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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呆滯料、過期材料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版別1.0 制訂日期2011/01/01 頁序 /總頁數1 /4版次變更紀錄1. 第 1.0版(制訂日期: 2011/01/10) 新發行。核定審查(會簽)制訂呆滯料、過期材料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版別1.0 制訂日期2011/01/01 頁序 /總頁數2 /4呆滯料、過期材料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版別1.0 制訂日期2011/01/01 頁序 /總頁數3 /41. 目的呆滯料、過期材料管理辦法,包括原物料、包裝材料及化學藥品的呆滯及過期管理,使得所有呆滯及過期材、物料在倉庫儲存時,均得到有效的管控。2. 適用範圍凡倉庫所有呆滯料、過期材料之管理均適用。3. 參考文件產品維
2、護管理作業,具體參照產品維護作業程序。不合格品管理,具體參照不合格品管制作業程序。危險品倉的管理,具體參照危險品、廢棄物管理控制程序4. 權責區分4.1 生管課(倉庫)負責制定及修改本管理辦法。4.2 生管課(倉庫)負責材料倉所有呆滯料、材物料之管理。4.3 相關部門配合執行本管理辦法。4.4 生管課課長或以上幹部核准本管理辦法。5. 定義呆滯料:原則上在倉儲中儲存超過2 年還未領用之物料即定為呆滯料。6. 作業內容6.1 呆滯料、過期材料識別6.1.1根據呆滯料的定義,每月【若有】將在倉儲中儲存超過2年還未領用之材料提列出來定為呆滯料。6.1.2根據供應商提供之保存期限或依據設計輸出之保存規
3、定及【有效性材料有效期、儲存管制表】,每月【若有】將過期之材料提列出來。6.2呆滯料、過期材料提報復檢每月【如果有】將超過儲存有效期限的材料、呆滯料報告上級請品管或研發單位檢驗後作相應處理。6.3復檢後相關處置6.3.1經品管或研發單位復檢之過期材料、呆滯料若可繼續使用,需請品管單位重新粘貼合格標籤,以延長材料使用有效期限。6.3.2經品管或研發單位復檢之過期材料、呆滯料若不可繼續使用,則按批示結果作相應處理。6.3.4若上述批示為報廢,則由責任單位填寫報廢品鑒審單,材料報廢需填寫報廢申請單經品管再次確認後,再轉交經理及以上幹部審核。呆滯料、過期材料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版別1.0 制訂日期2011/01/01 頁序 /總頁數4 /46.3.5核准報廢後,由申請單位將報廢品移交倉庫保管。7. 相關文件7.1 產品識別與追溯作業程序 GL-2-H-002 7.2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GL-2-G-001 7.3 危險品、廢棄物管理作業程序 HB-2-Q-012 7.4 有效性材料有效期、儲存管制表 GL-2-H-004 8. 附件無。9. 使用表單9.1 報廢申請單 GL-5-G-015 9.2 技術用紙 ZY-5-A-001 9.3 報廢品鑒審單 GL-5-G-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