向流动,鼓励创新创业, 使人人都有社会安全感。 o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各项社 会保障制度建设,搞好制度设计,保 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对农村的补 贴方式要调整,目前新农保基础养老 金确实不高,适当提高是必要的,这 是政府的责任。同时要强化缴费激励 机制,引导个人参保缴费。即使有了 养老金,子女还要尽赡养义务,这也 是法定义务。 o三、要搞好制度的运行管理,发行统 一的社会保障卡。把钱管好用好,确 保安全,杜绝侵占挪用,防止虚报冒 领。 3国务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o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 o 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4人社部:全面启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o 2月24日,人社部、财政 部召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 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办法视频会,全面部署统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 作。 o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 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 题新闻发布会,胡晓义副 部长进行相关政策解读。5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o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下发后,刘伟 平省长、咸辉副省明确批示,要求省人社厅、省

4、财 政厅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o 省人社厅已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发20148号 要求,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办法,并已省政府甘政发201467号文件印 发。6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o 近年来,我县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用较短的时 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 等多项政策及工作推进、宣传发动等许多方面有所创新, 全县城乡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 和政治效益。7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 意义o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 要任务。 o 推进

5、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o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工程。8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任务o“三个不变”:社会统筹与个 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个 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 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 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o“三个完善”:强化多缴多 补、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 制,健全方便快捷安全的服 务网络。o “两个阶段目标”:“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 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 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统 一、规范、公平的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

6、保险制度,与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 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 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 好保障参保居民的老年基 本生活。 9“四个统一”o 统一制度名称:全国 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与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基本 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 台。o 统一政策标准:缴 费和待遇等主要政 策标准基本统一。o 统一管理服务:整合经 办服务资源,基金合并 管理,统一运营监管。o 统一信息系统:整合形 成省级集中的信息管理 系统,推行全国统一的 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 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资源共享。10o 采用排除法,体现兜底制 度特征,有利于实现“社 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

7、o 维持自愿参保的原则,在 政策上鼓励引导参保。 o 明确在户籍地参保,实行 属地管理。一、进一步明确了参 保对象范围。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 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 民,可以在户籍地参 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11o 保留100元个人缴费下限,让低 收入群体能参保缴费,有利于实 现全覆盖目标。 o 保持弹性缴费机制,适应城乡居 民收入差异大、不稳定的特点, 让城乡居民有更多公平的选择。 o 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体现“保基 本”要求,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合理关系。二、统一规并适当提高 缴费档次。在归并100元 至1000元1

8、0个档次的基 础上,增设1500元、 2000元2个档次,共12个 档次。省(区、市)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 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 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 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年缴费额。12o 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 早参保、多缴费,增加 个人账户积累 o 规定最低标准,给地方 政府留有较大空间。三、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 补等激励机制。地方政府 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 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 次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 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 于每人每年60元。13为什么多数人选择最低档缴费?o原因:1、收入低。我国种植业

9、年人均利润1541元。2、不了解政策。3、误解,怕吃亏。4、从众,随大流。o办法:1、完善多缴多补政策。地方政府意愿和财力?李克强总理:要注重与老百姓相关的GDP。2、加强并改善宣传方式。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分钱都记在自己个人账户上,个 人永远不会吃亏。4、参加养老保险是求得长期可靠的保障,不能跟短期高 风险的投资相比。5、引导理解政策的人带头,起示范作用。14o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个人提供 资助,多渠道筹集资金。 o 考虑到多数城市社区没有集体 经济组织,根据中办发 201027号文件规定:“社区 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 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 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 以向社区

10、居民或受益单位筹 集。 o 补助、资助也不得超越规定上 限。四、进一步规范了集 体补助等筹资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 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 益事业资金筹集范 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济组织、公益慈善组 织、个人为参保人缴 费提供资助。补助、 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 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 次标准。15o 适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 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 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o 考虑了各个年龄人员的 情况,只要按规定参保 缴费,都能享受相应待 遇。 o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 重复享受五、进一步明确了领取条件。参 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 老保障待

11、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地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 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 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 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16怎么看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问题 ?o要积极地看,不能消极地看。政府直接给无保障的城乡居民支付基础养 老金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广大城乡居民普遍反映良好,特别是 对收入低或没有收入的城乡居民作用明显。 o要客观全面地看,不能主观片面地看。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不 高、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大

12、,只能从低水平起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 量力而行。 o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不能静态地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建设 初期,先要从无到有,才能从低到高。目前领取养老金的人绝大多数没 有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靠基础养老金。政府要根据财力适 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同时要引导参保人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 积累。 o建立一个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数十年时间,多方合理承担责任,各 方共同努力,坚持不懈,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17o 适应政策和管理方式变 化。 o 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六、调整了个 人账户资金计 息标准。个人 账户资金按国 家规定计息。18o 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一 致。 o 更有

13、利于城乡衔接、保护 参保人权益。七、修订了个人账 户资金余额继承政 策。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可以依法继承,不 再扣除政府补贴。19o 总结地方试点经验,依据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 政策完善。 o 减轻参保居民家庭丧葬费 用负担。 o 减少死亡冒领,维护社会 保险公平公正。八、提出有条件的地 方探索建立丧葬补助 金制度。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死亡的,从次月起停 止支付其养老金,发 放一次性丧葬补助 金。我省从2015年1月 执行,发放标准为12 个月的中央和省级基 础养老金之和(目前 为780元)。20o 总结试点经验,根据人口 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规 定。 o 有利于维护

14、参保居民在流 动中的累计权益。 o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 规定一致。九、完善了制度内跨地 区转移接续办法。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 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 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 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 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 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 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 移。21o 整合公共资源 o 提高生活标准十、将高龄补贴纳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发放范围,合 并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 上每人每月100元,90- 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 80-89周岁每人每月25 元。222

15、3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衔接o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城 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2014年7月1日起实行。24政策适用对象o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分别 简称“职保”和“城保”)两种制度 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 按规定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 办理。 25制度衔接时点o参加职保和城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 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 保与城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 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缴费满 15年)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 城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 法计发相应待

16、遇;26制度衔接时点o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缴费不满15 年)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 益转入城保,待达到城保规定的领取 条件时,按照城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 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 ,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 方式。27待遇领取地的确定o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城保制度衔接手 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 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保养老保 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 度衔接手续 。 o待遇领取地负责办理制度衔接手续。28资金的转移o参保人员从城保转入职保的,城保个 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城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 职保缴费年限。 o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城保的,职保个 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保个人账户 ,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 保的缴费年限。不转移单位缴费。29重复参保问题处理o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城保的,若 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 清退城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 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30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o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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