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药学院24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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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大学药学院天津大学药学院 24 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项目实验台项目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标编号:TDZC2018N0040)招标单位招标单位: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日 期:期:2018 年年 7 月月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评标标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准和评标方法和评标方法.25第四部分:招标产品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清单和技术要求单和技术要求 .29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草案

2、)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草案).62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4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委托,就天津大学药学院 24 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天津大学药学院 24 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项目二、招标编号:二、招标编号:TDZC2018N0040三、招标内容三、招标内容:药学院药学院 24 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教学楼实验室通风橱、实验台,预算预算 680 万元。具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3、四部分。* *四、合格的投标人四、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4、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4.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

5、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

6、文件售价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供应商登记表;(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 A123)办理入库手续: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

7、况) ;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已入库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出售招标3文件,每日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三楼。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一经售出,

8、概不退还。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携带原件。汇款信息:汇款信息:开户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行:农行

9、天津津南新城支行账号:02030801040001658行号:10311000308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的供应商持往来收据原件(该收据由未中标的供应商开具,并须加盖未中标的供应商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往来收据原件(该收据由中标供应商开具,并须加盖中标供应商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

10、4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投、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的;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2、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11、 7 月 23 日 14: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2、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 12 教学楼 223 室3、递交方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九、开标九、开标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 14:002、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 12 教学楼 223 室3、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

12、可开标结果。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1、招标人天津大学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 135 号 邮政编码:300350 5联系人:刘老师(招标办) ;孟老师(资产处)电话:022-27407584 022-27406282邮箱:2、招标代理: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三楼招标代理联系人:周烨 022-60777285招标代理电子邮箱:fanhua_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一、总 则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

13、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2 “采购人”指天津大学。2.3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2.4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校准、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5 “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2.6 “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 “招标代理机构”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 解释权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单位、招标

14、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 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4.3 投标人或供应商除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5招标方式5.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6语言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7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7付款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7.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 30%,收到验收合格报告 7 日内付合同总额的 6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7.2 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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