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805907 上传时间:2018-07-0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8.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正式)(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找准切入点狠抓着力点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教育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自 2009 年我县被评为全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以来,我县教育始终把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终极目标,将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以强化管理和提升服务为着力点,坚持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全县教育呈现出体系完备、体制科学、保障有力、运转协调、和谐健康的良好态势,教育行风持续好转, 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以行风建设为载体,健全周密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尽管国家实行了免费、补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但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反映最多的热点问题,仍然集

2、中在教育收费、办学行为、服务质量等关乎教育行风的问题上,这一现象决定着我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将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以教育行风建设为工作的切入点,以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办学行为重点, 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行业风气。为此,我们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从教育局到中心校,层层建立了一把手挂帅的工作专班,并做到人事有变专班不变,由专班定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各级各项收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同时,教育局和各中心2 校、 各中心校和各学校、 各学校和班主任在每年年初都要签订规范教育收费目标管理责任书;凡无文件、无政策依据,出现搭车收费、加码收费、自

3、立收费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发生乱收费行为的, 除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外,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明确规定县直各部门加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职责,建立由县政府对相关各部门、教育局对校长、 校长对教师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责任体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年来,我县坚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各学校通过校园广播、设置报名收费咨询处、悬挂收费公示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各学生家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学生家长明确学校收费相关政策和规定, 监督学校收费工作。 县教育局公开收费举报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 确保每个热线电话都能得到及

4、时接听和办理。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使教育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了透明度,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二、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建立规范的办学秩序一是建立健全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收费监督、财务管理、收费审计、 收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我们始终坚持把学校收费公示作为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任务,保证学校收费公开透明。为强化监督,我们大力推行教育局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校、学校领导包班的模式,对教育收费工作形成“政府、教育、社会三线监督,县政府和局机关两级监察,物价部门暗访抽查”3 的监督体系。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迅速给予回复。对查实违规收费的学校,上罚一级,追究包片

5、包校领导的监管责任, 使一些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整改。全县学校所有收费严格做到票款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学校收费行为、财务管理、使用资金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有效预防违规现象的发生。县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还定期对学校收费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离任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教育各项收费政策能够正确贯彻执行。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每学期开学,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办、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的学校收费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学校开学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专用收据使用、代收费结算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的落实

6、以及服务性收费和学具图书发行等情况。县教育局各科室对所包乡镇学校进行校校行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走村访户,及时了解学校收费情况, 努力做到不给乱收费以藏身之处。在保险费、学生奶和早餐等服务性收费方面,我们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 发放征求意见书, 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收费。特别是在学生投保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三不准、一坚持”即:学校不准参与保险工作,教师不准代办保险工作,不准强迫学生投保, 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操作,服务性收费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在用书方面,除国家规定的学生用书外,对4 中小学使用的课外读物和复习资料,一律由县教育局统一审定精选,严格审查把关, 防止不合理图

7、书和复习资料进入校园。同时,我们做到不乱编、 乱印复习资料, 不硬性推销或强行搭配教辅读物,不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类报刊、学具用品及其它商品等。对学生教材的征订, 严格执行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审定各学校的订书单,做到全县教材统一,杜绝了各学校私订乱订现象。教辅资料征订前, 由县教育发行公司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书,由学生家长签字并选好科目后,学校汇总数据报县发行公司,由发行公司供书并提供正式的票据。三是高中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多年来,我县高中招生严格按照“三限”政策实行阳光操作, 择校生招录分数、 最高收费、招录比例均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标准。学校更没有以自费、 旁听、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

8、招收学生。四是严厉查违规收费行为。一方面, 我们从全面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入手,在广大教师中倡导“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教书” ,不断增强教师的廉洁从教意识。另一方面,对学校乱收费乱办班和教师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坚持从严查处。自2010 年以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30 件,立案 2 件,处理 2 人。其中涉及不规范收费问题25 件,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3 件,其它问题2 件。共清退资金33975 元,撤职校长1 人,诫勉谈话校长1人,通报批评4 起。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操作,群众满意度达99% 以上,树立和维护了教育良好形象。5 三、以提升服务为平台,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我们深知, 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9、,光有强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最能让人民群众受惠于教育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教育的服务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师德师风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手段,营造出和谐的教育环境。一是加大教育经费投入。2009 年、2010 、2011 年我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分别2.83 亿元、 3.05 亿元、 3.78 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 22.67% 、7.72% 和 27.1% ,大规模开展的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使学生的生活条件大幅度得到改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扰我县多年的学生用水、吃饭、住宿、如厕等“四难”问题,这一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高度满意认可。二是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义务教育

10、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我县除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 教科书费外, 还逐年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2011 年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438 万元,受助学生达4568 人。此外,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90 万元,发放高中贫困学生资助款 680 万元,受助学生4535 人。三是大树尊重关爱学生的师德风尚, 不仅加大对体罚歧视学生行为的惩戒力度,更广泛开展师德标兵、爱心教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2010 年我县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资教生共170 余人。与县电视台联合录制4 名优秀教师、 道德模范感人事迹的宣传节目,与香港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联合评选出我县第一批爱心教师7 人,对连续三年评为爱心教师的每

11、人奖励1 万元。去年我们推出的坚守大山24 年、默6 默奉献山区教育的小悟笔架小学教师刘新涛被央视等重量级媒体广为宣传。四是大力实施关爱留守学生的“春雨工程”,我县是个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学生比例高,管理难度大,为不让留守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上被遗漏,我们坚持建立留守学生档案、设立留守学生亲情电话、 为留守学生选定代理监护人和建立心理咨询室,对留守学生的学习、 生活、心理给予特殊的关注和关照,让他们始终和其他学生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我县在留守学生管理上探索出的一套经验因此被省教育厅、省团委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各位领导、 同志们, 虽然我们在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但离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校布局调整尚有很多新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二是学校教学设施和师生生活设施改善任务仍然艰巨,三是教师老龄化问题和学科机构失衡问题严重,上述问题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周边先进单位的好经验,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教育行风建设力度, 不断规范各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为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