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冲突:家庭性别分工模式重构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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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冲突:家庭性别分工模式重构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张李玺只要一着手探讨夫妻冲突现象,研究者首先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从什么视角来考察夫妻冲突?” “夫妻冲突就其性质而言是否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显然,考察的视角不同,对夫妻冲突性质的认识不同,其结论就会有所不同。在这里, 笔者试图将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的夫妻冲突现象放在中国社会两性关系发展脉络的背景下,从社会性别(gender)的角度来探讨夫妻冲突问题的根源和实质。一、 “社会性别”概念和西方女权主义者对家庭中性别分工模式的讨论在中文里,很难找出一个恰当的词来表达“gender”这一产生于20 世纪下半叶的当代女权主义理论核心的概念。“gend

2、er”这一概念被引用进女权主义理论的主要意义在于区别于生理性别( sex) ,强调“ gender”的社会意义在于它是由社会文化而非生理基础决定的。因此, “gender”这一概念不是简单的男人或女人的代用词,它不仅反映出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结构的特点,还包含有权力和统治的关系。目前,女权主义对“gender”这一概念的认识, 已由对性别角色的认识层面发展到将其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引进学术界,作为解释和分析社会问题的一个概念。鉴于此,中国大陆一些学者将“gender”翻译为“社会性别”以区别于“性别” (sex)这一纯生理意义上的概念,意在强调“gender”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婚姻中不平等的性

3、别分工模式,许多西方女权主义者都对此做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她们认为,将家务劳动视为“妻子的工作”或“适合妇女做的工作”并非理所当然,而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社会事实(ferree,1990) 。她们认为,虽然许多理论都对此做过探讨,但并未就此作出充分的解释。例如,资源理论认为家庭中不平等的性别分工关系与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有关, 而这种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又与家庭之外的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有关( Geerkenand Gove,1983) ,但这一理论无法深入解释为何女性和男性做同样的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同报酬这一事实。在家庭研究中曾占主导地位的角色理论则从家庭的社会化角度出发,过多地强调了个体之

4、间的关系,而忽视了将家庭置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脉络中考察。女权主义学者进一步指出,家庭中的男性中心是社会中男性权力中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家庭的权力结构中,而家庭中的这种性别不平等关系又成为社会创造“社会性别”(gender)的渠道之一。因此,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庭中不平等的性别分工关系应该被看成是社会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的延伸。她们进一步指出,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将人们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都划分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 ,男女两性均以此为准则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自己的位置。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移过程中,一旦这种性别分工关系受到挑战和冲击,冲突的出现就

5、会是必然的。基于上述观点,在考察我国城市的双职工家庭中的夫妻冲突现象时,至少有两点应该引起我们思考:一是女性角色的变化,在双职工家庭中, 相应引起了什么变化?二是这种变是否推动了家庭中的性别分工模式的重新建构?二、女性角色的变化是推动家庭性别分工模式重新建构的直接原因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在提倡“男女平等” 的社会背景下, 中国双职工家庭中的性别分工模式的变化问题。事实上,不少中外学者都注意到了传统的“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和“男主外,女主内” 的两性分工模式目前在社会上和家庭中依然存在这一事实,并对这一事实与传统观念和男权文化之间的关系也都进行过较多的讨论。笔者以为,强调这种“未变”的传统观念和男权

6、文化是应当肯定的,但在研究中国大陆双职工家庭中的夫妻冲突现象时,仅发现“未变” 的东西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还要发掘什么东西“变了”。因为如果我们仅注意“未变” 这个事实双职工家庭中依然存在不平等的性别分工现象一并不能充分说明日趋复杂的夫妻冲突和不平等的性别角色分工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说, 原有的分工模式 (即便是不平等的) 没有受到什么冲击,也未发生什么变化的话,导致冲突发生的因素就只能是一种可能。只有发生“变”与“不变”的碰撞,只有在对“不平等”有所意识,并感到不公平的基础上,而夫妻双方又未能协调立场时,发生冲突才会可能。而这一点,笔者认为正是国内外学者以往在研究中国家庭中的两性关系时未能予

7、以充分注意和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 在中国大陆的双职工家庭中,性别分工模式发生的变化是否对重新建构家庭的性别分工有某种推动作用?和其它的家庭类型相比,双职工家庭的最显著的特点是妻子参加了有报酬的社会工作。那么, 在这种模式的家庭中,妻子角色的变化和有偿的劳动所带来的相应的资源分配方式,在夫妻双方建构新的分工关系的过程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呢?中国的家族文化,其基本的特点是以父子为中心的父权文化。有了父子中心, 自然就有了男主女从。长幼有序、男尊女卑、亲疏有别的家庭关系网络也依此建立。因此,在中国人的家庭中,两性关系的模式历来是十分明确的,每个家庭成员依据“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分工,丈夫挣钱养活家

8、人,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同时,每个家庭成员也依据“男主女从”这个原则活动, 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两性关系。而“全职家庭妇女”这一角色的转变和妻子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已占很大比重这一现实,无疑冲击了这种传统家庭中的两性关系和性别分工原则。 妻子参加了有报酬的社会工作,这一变化相对于传统的中国大家庭来说,至少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家庭结构的变化(男性不再是唯一的挣钱养活家庭的成员)。二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受到冲击(在女性越来越多地扮演了“主外”角色的同时,男性也参加了部分家务劳动)。基于这两点,要求重新建构一种新的、适应双职工家庭结构的性别关系模式便具有了客观基础。同时, 夫妻共同参加社

9、会工作所导致的家庭性别分工的变化, 和重新建构家庭分工模式的要求,也使得夫妻之间的冲突出现必然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1949 年以后,妇女参加了有报酬的社会工作,打破了原有的男性养家糊口的格局,也冲击了原有的大家庭的格局。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社会工作,经济上有了独立的收入,居住上则由自己的 “单位” 分配住房, 几代同堂、家长制的大家庭在城市中很容易被核心家庭所取代。无论丈夫自觉与否,他们都必须面临这个事实:妻子不再是全职的家庭妇女。同时,由于我国 1949 年后推行的“低工资,广就业”政策,妻子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是不可忽视的。收入的重要性更强化了女性的就业角色。80 年代

10、,在一场“妇女是否应回到家庭” 的大讨论中, 颇有影响的 中国妇女 杂志对 2000 名读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男性回答原意让妻子回家的人占到70%, 但有趣的是, 他们又同时选取了另一答案, “妻子的工资应加入丈夫的工资内”。在笔者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夫妻冲突的访谈研究中,当问到丈夫, 妻子的收入是否重要时,几乎所有的丈夫都承认在双职工家庭中,妻子的收入是重要的,是“家里的另一个经济支柱”。三、夫妻冲突是家庭性别分工模式重新建构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由于妻子不再是全职的家庭妇女,部分家务就势必要求由丈夫分担。比较“男主外”的传统家庭, 许多研究都证实,在双职工家庭中,妇女确实减少了家务劳动时间,男

11、性增加了家务劳动时间。但在家务劳动时间和有报酬的工作之间,不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它涉及到性别角色态度和角色期望的转变。因为家务劳动已经被性别化了,虽然家庭中资源分配的差异影响着家务分工,但社会性别 ( gender)的影响更大。 因此, 性别角色态度和期望,家庭成员对自己角色的理解,成为双职工家庭中发生冲突的基本因素。中国妇女在走出家门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样一场颇具影响的社会运动中,她们不再只是扮演女儿、 妻子、母亲的角色, 同时也成为一个有收入的就业者,她们的责任由 “主内”变为“主内加主外” 。但与此同时,男性的角色则未发生根本的变化,至少,当妇女被大规模的动员走出家门的同时,他们并

12、没有被以同样的声势动员分担家务劳动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妇女角色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男性角色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换句话说, 妇女加入劳动力队伍, 并不意味着男性会自动地承担家庭责任。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交换关系。在很多家庭中,丈夫的性别角色态度和性别角色期望仍然是传统的。在丈夫眼中,料理家务和照顾子女仍被认为是女人的职责。国内外不少同类研究都发现,在双职工的家庭里,男性参加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他们对婚姻的满意度也就越低。一方面, 由于女性角色的变化使他们不得不在实际的家务分工上有所妥协, 但另一方面, 他们仍保持着传统的角色期望。因此,他们在参与家务劳动时仍有权力抱怨妻子: “你真不象个

13、女人,这样一点家务都做不好”, “你去哪里找我这样的丈夫,帮你做了这么多事。 ”对于女性来说, 一方面, 角色的变化使她们要求重新进行家庭的分工,要求男性参与家务劳动,主外的压力和相应的资源使她们也有权力抱怨丈夫:“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家。”因此,她们对婚姻的满意度也同她们参加家务时间有关,参加家务时间越多,她们抱怨也就越多。另一方面, 也有不少妇女依然保持传统的性别角色期望,在传统的“嫁汉嫁汉, 穿衣吃饭” 这种观念的基础上,丈夫仍被期望能 “靠得上”,妻子也可抱怨丈夫“你要能干,用得着我这样辛苦?”显然,在双职工家庭中,只要妻子不满意自己仍然扮演完全“主内”的角色,不满意原有的分工模式或丈夫的

14、角色达不到妻子的期望;而丈夫又不满意妻子的“不称职”,冲突自然就会发生。 这种冲突不仅仅是谁应做多少和多长时间的家务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对自己和对方的角色理解(roleperception) 、角色期望以及与此相关的婚姻权力分配和个人公平意识等更深层面的东西。婚姻中的权力涉及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影响。女权主义认为,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 权力基本被那些控制了社会资源的人掌握(Huber, 1993, Scanoni, 1976, 1980) 。同样, 在家庭中,掌握大多数资源的人,则会拥的较高的地位。在丈夫工作养活妻小的传统家庭中,妻子自然会服丈夫的统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决策权力的平衡关系,则

15、取决于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在中国家庭中,不象西方人那样强调“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兴趣、爱好,强调个人的权力,而是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对这个“家”的“责任”。忍让、服从在中国人的家庭关系里成为主要的特点。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中,以“父子轴” 为核心推出家庭关系网络,强调小的服从老的,女的服从男的,没有个人的利益,所有家庭成员都对“家”负责任。妻子的责任是为家庭传宗接代,让男人毫无牵挂的出外工作,所以,妻子的主要职责就是照顾孩子和丈夫。双职工家庭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传统的权力关系。妻子参加了有报酬的社会工作,独立的经济收入,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和地位(婚姻上的自主权,受教育的平等权,经济上的同工同酬)使

16、她们有了与丈夫同样的资源。尽管在法律上的平等和实施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些资源的有效的一面:它们确实激发了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意识。女性自我意识的增长在重新建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没有这种自我意识,即使这种模式是不公平的,双方也会相安无事。 而只有当一方习惯于强加自己的愿望于对方,或忽视对方的利益,而对方又“意识” 到是不公平的时候, 冲突才会出现。 这也许可以从一个方面回答许多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城市家庭的离婚案中很多是女性为诉讼者?显然,这在妻子处于从属地位的家庭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只有当妻子和丈夫拥有同样的资源时,她们才有可能会意识到家庭分工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平衡,也只有当妻子和丈夫拥有同样资源时,她们才可能和有信心同丈夫争取家庭中的决策权力,维持家庭中决策权力的平衡。总而言之,女性角色的变化,是引发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女性角色的变化,在大多数双职工家庭中,促使了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重新建构。在这个过程中, 传统的角色期望和决策权力分配受到挑战。在这个由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模式转向夫妻共同对家庭负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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