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考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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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 1 页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本章考试大纲:本章考试大纲: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 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

2、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 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 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 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

3、 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 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一、法律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4、和国证券法 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实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 议先后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 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我国证券法以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为调整对象,其核心旨在( )。 A.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B.扩大市场规模,

5、为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C.打击各种金融犯罪,保证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害 D.为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正确答案A 2.主要内容。共分 12 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于 1993 年 12 月 29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于 199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

6、八次会议再次进行较全面的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1 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 2 页 1.调整范围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 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2.主要内容 公司法共分 13 章 219 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

7、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经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基金法主要内容。 分为 12 章 103 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06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关于证券犯罪或与证券有关的主要规定有: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 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

9、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l%以上 5%以下罚金。单位犯 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 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 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

10、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一条)。 【例题判断题】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 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11、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2011 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 3 页 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

12、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发行股票或者 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13、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九条)。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 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 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 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

14、 l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 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 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 万元以上 l0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8.操纵证券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l0 年以下有期徒

15、刑,并处罚金:单 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 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 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

16、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10.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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