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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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问责八清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乱收费、乱专项行动乱收费、乱 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清理二、清理范围及主要内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具有行政审批前置 、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管理和经营行为的单位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纳入此次清理范围。主要清理三项内容:(

2、一)清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1.清理内容:(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2)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3)不持证收费、收费不出具财政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4)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5)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 、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6)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7)其他违反收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2.清理要求。清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 未经国务

3、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国家 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编制公布 xx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 准等,并向社会公示。3.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责任部门为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二)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1.清理内容:(1)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2)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

4、收费;(3)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4)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5)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未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以及违规要求支付服务费;(6)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7)其他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违规收费;(8)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违规提高收费标准。2.清理要求: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违规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 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开展的各类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 、审查报 告、证明等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及其文件依据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牵头部门为市物价局,责任部门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三)清理乱摊派问题1.清理内容:(1)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2)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

6、和捐赠财物;(3)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人员;(4)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5)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 、音像制品;(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2.清理要求:坚决制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3.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乱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牵头部门为市审计局,责任部门

7、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厅、市直有关部门。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按照责任分工,为了有利于工作开展,把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 3 个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一)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审计局局 长、市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处级干部担任,成员包括市财 政局税政科科长、市财政局监督稽查局局长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科长 、市物价局行费科科长。(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审 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物价局

8、、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 物价局经费科科长、市审计局行政事业科科长、市财政局税政科科长、市财政局监督稽查局副局长。(三)乱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审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市财政局 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审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审计局行政事业科科 长、市物价局行费科科长、市财政局税政科科长、市财政局监督稽查局局长。四、方法步骤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6 月 30 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问题查处情况分别于 4 月和 6 月集中通报曝光。(一)全面自查阶段。2016 年 3 月 31 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原因 ,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自查结果分别报市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抽查阶段。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清理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各县级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要全力配合,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本地区抽查工作的开展。被抽查部门单位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性负责。(三)联合审理阶段。2016 年

10、5 月 15 日前,各牵头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清理出的问题提出处 理意见;召开协调联席会 ,研究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并反馈至有关职能部门。必要时邀请法律法规和政策专家对一批典 型案例进行研究,并协助处理。各被查部门对提出的处理意见要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要对专项行动进 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着眼于巩固专项清理成果,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防范治理“乱收费、乱摊派”行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现象出现反弹、回潮问题, 并将建立、修订 、完善的管理制度等情况作为附件,分别报

11、市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专题总结,报市各牵头部门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6 月 15 日前,各牵头部门按要求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此次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组织 、协调、实施等 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在本部门设立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日常清理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

12、室,负责对各小组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向 市委市政府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清理整顿工作机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前报送市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主动协调,相互配 合,确保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组成督查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问题和 建议,确保本系统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本方案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所辖各级各部门的专项清理 。同时,要注意及时梳理归纳经验做法,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向市

13、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各类文字材料(同时报纸质稿和电子稿)。(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要严格把握和落实政策,注意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要畅通举报 途径,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肃处理对举报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 件,要及时报告,该处理的处理 ,该移交的移交。(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被检查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收费情况统计表、账册和专用票据等资料。对不如实报告、经举报或检查证实确有问题、未认真整改的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 行问责。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督导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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