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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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标 签】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监督权【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监20042号【发文日期】2004-03-10【实施时间】2004-03-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加强上海市税务系统政风建设,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干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2、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中的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和税务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第三条 “两权”监督制约是针对税务机关行使“两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保证。第四条 “两权”监督制约实行层级监督管理,即: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机关及其下属部门的“两权”实施监督制约。第五条 实施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

3、监督;(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逐步完善;(三)权责一致,违规必究,奖惩分明;乐税网( http:/ )邮箱: J(四)规范操作,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五)与行政信用等级和干部考核相结合;(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六条 税收征收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以及落实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防止应征不征、高开低征,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和该执行的税收政策不执行;混淆入库级次,截留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变更税法、税率、制定提退政策或违反规定标准、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第七条 税收管理环节的监督

4、。主要是对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使用,进项抵扣税款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停歇业户的审批管理,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监督。防止发生明缓实欠、明欠实免;税款抵扣不实;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纳税人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执行等行为的发生。第八条 税务稽查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的监督。防止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压信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涉税

5、犯罪嫌疑该移送而不移送;追缴滞纳金、补税罚款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的发生。第九条 税务处罚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的监督。防止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行为的发生。第十条 人事管理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务员的录用、考察、职务任免和升降,以及公务员交流、考核、奖励、惩戒等有关权限的监督。防止失职失察和违反程序提拔干部,以及违规录用公务员等行为的发生。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的监督。主要是对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行为的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资金失控、资产流失

6、、收受回扣、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发生。乐税网( http:/ )邮箱: J第三章 监督形式第十二条 推行政务公开(一)对外实行税收执法政务公开。包括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和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二)对内实行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包括人事管理中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竞争上岗的名额、条件和方式,任前公示等;财务管理中预算编制审核、拨付、使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等的招投标情况等。第十三条 实行民主决策。各级领导班子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凡全局性工

7、作以及人事、财务、税政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第十四条 强化内部审计。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队伍,加强审计力量,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第十五条 落实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年终要向市局书面报告对“两权”实施监督制约的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掩盖或隐瞒存在的问题。第十六条 加强巡视检查。市局每年组织对各单位“两权”监督实施情况的巡视检查,巡视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第十七条 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对税务机关行使“两权”的意见。第十八条 强化信息应用。应用

8、科技手段,完善“CTAIS”建设,实行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监督信息一体化,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实施“两权”监督工作要定岗定责,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各个具体部门,落实到人,保证“两权”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两权”监督领导小组,“两权”监督的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法规、稽管、人事、财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配合,齐抓乐税网( http:/ )邮箱: J共管。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以法规部门为主,

9、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以人事部门为主;财务管理权的监督以财务部门或管理财务的部门为主。对涉及执行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相关税收业务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市局在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中发现各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有执法违法、处罚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各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收到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向市局报告执行结果。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方法和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跟踪和事后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科学严密的

10、权力支行监督制约机制。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两权”监督工作考核小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晋级、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 做好“两权”监督制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权”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干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党政纪律条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各级税务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还应追究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在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11、检查中发现行使税收执法权的人员有不按规定行使权力的,或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相应管理的;(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所辖单位和个人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税务干部形象的;(三)对上级关于实施“两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办法、意见不认真组织实施,又拒不接受监督的;(四)本单位“两权”监督工作制度不健全、不检查、不落实的;(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乐税网( http:/ )邮箱: J(六)对违反“两权”监督制约有关规定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七)不如实按期报告“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情况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

12、批评、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规定,市局制定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意见。本规定及实施意见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加强“两权”监督的贯彻意见,认真组织落实。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税务稽查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行政处罚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略)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略)二四年三月十日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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