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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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工程:本工程范围内需进行隧道光面爆破施工、挖孔桩松动爆破施工以及路基明挖路堑工程爆破施工,所以对管理人员职责及工作程序特进行如下技术交底。职责: 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具体方案的实施。 项目材料部负责组织爆破材料的采购。 项目综合办公室(含后勤行保)负责落实爆破材料库的消防器材配置和保卫工作。 项目安全部负责爆破安全方案实施检查和材料库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部具体负责审查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任职资格,项目爆破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安全技术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项目爆破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

2、工,检查质量;制定项目工程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施工前,项目安全部负责审查爆破工作人员资质的合格性;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爆破技术人员会同测量人员查明施爆区空中缆线的平面位置和高度、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时还要查明开挖边界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并写出书面材料,供设计使用。爆破负责人刘振峰负责编写爆破方案、爆破设计说明,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大型或特别复杂地形的爆破方案上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向所在地县、

3、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 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必须专门设置爆破器材库,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收乱放、转给他人或单位。更不能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爆破器材库必须昼夜设置警卫人员,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项目材料部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采购爆破器材,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凭证到指定地点采购,严禁私自加工或使用来源不明的爆破器材。 项目设备部负责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

4、在涞源及易县区内短途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报告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必须有押运人员,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项目材料部负责装、卸车时的爆破物品检查签认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爆破器材的种类包装、数量和质量说明。 现场工长负责爆破警戒与信号的安排:爆破工作开始前,由施工工长负责按爆破设计说明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清除人、畜,撤出设备,设置岗哨和明显的标志;负责在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 爆破后经爆破技术人员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及时通知工长后,方准发出警戒解除信号,允许

5、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爆破点附近有必须保证安全的重要建筑物,即使采用减弱松动爆破仍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时,由爆破技术人员进行专门方案设计,可采用人工、机械开挖或化学爆破、控制爆破方法。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执行路桥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急响应方案工作检查 项目部爆破技术员、安全员每次爆破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进行爆破安全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爆破安全隐患及时现场整改,填写检查记录。 爆破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副经理组织、安全部主责、工程技术部配合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爆破作业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程序 。二、 隧道工程:(一)一般规定1、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

6、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妥善布置,弃碴场地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2、进洞前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5、遇有不良地质段施工时,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

7、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二)开挖、凿孔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边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先予以清除或支护。2、站在碴堆上作业时,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3、风钻钻眼时,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宜、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者予以修理或更换。4、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或修理凿岩设备。5、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三)爆破隧道采用新奥法施工,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破坏程度,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在围岩地址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隧道开挖爆破应采

8、用光面爆破或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4、洞内每天放炮的次数要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5、装药前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要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

9、数不得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9、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10、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11、装炮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0、四)洞内运输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3、所有运载车辆不许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要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显示界限的红灯。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五)装碴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要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有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不得有人通过。(六)洞内运输1、洞内运输的机动车辆在施工作业地段车速不得超过10km/h,在非

11、作业地段不得超过20km/h;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3、在洞口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6、洞外卸碴场地段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七)爆破器材运输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量车内运送,其间距相隔50

12、m以上。3、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八)支护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整修和加固;应力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3

13、、钢支架安装,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4、喷锚支护时,将危石清除,脚手架牢固可靠,喷射手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完好正常,压力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5、当发现已喷锚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失效时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用钢支架支护。6、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九)衬砌1、随着隧道各部

14、开挖工作的推进,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2、衬砌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的运转。(十)通风及防尘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不同)。(3)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5)氮氧化物(换算

15、成二氧化碳)浓度在5mg/m3以下。(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9)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2、隧道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5、施工时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

16、面上做好下列防尘工作:(1)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2)出碴前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放置喷雾器。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1。水池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十一)排水及防火1、排水(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2)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3)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2、防火(1)各洞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2)空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3)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十二)临时用电1、变压器和发电机组配置根据工程需要,计划在太平梁隧道进、出口端,塔崖驿隧道进口端各设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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