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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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大小事故的的管理。二、职责划分二、职责划分生产部、安监办负责组织人员,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部门、车间负责人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本部门、车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三、三、事故程度事故程度划划分分1、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 1104 个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6000 个的失能伤害。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2、,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 . 事故上报程序事故上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和生产部报告,也

3、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报警。2、接到事故报告的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场现有的救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4、如不可能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迅速选择合理安全的撤离路线撤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5、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将事故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安监站、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将事故最新情况及时报告给安监站、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4、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抢险、救援、防护措施。五五. .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1、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向生产部写出事故原因调查报告。2、安监办、生产部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损失、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3、发生上报事故,安监办、生产部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的原则,配合或接受上级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4、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5、在事故调查期间,有关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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