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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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诉讼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精品论文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比较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比较研究关键词:刑事诉讼关键词:刑事诉讼 缺席审判缺席审判 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参与原则 诉讼公正诉讼公正 公开审讯公开审讯摘要:世界人权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 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 的任何刑事指控。 ”但是,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人主动或被动缺席审判的情形时 有发生。为了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 经过利弊权衡的价值选择,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在其刑事诉讼法中对缺席审判制 度作出专门规定。 程序参

2、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程序涉及 其利益的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相关的事 项,有知悉权和发表意见权。虽然在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直接参与诉讼, 但是可以通过间接的参与和参与机会的保障来实现其程序参与权。此外,刑事 缺席审判制度在迅速终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积压、 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均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符合效率原则。另外,许多国家遵 循处分原则,将出庭视为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出庭,只 是放弃自身的权利而已,法庭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在大多数设立刑事缺 席审判制度的国家,法律一般规定仅可对轻微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3、,少数国 家规定可以适用于轻罪和重罪。此外,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生命、自 由、财产等重要利益可能会被剥夺和限制,各国均通过立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 情形,一般包括被告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被告人故意或过失 造成无受理能力、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被告人不到庭、证人在被告人面前受压 抑、法庭允许被告人缺席等情况。为了减轻刑事缺席审判对公正价值的损害, 各国立法者在进行缺席审判程序的设计时,规定了一系列严密的、有针对性的 补救措施。如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陈述权、限制剥夺在场资格的 范围、保障重新到庭被告人的知情权、设立完备的送达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异 议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对

4、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没有系统的规定,但是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都有可能遇到被告不 到案的情况,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构建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例如打击严重犯罪、提高诉讼效 率、保护特定主体权益、处理赃款赃物、与国际公约接轨等。 我国的刑事缺 席审判制度的具体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现行诉讼理念以及司法制度的基础 上;寻求建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加以创造性发挥,并实现控制犯罪 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益的平衡、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 平衡。在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应采用严密系统的方式,严格限制刑事缺席审判的

5、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刑事缺席审判的启动条件,规范刑事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 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救济程序。正文内容正文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 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 任何刑事指控。 ”但是,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人主动或被动缺席审判的情形时有 发生。为了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经 过利弊权衡的价值选择,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在其刑事诉讼法中对缺席审判制度 作出专门规定。 程序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程序涉及其 利益的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相关

6、的事项, 有知悉权和发表意见权。虽然在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直接参与诉讼,但 是可以通过间接的参与和参与机会的保障来实现其程序参与权。此外,刑事缺 席审判制度在迅速终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积压、 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均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符合效率原则。另外,许多国家遵 循处分原则,将出庭视为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出庭,只 是放弃自身的权利而已,法庭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在大多数设立刑事缺 席审判制度的国家,法律一般规定仅可对轻微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少数国 家规定可以适用于轻罪和重罪。此外,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生命、自 由、财产等重要利益可能会被剥夺

7、和限制,各国均通过立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 情形,一般包括被告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被告人故意或过失 造成无受理能力、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被告人不到庭、证人在被告人面前受压 抑、法庭允许被告人缺席等情况。为了减轻刑事缺席审判对公正价值的损害, 各国立法者在进行缺席审判程序的设计时,规定了一系列严密的、有针对性的 补救措施。如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陈述权、限制剥夺在场资格的 范围、保障重新到庭被告人的知情权、设立完备的送达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异 议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没有系统的规定,但是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都有可能遇到被告不

8、到案的情况,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构建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例如打击严重犯罪、提高诉讼效 率、保护特定主体权益、处理赃款赃物、与国际公约接轨等。 我国的刑事缺 席审判制度的具体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现行诉讼理念以及司法制度的基础 上;寻求建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加以创造性发挥,并实现控制犯罪 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益的平衡、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 平衡。在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应采用严密系统的方式,严格限制刑事缺席审判的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刑事缺席审判的启动条件,规范刑事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 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救济程序。 世界人权

9、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 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 刑事指控。 ”但是,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人主动或被动缺席审判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了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经过利弊 权衡的价值选择,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在其刑事诉讼法中对缺席审判制度作出专 门规定。 程序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程序涉及其利益的 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相关的事项,有知 悉权和发表意见权。虽然在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直接参与诉讼,但是可 以通过间接的参与和参与机会的保障来实现其

10、程序参与权。此外,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迅速终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积压、提高 诉讼效益等方面均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符合效率原则。另外,许多国家遵循处 分原则,将出庭视为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出庭,只是放 弃自身的权利而已,法庭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在大多数设立刑事缺席审 判制度的国家,法律一般规定仅可对轻微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少数国家规 定可以适用于轻罪和重罪。此外,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生命、自由、 财产等重要利益可能会被剥夺和限制,各国均通过立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情形, 一般包括被告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被告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无 受理能力、

11、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被告人不到庭、证人在被告人面前受压抑、法 庭允许被告人缺席等情况。为了减轻刑事缺席审判对公正价值的损害,各国立 法者在进行缺席审判程序的设计时,规定了一系列严密的、有针对性的补救措 施。如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陈述权、限制剥夺在场资格的范围、 保障重新到庭被告人的知情权、设立完备的送达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异议权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没有系统的规定,但是在刑事诉 讼的各个阶段,即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都有可能遇到被告不到案的情 况,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构建刑事缺席 审判制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例如打击严重犯罪、提

12、高诉讼效率、保护 特定主体权益、处理赃款赃物、与国际公约接轨等。 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 度的具体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现行诉讼理念以及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寻求 建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加以创造性发挥,并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 权的平衡、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益的平衡、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在 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应采用严密系统的方式,严格限制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刑事缺席审判的启动条件,规范刑事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完善刑事 缺席审判的救济程序。 世界人权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 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

13、何 刑事指控。 ”但是,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人主动或被动缺席审判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了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经过利弊 权衡的价值选择,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在其刑事诉讼法中对缺席审判制度作出专 门规定。 程序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程序涉及其利益的 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相关的事项,有知 悉权和发表意见权。虽然在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直接参与诉讼,但是可 以通过间接的参与和参与机会的保障来实现其程序参与权。此外,刑事缺席审 判制度在迅速终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积压、提高 诉讼效益等方面均发挥着极大的作

14、用,符合效率原则。另外,许多国家遵循处 分原则,将出庭视为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出庭,只是放 弃自身的权利而已,法庭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在大多数设立刑事缺席审 判制度的国家,法律一般规定仅可对轻微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少数国家规 定可以适用于轻罪和重罪。此外,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生命、自由、 财产等重要利益可能会被剥夺和限制,各国均通过立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情形, 一般包括被告人犯罪后潜逃、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被告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无 受理能力、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被告人不到庭、证人在被告人面前受压抑、法 庭允许被告人缺席等情况。为了减轻刑事缺席审判对公正价值的损害,各国立

15、 法者在进行缺席审判程序的设计时,规定了一系列严密的、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如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陈述权、限制剥夺在场资格的范围、 保障重新到庭被告人的知情权、设立完备的送达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异议权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没有系统的规定,但是在刑事诉 讼的各个阶段,即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都有可能遇到被告不到案的情 况,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构建刑事缺席 审判制度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例如打击严重犯罪、提高诉讼效率、保护 特定主体权益、处理赃款赃物、与国际公约接轨等。 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 度的具体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现行诉讼理念

16、以及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寻求 建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加以创造性发挥,并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 权的平衡、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益的平衡、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在 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应采用严密系统的方式,严格限制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刑事缺席审判的启动条件,规范刑事缺席审判的审理程序,完善刑事 缺席审判的救济程序。 世界人权宣言第 10 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 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 刑事指控。 ”但是,在审判实务中,被告人主动或被动缺席审判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了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经过利弊 权衡的价值选择,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在其刑事诉讼法中对缺席审判制度作出专 门规定。 程序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程序涉及其利益的 人或其代表,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相关的事项,有知 悉权和发表意见权。虽然在刑事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直接参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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