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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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计算问题的通知【标 签】营改增,建筑业,建安劳保费【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 号】桂建价(2016)2号【发文日期】2016-07-28【实施时间】2016-07-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明确我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的计算方式,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2、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令)和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建安劳保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费用定额规定计取,不得调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的建安劳保费与建设单位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之间的差额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价款中结算。本通知印发前已办妥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改变。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28日乐税网( http:/ )邮箱: J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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