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题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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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8 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 题整改验收题整改验收方案方案为促进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检验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成效, 依据xxx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x 办发201729 号)和关于印发 的 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对象范围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全省 10 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 96 个县(市、区) ,问题整改验收还包括其他省级承担整改 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二、主要内容(一)工作成效。(一)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年度退出计 划进展情况;春季攻势“三大行动”开展 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 况;驻村帮扶、苏陕

2、协作扶贫、3+X 帮扶体系等社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扶贫资金使 用管理、贫困户扶志、脱贫攻坚干部培训 等基础和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深度贫困地 区(群体)脱贫攻坚情况;扶贫领域作风 建设情况等。(二)问题整改。(二)问题整改。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 关于 2017 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 案贯彻落实情况;中省反馈、市县自查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三、主要方式通过工作自查、数据监测、实地核查、 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五种方式进行。(一)工作自查(一)工作自查(6 6 月月 2525 日日2929 日)。日)。 各市县按照省扶贫办统一下发的自查提纲 (详见附件 2),先期组织自查,形成自查 报告报省扶贫办(各

3、类情况和数据截止 5 月底)。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报送 问题整改报告。(二)数据监测(二)数据监测(6 6 月月 2727 日日2929 日)。日)。 由省扶贫办负责,依托全省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平台,结合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统 计监测、专项检查等结果,对点评对象上 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测算(详见附件 3)。(三)实地核查(三)实地核查(6 6 月月 2424 日日7 7 月月 6 6 日)日) 。市县实地核查采取市际交叉的方式,对 市县自查报告内容、工作成效监测数据进 行核实,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省级 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验收 工作,由负责督导督查省级部门的

4、督查小 组承担,同步展开。1.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领导机构(6 6 月月 2525 日前)。日前)。实地 核查工作在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 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成立综合组和监督 组。综合组:组长由省扶贫办 1 名领导担任, 成员由省扶贫办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实地核查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解答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省纪委监委 1 名副厅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监委(含省纪委 驻农业厅纪检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对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2.2.确定核查对象(确定核查对象(6 6 月月 2626 日前)。日前)。由综 合组负责,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核查 对应关系。3.3.组建核查

5、组(组建核查组(6 6 月月 2828 日前)。日前)。由各设 区市负责,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实地核查 组,组长由各设区市主管副市长担任,第 一副组长由各设区市扶贫办(局)主任 (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扶贫办 1 名处 级干部担任,其中西安铜川组由铜川市副市 长担任组长、西安市扶贫办主任担任副组 长。各核查组根据核查市所辖县(市、区) 数量,成立相应的核查小组,小组长由各 县(市、区)1 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数量 依据任务量自行确定(原则上 68 人)。 各核查组和核查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 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各核查组人员名单 (包括核查组、核查小组和联络员)于 6 月 28 日(星期二)17

6、 时前报综合组审核备案。4.4.组织动员培训(组织动员培训(6 6 月月 2929 日前)。日前)。由综 合组负责,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实地核 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全体核查人员和 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5.实地开展核查(实地开展核查(7 7 月月 2 2 日日6 6 日)。日)。 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现场查看等方式,工作成效比对市县自查 报告和数据监测结果,围绕核查内容,逐 项核实做出结论,完成核查评分;问题整 改验收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根据验收对 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件 4、5)。实地核查结束后,各核查小组将核查结 果密封,经双方签字后,连同核查报告 (

7、详见附件 6)一并报核查组;各核查组逐 级汇总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连同核 查结果一并送交综合组。负责督导督查省 级部门的督查小组对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 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验收结果直接报综合 组。(四)效果测评(四)效果测评(7 7 月月 2 2 日日6 6 日)。日)。 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省级“八办两组” 牵头部门和省扶贫办对各设区市上半年本 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详见附 件 7);组织 10 个设区市委书记、市长 和分管副书记、副市长,96 个有脱贫攻坚 任务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 长,对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上半年 工作进行测评(详见附件 8);同步安排各 设区市

8、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价(详 见附件 9)。同时分别梳理出工作特点、存 在问题和建议。测评表密封后送交省扶贫 办汇总。(五)日常考评(五)日常考评(7 7 月月 9 9 日日1010 日)。日)。 由省扶贫办负责,结合上半年季度通报情 况,将点评验收对象平时工作的亮点,以 及纪检、督查、审计、媒体曝光等发现问 题,纳入点评验收范围,并按季度通报规 定提出加减分。五、综合评价由省扶贫办负责,按照汇总结果、评定等次、形成报告的方法步骤进行。(一)汇总结果。(一)汇总结果。根据数据监测、实地 核查、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结果,加权 计分形成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省级省级“八办两组八办两组”牵头部门上半

9、年点评牵头部门上半年点评 验收得分。验收得分。按照问题整改验收得分占 50%, 各设区市对其测评得分占 50%的权重,结合 日常考评情况形成(其他省级单位问题整 改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上半年点评 验收得分=整改验收得分50%+各设区市对 其测评得分50%日常考评得分各设区市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各设区市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按照所 辖县(市、区)工作成效平均分(通过数 据监测和实地核查得出)占 40%、市级整改 验收平均分占 30%(以所辖县(市、区)得 分平均分和市本级得分 7:3 的比例形成)、 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对其测评得分 占 30%的权重,结合日常考

10、评情况形成。各设区市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所辖县(市、区)工作成效平均分40%+(所辖县 (市、区)整改验收平均分70%+市本级整 改验收得分30%)30%+省级“八办两组” 牵头部门对其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 分县(市、区)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县(市、区)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按 照工作成效得分(通过数据监测和实地核 查得出)占 40%、整改验收得分占 30%、设 区市对其评价得分占 30%的权重,结合日常 考评情况形成。县(市、区)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工 作成效得分40%+整改验收得分30%+设区 市对其评价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二)评定等次。(二)评定等次。依据上半年点评验收 得分,参照

11、评定标准,对点评验收对象按 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分类进行评定。优秀等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县 工作成效单项得分达到 80%(含)以上的; 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围绕巩固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的;点评验收得分位列前 30%的;无突出问题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市县工作成效单项得分低于 60%的;整 改验收单项得分低于 60%或有严重缺项的; 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的;在点评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余为良好等次。(三)形成报告。(三)形成报告。由省扶贫办负责,结 合点评验收情况,起草 2018 年上半年脱贫 攻坚点评报告,提交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 定

12、。六、组织点评结合全省追赶超越半年考核点评会议, 由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对 2018 年上半年 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点评。七、相关要求(一)扎实准备。(一)扎实准备。各市县要精心抽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 员参与点评验收工作,并如实准备相关资 料,积极主动配合;各市县和省级相关单 位要提前梳理汇总测评对象上半年工作情 况,公平公正开展测评,实事求是反映其 实际工作水平。(二)精心组织。(二)精心组织。省扶贫办要认真统筹, 严密组织点评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咨 询,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地核查期 间,各核查组要加强巡回指导,确保各核 查小组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核查,做到 “一把尺子

13、量到底”,同时要及时化解核 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监督组 成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 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实地核查公平公正。 (三)及时整改。(三)及时整改。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 现的疑似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核查县(市、 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问题认定 客观准确(详见附件 10);要认真贯彻边 查边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当天移交、当 天督办、当天启动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综合组。各核查组要将每日问题清单于次 日报综合组,以便抽查核实各组最终打分。(四)严明纪律。(四)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 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不准超标准用 餐,不准饮酒,不准参观名胜古迹和风景 区,不准接受土特产和纪念品,工作期间 的食宿、交通、补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 责。实地核查前,综合组、监督组成员和 各核查组组长、副组长要签订廉洁承诺 书(详见附件 11)。要严格遵守相关纪 律,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和私自涂改核查资 料,核查期间的各类表册、报表、报告等 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待核查结束后统一 交综合组。严禁出现干扰核查的行为,各 核查组遇到干扰时要及时报告监督组,监 督组应及时通报被核查市县,责令其立即 纠正,并将干扰核查行为纳入综合评价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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