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823660 上传时间:2018-07-0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49.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证据学考试最后25分案例题(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1A 于 1998 年 5 月借给 B人民币 2 万元,但 是 A因为与 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 期已过多时, B仍然不向 A 偿还该借款。 A欲起 诉 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 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 录下了 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 2 万元的话语。于是, 1999 年 2 月, A提起诉讼, 请求 B 偿还 2 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 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 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B承认自己于1998 年 5 月向 A 借了人民币 2 万元,法院可否根

2、据 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法院的做法合法。 因为 A是通过非法 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 B的同意私自 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 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 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 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 年 5 月向 A借了人民币2 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 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 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2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 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

3、者,只有一 个 4 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 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 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 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 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 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 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 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 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 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 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

4、 4 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 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 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 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 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 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 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3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 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 实施了强奸罪, 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 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 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

5、(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供述和辩解?(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 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 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 属于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 他罪行揭发检举, 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 述。甲的揭发检

6、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 而成为证人证言。 4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 杨 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 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 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 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 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 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 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 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

7、 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 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 认定杀人、 放火为王某所为, 是否为王某所为,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5某年正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某县附近涵 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 人前往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场工人 谢某。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有不正 当两性关系。当侦查人员准备调查田某时,田 某却去了邻县, 不知是畏罪潜逃, 还是去采购。 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预审中, 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

8、经过。田某 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直纠缠着 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有同意。去年腊月 27 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吵闹, 并服 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就卡住谢某 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将尸体装入 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尸。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室内搜出了移 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 根与死者血型相同 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内的泥沙相同。 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以认定了。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死者颈部 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物无毒 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复验,

9、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那 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田某春节回家 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发现谢 某躺在床上死了。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服毒死 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将尸体扔掉为好。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麻袋里 扔在涵洞内。 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谢某死 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遂决定 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参考答案: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论证 的情况下,某个证据才

10、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从证明标准衍生的一个证据规 则。在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强弱不 等,即使是一个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也不足以 定案,这就是“孤证不定案”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 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 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口供补强 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陈述不得成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唯一证据,只有 存在其他证据并且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根 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

11、果证明田某 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 据使用。 6有一起杀人案, 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 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独居一 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 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 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 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 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 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 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 否则就不能被采用。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

12、查2 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 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 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 合法性。7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 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 元人民币以上。 B市的某 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 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 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 顾某 2000 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 某在出国前, 对他的一个徒弟说: “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 字,就当是我画的, 那 5000 元就算给你的报酬 啦“合同到期, 旅游商店来取货。 顾某将这两个 壶交给了旅游商店, 收取

13、了 5000 元报酬,后将 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 放在店中, 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 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 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 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 市 市民”, 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 “我是 A市市民” ,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

14、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 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 本案的证明对象。 ()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 涉及到 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 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8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 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 条内容为: 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 元整,一个月 以内返还。 1999 年 3 月 20 日。(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 他在 1999 年 3 月 21 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 3000 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 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

15、陈述。李乙说:“我在 1999 年 3 月 20日向陈甲借了3000 元钱 但我在 5 月份就还给他了, 当时我向他要借条, 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 我现在找不着了。 (4) 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 言: 李乙在 1999 年 3 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 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请问: 在上述证据中, 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 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 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 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 (1)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 出处的证据。

16、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 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 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 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 丁的证言。 (3)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 据有:乔丙的证言、 李乙的陈述、 张丁的证言。 (4)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 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 (5)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 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 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 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 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 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 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 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 的陈述、张丁的证言。(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 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9甲、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