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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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目的对员工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申职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需完成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接,包括物品等相关移交手续;3.2、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书 ,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离职申请即为生效;4、内容:4.1、员工离职区分4.1.1、正常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限内提前申请辞去工作。4.1.2、非正常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辞职程序办理手续,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算非正常辞职。4.1.3、自动离职:

2、员工无故连续两天、一个月累计达两天或一年累计达三天或以上(试用期间一天内)脱离其工作岗位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4.1.4、公司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情况需解除劳动关系的。4.2、解除劳动关系(如有以下情况,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2.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2.2、员工因能力、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2.3、员工刻意隐瞒个人资料(如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社会背景等)或涉嫌身份造假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2.5、将本公司信息透露给同属行业的其他单位,

3、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2.6、员工因严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2.7、入职前未讲明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后经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3、离职的申请及审批4.3.1、普通作业员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与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 ,填写完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4.3.2、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与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到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核实辞职原因,最后由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辞职申请书 ,填写完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

4、副总经理审核,最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4.3.3、部门主任、经理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向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 ,填写完后交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4.3.4、员工因个人身体健康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非正常辞职,需出具公司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可免除离职员工提前办理的赔偿费用。4.3.5、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由公司商讨决定。5、离职时限规定:5.1、所有转正普通作业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5.2、试用期(15 天)内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提出辞退者,可在提出当天内办理手续;5.

5、3、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 1-2 个月提出申请;5.4、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 2-3 个月提出申请。6、离职手续6.1、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员工离职前一天应该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让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 ,然后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完成后于次日结算薪资。 6.2、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在离职前一天,由本人详细列出移交清单 , 移交清单须部门负责人核准,移交人和接管人签名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管人留存。 移交清单上交人力资源部后,可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到相关部门

6、办理移交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于次日结算薪资。6.3、部门主任、经理在离职前一天,由本人详细列出移交清单 , 移交清单交由副总经理审核,移交人和接管人签名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管人留存。 移交清单上交人力资源部后,可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于次日结算薪资。7、移交手续7.1、员工拿到离职工资结算单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表格内所列物品交接给各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签字后交于人力资源部。7.1.1、遗失或损坏公司发放生产用具、宿舍用品,需按原价进行扣除;7.1.2、未上交公司劳动合同 ,需扣除 50 元。7.1.3、上交公

7、司发放防静电服、鞋需将防静电服、鞋进行清洗干净,未使用满一年期限,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进行赔偿。7.2、管理人员办理离职前必须上交移交清单,由直属主管人员详加审查,有未上交物品,需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7.3、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搬离公司宿舍。7.4、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搬离宿舍后才可结算薪资,由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后发放离职者薪金。8、薪金结算8.1、公司员工工作合同期满辞职者,结算其正常工资。8.2、未满合同期者,有按公司规定时间提前辞职而公司又批准辞职,结算其工资时将扣取750 元培训费。8.3、未满合同期而又没有提前提出辞职者,或即辞即走者,公司除扣取其 750 元培训费外,该员工对公司造成的生产影响,对其扣取 7 天薪金。8.4、严重违法违纪开除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8.5、自动离职者不结算任何薪金。8.6、辞退者,发放正常工资,扣除 750 元培训费。8.7、凡是被公司开除者,视情节严重扣除 200-500 元,并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9、该制度自下发后即刻生效,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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