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检知识CAP和CAS的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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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1 CAP 和 CAS 方面的知识介绍本材料来自于国际公约和船级社的相关要求,仅对其进行了摘录、归纳 和整理。鉴于内容较多,所以设一个附录。会有不完善之处,仅供参考。1 CAP和CAS 的定义和目的 CAP 的中文称作现有船“状况评估程序”,其英文是Condition Assessment Programme(简称 CAP )。 状况评估程序( CAP )的目的是为申请人一个与结构强度、机械设备 和维持船舶寿命有关的船舶实际状态的技术文件和声明,以证实船舶 符合所入级的船级社现行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这种技术文件实际就 是一个“

2、Certificate of Condition Assessment”, 并附有详细的 检验和测量报告。是根据文件和记录检查、目视检查、厚度测量、强 度计算和性能测试等对船舶实际状态进行等级划分的一项独立和完 整的证明,可供货主和或进行租赁或届满更新时有关方使用。对 于油轮是以此向各大油公司展示其技术状况的有力文件。 状况评估程序( CAP ) 也为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而进行的修理和保养 提供合理的依据。 状态评估程序( CAP )是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服务、且与船级无关的 程序,进行 CAP 检验的一方与船舶入级的船级社没有直接关系。因 此CAP 是申请方的一种自愿行为。CAS 的中文称作“船

3、舶状况评估计划” , 其英文是 Codition Assessment Scheme (简称 CAS ) 。 “船舶状况评估计划”(CAS )的目的是为满足MPEC111(50) (海上环 境保护委员会)决议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公约附则I 第 13G(6)和(7) 条以及第 13H(6)(a) 条要求提供一个国际标准。所谓经修订的 MARPOL73/78 第 13G条“防止现有油船意外油污染的 措施”, 适用于附则 I 第 13F(1)条所述日期之前签定合同、安放 龙骨或交船的 5000 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油船。13G条按油船签定合 同、 安放龙骨或交船时间以及载运货物油类

4、和载重吨,将油船分为 1、 2、3 类。 对于交船日期后船龄达15 年及以上的第 2 类或第 3 类油船,应通过 CAS检验。完成 CAS检验后,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执行检验组织(如船 级社)签发一“临时符合证明” ,如主管机关对其结果感到满意,则 由主管机关为其签发一个证明文件“符合证明”,油轮持有这样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2 的“符合证明“才允许继续营运至规定的淘汰日期。否则,油船到 规定的年限后必须淘汰。 对于 198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交船的第2 类 或第 3 类油船,只有通过CAS 检验并持有“符合证明” ,才可继续营 运至 2015

5、年交船周年日或满25 年(取较大者)。第 1 类油船到 2005 年全部予以淘汰,不要求进行CAS检验。 由此可见,CAS是一种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定要求,对船公司而言是一 个强制性的。 经 MEPC.111 (50)决议通过的 MARPOL73/78 附则 I 第 13H条“载 运货物为重质油的油船防油污措施”,适用于600载重吨及以上的 载运货物为重质油、且不管其交船日期的油船。 在执行 CAS时,尚应注意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 还要注意,船舶即使有了满足CAS要求的“符合证明”,某些主管 机关(船旗国)也有权拒绝超过2010 年交船周年日继续营运的第2 类或第 3 类油轮进入他们的港

6、口或近海装卸站。2 CAP和CAS 的适用范围CAP 适用于船龄为 15 年及以上的液货船和散货船, 其他船龄的液货 船和散货船,以及其他种类的船舶,也可参照使用。CAS适用范围扩大到 15 年及以上船龄的第2 和 3 类单壳油船,以及5000 载重吨及以上载运重质油的所有单壳油船。 (即:交船日期后船 龄为 15 年及以上的第 2 类和第 3 类油船,且要求准许超过2010年 交船周年日继续营运的第2 类和第 3 类油船, 5000 载重吨及以上载 运重质油的单壳油船。) 对于 5,000 载重吨及以上的载运重质油的油船,应不迟于2005 年 4 月 5 日满足 MARPOL73/78 附则

7、 I 第 13F条关于双壳体的要求。 600 载重吨及以上但小于5,000 载重吨的载运重质油的油船,应分别在2008 年交船日期周年日之前设置符合MARPOL 附则 I 第 13F(7) (a) 条规定的双层底舱或处所,以及符合MARPOL 附则 I 第 13F(3) (a) 条的布置要求并符合第13F(7) (b)条的距离( w )要求的边舱或处 所。 对于 1980 年 4 月 5 日以后交船的 5000 载重吨及以上载运重质油的 油船,如果在 2003 年 12月 5 日以前投入使用,且在整个货舱长度 范围内仅设有不用于装油的双层底或双边舱或双壳体,并通过 CAS ” 检验,且持有有效

8、 CAS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如有时) ,则可以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3 在 2005 年 4 月 5 日之后继续营运至满25 年。 对于 5000 载重吨及以上载运在15oC时的密度高于 900kg/m3但低于 945kg/m3的重质油的油船,如果通过“CAS ”检验,且持有有效CAS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如有时) ,则可允许在 2005年 4 月 5 日 之后继续营运至 2015 年交船周年日或满25 年(取较早者)。3 实施CAP 和CAS 的申请 对于 CAP检验,申请人(如船舶所有人、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一 般向船级社提交书面申请(服

9、务),并需提供 CAP 服务所需的图纸 和技术文件。当然申请人需按合同支付此项服务的费用(一般来说, 一艘6-7万吨的油船,费用约为 8-10万美圆)。对于 CAS检验,船公司是向主管机关及船级社提交其申请。但应至 少在计划开始 CAS检验前 8 个月内提交。由于具有特殊的法定性质, 所以要向主管机关申请,同时也向执行检验的船级社申请,此时船级 社是(可)接受主管机关授权,作为认可的机构(RO )进行 CAS检验 工作, 由其出具 CAS最终报告并签发临时符合证明; 船级社也可接受主管机关的委托,作为审核机构对其他认可的机构 (RO )完成的 CAS最终报告进行审核。必须明确,船级社一定要经主

10、 管机关授权或委托,否则他是不能从事此类工作的。举例说,CCS要 从事 CAS检验或审核其他认可的机构(RO )完成的 CAS最终报告,必 须经海事局(海事处,. )授权或委托才能进行。4 CAP和CAS 检验所覆盖的内容 CAP 一般由 2个模块构成,一个是船体结构(HCAP 其中 H 代表船 体),另一个是机械设备(MCAP 其中M 代表轮机)。申请人视其 需要,可选全部,也可选其中之一或一个模块中的一部分,在递交 申请时,需在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CAP 一般包括文件和记录检查及对船舶的目视检查、测厚、强度 计算和性能测试等。CAS检验内容包括应对货油舱、泵舱、隔离舱、管隧、位于货油 舱区

11、域内的留空处所以及所有压载舱的船体结构进行全面检验,且 应至少对下列所述范围进行近观检验: (1)所有压载舱内的全部完整横向环状框架结构及相邻的结构部件;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4 (2)在一个液货边舱内的全部完整横向环状框架结构及相邻的结构 部件; (3) 每一个液货边舱内至少有30% 的完整横向环状框架结构及相邻的 结构部件 ; (4)所有货舱和压载舱内的全部横向舱壁,包括桁材系统及相邻构 件; (5)每一个中央液货舱内至少有30的甲板和底部横框架,包括邻 接的结构部件; (6)验船师认为必要时,附加整体横向环状框架或甲板和底部横框 架,包括邻接的

12、结构部件。 验船师根据检验计划、检验处所的条件状况及防腐系统、涂层 技术状况等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可扩大近观检验范围。但在 任何情况下,应进行足够的近观检验,以确定构件的实际平均 状况并记录观测到的构件最大耗蚀量。 测厚检查应在近观检验前或尽最大可能与近观检验同时进行。 CAS检验的最低测厚要求如下所示: (1)在货油舱区域内:a.每块甲板板b.三个横剖面c.每块船底板 (2)按上述规定的近观检验的结构件测量点; (3)可疑区域; (4)在货油舱区域外选定的轻重载水线间的舷侧板; (5)在货油舱区域内的所有轻重载水线间的舷侧板; (6)首、尾尖舱的内部构件; (7)在货油舱区域外的所有开敞主甲

13、板板和所有开敞的第一 层上层建筑甲板板。如发现显著腐蚀时,应扩大测厚范 围。5 状态评估与等级划分 对于CAP 检验: 1)状态评估由船级社成立的资深工程师(验船师)组成的 CAP 评估小组进行, 其中船体结构强度计算及评估应由资深工程 师进行。 CAP 检查、测量、测试和或强度计算后应根据其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5 结果,按下款的等级标准划分等级。 2)等级划分从 1级至4 级,其中1为最好,4为最差,标准如下: 1 级状态很好 检查和测量项目, 较新船或按现行规范要求仅发现表面微 小腐蚀,无须保养或修理; 2 级状态良好 检查和测量项目,有轻微缺

14、陷,但无需修理和或发现测 厚数据在现行规范规定以上; 3 级状态可接受 检查和测量项目发现有缺陷,但无需即时进行修理,或测 厚数据平均值高于船级换板要求。 4 级状态不可接受 检查和测量项目发现有不足或缺陷,可能对保持船级有潜 在影响,或发现一些区域的测厚数据平均值达到或低于船 级换板要求。对于 CAS检验: 分别依据检验、测量及按验船师要求的修复情况/ 结果, 同时考虑船舶的服务航区、 航线、近期的装货和压载记录、 船舶损坏和修理史,对船体梁进行强度评估,及对船舶局 部强度进行评估,其总纵强度、局部强度衡准,见后面附 录。所进行的检验和测量中,分别引入下述概念: 显著腐蚀:系指对腐蚀程度的评

15、定表明超过了75的 许可腐蚀裕度,但仍在可接受限度内的腐蚀状况。 良好状态:系指涂层仅有少量点状锈蚀的腐蚀状况。 关键结构区域:系指已经计算确认需要监控的位置, 或从该船或同类船舶或姐妹船的营运状况中确认损害 该船结构完整性的裂纹、屈曲或腐蚀的易发位置。 可疑区域:系指显示显著腐蚀和 / 或验船师认为易迅速 磨耗的区域。6 检查计划CAP 检验要求 : 1) 申请人应与 CAP 小组商议制定 CAP 检查计划。CAP 和 CAS 知识介绍仅供参考2005 年 10月 24 日6 2) 检查计划应包括能有效地执行 CAP 检查的相关资料,并 应提出关于近观检查和厚度测量的要求。一般包括下列内 容

16、: (1)船舶基本资料和概况; (2)提供船舶主要图纸资料(如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外板 展开图、船中横剖面图、舱容图、横舱壁图、舱口盖图、 机舱布置图、轴系布置图、舱底水和压载水管系图、在舱 内和甲板上货油管布置图等和防腐系统资料(如适用); (3)检查条件(如有关洗舱、除气、通风、照明等资料); (4)进入有关处所进行近观检查的设施和方法; (5)确定近观检查的处所和区域; (6)确定进行厚度测量的区域和剖面; (7)确定测厚公司; (8)与该船有关的损坏经历。CAS 检验要求: 获得申请后,船级社将召集有关人员为CAS检验作准备,提出 需要的图纸、资料等,并不迟于计划开始CAS检验前 7 个月向 申请的船公司发放“检验计划调查表”,以及要求船公司提供 的图纸清单和收费标准等, 并通知船公司适用于该船的最大许 可结构腐蚀极限。 船公司应至少在计划开始CAS检验前 5 个月 将其“检验计划调查表”返回船级社。船公司还应将该“检验 计划调查表”的副本一份送交主管机关。 船级社接到船公司完成的检验计划调查表后,对其进行评审, 协助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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